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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现旅游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0-04574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2017〕1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开日期 2017-02-17 11:06:37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现旅游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旅游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增加就业和居民收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64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内党发〔20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接待环境

  (一)实现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树立全域旅游理念,强化资源整合与要素配套,按照“全域生态化、生态景观化、景观产业化和产业统筹化”的发展原则,迎接正在兴起的大众旅游时代,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实施“多规合一”,进一步优化旅游产业布局,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产品体系,打造环山湖旅游品牌,海勃湾区率先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提升城市观光休闲度假功能。依托赛汗乌素村、泽园新村、阳光田宇国际酒庄、吉奥尼酒庄等村镇和酒庄,建设特色鲜明、文化厚重的全域旅游示范村镇,推动全域旅游发展,促进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深度融合和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进行城市景区化改造。以旅游发展为导向进行城市整治改造,实现城市整体景观化与标识化,对主要的特色街区进行旅游功能化的整治和改造,在旅游活动密集区或必经区域内打造旅游意象标识。将市内大型公共设施、公园绿地、休闲广场等公共空间以及市容市貌景观作为旅游吸引物进行打造,并对主要的旅游通道进行立面景观改造和道路绿化景观改造。逐步在3A级以上景区、重点村镇旅游区以及机场、车站、乌海湖码头等建设旅游咨询中心。各区要依托自然、历史等旅游资源,规划建设一批能够带动区域旅游发展的特色鲜明、文化厚重的镇、村、街、路、广场等,突出葡萄、书法、温泉、民俗、生态、户外运动等个性化主题,打造宜居宜游的特色旅游村镇。

  (三)加强旅游交通建设。加快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从机场、车站到主要景区公路交通无缝对接,尽快完成乌海湖码头和环山湖骑行道路建设;完善旅游指引标志,将通往重要旅游区的标志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设置范围;发展城郊休闲旅游,建设慢行绿道、登山步道和停车场;与周边城市银川、西安、阿拉善、鄂尔多斯、巴彦淖尔等地加深合作,实现区域交通一体化;结合低空飞行户外运动产品进行低空飞行基地建设;发展旅游客运,建设乌海市域一体化的汽车租赁服务体系,车型合理配置,满足不同游客需求。

  (四)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鼓励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突出文化特色和景观协调性,体现人文关怀和城市文明素质,用三年时间新建、改建200座旅游厕所,完善上下水设施,实行粪便无害化处理。鼓励社会经营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厕所对游客免费开放。到2020年实现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沿线、旅游集散地的旅游厕所达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要求。

  (五)着力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开展旅游标准化服务工作,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出台高星级酒店评定奖励措施,鼓励酒店升星、评星。治理整顿、淘汰服务意识差、设施陈旧的旅游饭店。更加注重具有民族特色的个性化服务,实现标准化与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景区设立文明旅游志愿服务岗,开展文明旅游提醒、规劝活动。开展“文明诚信旅行社”“文明诚信旅游饭店”“文明诚信导游员”“文明诚信旅游者”和“文明旅游景区”创建工作,督促旅游经营单位优化服务环境,提供诚信服务。加强旅游综合执法,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欺客宰客、超低价格恶性竞争等旅游市场顽疾。建立旅游联席会议制度和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新闻媒体做好文明旅游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评议。旅行社落实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公安和交通把好护照关、出境关和交通关,提升游客文明旅游素质。

  二、鼓励旅游投资,培育旅游新业态

  (六)大力开发环山湖休闲度假旅游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开发滨湖、沙地、温泉、滑雪、低空飞行、游艇、养生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以乌海湖黄金岸线为核心,以甘德尔山生态文明景区和乌海湖休闲度假区为重点,加快推进乌海湖旅游码头、乌海院子、高山草甸等项目建设,提升金沙湾、蒙根花等景区旅游项目建设运营水平,打造中国西部旅游集散中心和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加快推动环城市休闲度假带建设,规划发展休闲街区、城市绿道、骑行公园、慢行系统,拓展城市休闲空间。支持乌海湖、甘德尔山、金沙湾、蒙根花、葡萄庄园等重点景区积极发展旅游演艺娱乐及旅游商品服务等项目,由文化局、旅游局牵头负责策划、制作城市旅游主题演艺和文化作品。

  (七)实施“旅游+”和“+旅游”,推进融合发展。大力实施“旅游+”工程,充分发挥投资、消费、就业、扶贫、生态、科技、文化、金融、互联网等领域对旅游的拉动作用,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推动“体育+旅游”,打造户外运动品牌项目和生态健康体育旅游基地;“工业+旅游”,发展工业观光、体验旅游;“教育+旅游”,打造研学旅行基地;“农牧业+旅游”,推动农村牧区脱贫致富;“医药+旅游”推出医疗康体旅游;“宗教+旅游”,推进宗教研学和心灵净化游。

  (八)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明确营地住宿登记、安全救援等政策,支持环乌海湖、金沙湾、岱山、阳光田宇等重点旅游区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公安、环保、水务等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服务,完善安全、垃圾处理、水保等保障措施。

  (九)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把旅游装备纳入旅游“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引进游艇、大型游船、旅游房车、旅游小飞机、沙漠越野车、景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户外运动旅游装备制造业。鼓励发展具有自主品牌的休闲、登山、滑雪、滑沙、露营、探险等各类户外用品生产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先进旅游装备制造企业开展合资合作。鼓励企业开展旅游装备自主创新研发,按规定享受鼓励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

  (十)全面推动智慧旅游。推进旅游行业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旅游产业统计和分析体系。积极推动在线旅游平台企业发展壮大,整合上下游及平行企业的资源、要素和技术,推进网络信息系统在旅游监督管理、教育培训、规划建设、投融资等领域的应用。改版升级“乌海旅游网”,鼓励重点景区和旅游接待服务企业结合智慧旅游建设发展,开通旅游官方微博、微信、手机APP、新闻客户端、旅游手机报和企业微信账号等,加快网络新媒体在旅游宣传推广中的应用。支持旅游企业利用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企业合作,发展在线旅游支付、移动支付,发行实名制旅游卡,积极推进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网络购物、在线旅游租车平台等旅游新业态发展。

  (十一)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乌海对外交通优势和连接宁夏、阿拉善、鄂尔多斯、巴彦淖尔周边区域的区位优势,积极融入、主动对接,以内蒙古西部独特的生态文化旅游资源为基础,加强与鄂尔多斯、阿拉善、银川、西安等地的合作联动,进一步完善城市游览观光、文化娱乐、商务会议和休闲购物功能,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旅游接待、集聚和辐射功能,建设成为带动和联系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和巴彦淖尔的区域旅游中心城市,提升区域旅游发展水平,突出旅游产品的独特性,实现差异化发展,推出利于组合的产品和精品线路,提升区域产品的组合的丰富度和影响力。

  三、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拓展旅游发展空间

  (十二)大力推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实施《乌海市全民健身“十三五”规划》《乌海市体育产业“十三五”规划》;统筹健身绿道、休闲广场、骑行道、环山湖休闲驿站、自驾车营地、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与绿色观光游憩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环山湖体育品牌赛事,支持发展低空飞行旅游,完善“中国户外城”户外运动与产业功能区布局,与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统筹推进实施。

  (十三)发展研学旅行。规划建设研学旅行基地,鼓励依托岩画、奇峡谷、植物庞贝城、书法艺术中心等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体育场馆和博物馆、大型公共设施、工矿企业、农牧场开展研学旅行活动。旅行社和研学旅行场所应在内容设计、导游配备、安全设施与防护等方面结合特定人群游客、青少年学生特点,寓教于游。

  (十四)发展蒙医药健康旅游。推出以蒙中医药文化传播为主题,集蒙中医药康复理疗、养生保健、特产药材集散、文化体验于一体的蒙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产品。支持拉僧庙创建蒙医药健康旅游产业示范区,推动蒙中医药产业与旅游市场深度结合,在业态创新、机制改革、集群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扩大蒙中医药健康旅游海外宣传,推动蒙中医药健康旅游国际交流合作,使传统蒙医药文化通过旅游走向世界。

  (十五)丰富提升特色旅游商品。扎实推进旅游商品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企业、民间手工艺团体、个人开发富有特色的旅游纪念品,丰富旅游商品类型,增强对游客的吸引力。培育推选一批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龙头企业,加大对牛皮烫画、蒙绣、剪纸等传统旅游商品的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引进技术人才,加快实施旅游商品品牌提升工程,推出地域特色旅游商品系列。鼓励优质特色旅游商品进景区、进机场、码头等旅游购物区和城市大型商场超市,支持在线旅游商品销售。

  四、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实施旅游富民工程

  (十六)打造乡村旅游精品。坚持乡村旅游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突出乡村生活、生产、生态特点,深入挖掘乡村文化内涵,开发建设休闲农庄、私人牧场、乡村主题客栈、特色民宿等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个性突出的乡村旅游产品。采取“公司+农户”或村镇合作社方式,统筹发展、统一营销,提高乡村旅游组织化水平。

  (十七)完善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和管理服务。加强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的道路、供气、电力、饮水、厕所、停车位、垃圾污水处理、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乡村旅游标准体系,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化、规模化、集聚式发展,提高乡村旅游服务水平。加强乡村旅游队伍建设,加大经营、管理、服务等人才的培训培养。

  (十八)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把乡村旅游作为旅游富民扶贫的重要突破口,探索乡村旅游发展新模式,依托我市葡萄产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园区,将葡萄酒的加工环节、果蔬采摘与休闲体验有机融合,配套三产服务,通过经营知识传授、服务人员培训、宣传营销、实施农村改厨改厕工程等措施,培育乡村旅游产品。开展星级乡村接待户的申报和创建工作,到2020年新增10家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

  五、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旅游优先发展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综合协助相关部门单位,推进重大旅游规划和项目实施。抓好促进旅游业发展相关政策落实,实施旅游业发展绩效考核,将旅游业发展指标作为考核各区和相关部门的重要内容。成立乌海市旅游产业协会,支持引导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切实发挥行业纪律和专业服务作用。

  (二十)强化旅游规划引导。在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时应当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实现“多规合一”,强化旅游业发展规划落地,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应符合我市旅游发展规划及相衔接的其他规划。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要将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旅游指示标志、旅游停车场、旅游厕所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交通规划。

  (二十一)保障旅游用地供给。优先保障旅游重点项目用地供给,支持重点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引导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流转,发展乡村旅游。支持企业利用富余房产、土地资源开发旅游。

  (二十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旅游新业态的培育发展和奖励等。加大对重点旅游景区、旅游线路、乡村旅游扶贫村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扶持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旅游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旅游企业采取项目运营权、景区门票质押担保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鼓励担保、再担保机构为旅游企业提供优惠服务;探索旅游开发项目的PPP、BOT等融资模式,有效运用金融手段促进旅游业发展。

  (二十三)做好旅游市场营销。创新营销理念,拓展营销渠道,对内景区整合,对外优势互补,做好视觉设计,善用名人效应,构建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结合户外节庆赛事等活动推行绿色营销,利用航线、高铁、网络视频、移动终端推广、互联网新媒体营销,提高乌海知名度,打响“来沙漠看海,内蒙古乌海”品牌,树立乌海品质休闲旅游形象。

  (二十四)优化休假安排。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将带薪休假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鼓励实行弹性作息制度,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条件。

  (二十五)加强旅游人才培养。设立富有吸引力的奖励机制吸引人才,构筑一个持续、高效的智力支持体系,为乌海市旅游发展献计献策。加强对旅游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通过放活用人机制,多渠道引进旅游目的地管理人才,合理解决人才引进过程中涉及的户籍、档案、社会保险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三方的深度合作,对旅游行业的管理人才和一线服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分层实施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岗位培训制度,全面提升乌海旅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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