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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834C/2022-0539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区域规划
概       述: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08-15 09:26:0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司法局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司通〔202214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司法行政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局属各二级单位:

现将《202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海市司法局       

                              2022328

202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部署的重要一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围绕中心把握工作重点,贯彻“一个遵循、一条主线、两大任务、三高目标”的战略思维,统筹推进法治乌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建设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围绕总体要求,坚持重点突破、集中攻坚、补齐短板、整体推动,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扎实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落地落实。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强化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见效。突出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提升政治能力,增强党性修养,严明政治纪律,展现担当作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2.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学懂弄通做实。认真落实“大培训”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原则,通过集中轮训、分级培训、重点培训和学习研讨等多种方式,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

3.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意识形态“三项制度”,加强正面引导、分析研判和阵地建设,全面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坚持“严”的主基调,压实“两个责任”,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听取各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深化以案促改,全面实行“党务、政务、事务”三务公开,扎实抓好政治整改任务落实。重点加强律师行业党委、公法联合党支部党的建设,推进党的组织建设有效提升

二、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

4.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聚焦“关键少数”,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深化法治工作部门全覆盖培训,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5.加强法治建设任务落实。抓好“一规划两纲要”及我市方案举措的政策解读和贯彻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加强各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重点督促机构、人员落实到位,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有机构办事、有专人做事,有效履行统筹法治建设职责。积极参与自治区法治政府示范城市和中央依法治国办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6.加强法治督察督办。健全完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及督察制度机制,细化各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推进各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强化督察结果运用,推动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三、强化依法行政,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7.推进行政立法工作。紧紧围绕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有效发挥立法专家库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强化大数据、智能辅助立法等科技手段运用,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8.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应设尽设,推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合法性审查规定和相关配套制度。

9.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和证件管理制度,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执法能力。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做好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配合自治区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和乡镇四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探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向基层延伸,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实效。

10.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强化个案监督力度,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地落实。

四、围绕促进经济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1.加强营商环境法治保障。贯彻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工作要求,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三十条措施》,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投诉举报信访案件接访处置机制。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认真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持续跟踪督办,抓好整改落实。积极参加全区政法机关“迎接党的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加强典型案例教育和政策法规学习,深入检视交流研讨,提高工作针对性,解决突出问题,全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2.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对各各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协调监督,推动各各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市场管理,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执法方式,推行跨部门联合执法。推动各地各部门及时建立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推动“无证明城市”的创建。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推出更多便民利企举措。

13.强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持续完善“万所联万会”机制,推动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普遍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在巩固、规范社区(村)法律顾工作成果基础上,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全覆盖。

五、围绕提升管理质效,着力强化基层基础

14.开展“基层治理提升年”活动。出台“基层治理提升年”活动方案,加强政策支持,依法规范管理,细化实化措施,强化组织保障,加快推动提高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5.提高戒毒工作水平。加强戒毒人员收戒收治,健全病残戒毒人员管控机制,确保应收尽收。深化统一戒毒模式,推动“智慧戒毒”与“四区五中心”建设相衔接。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调整规范戒毒场所布局,推动戒毒资源有效利用。

16.规范社区矫正管理。深入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推动建立健全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依法落实装备、经费保障,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有效履行执法职。探索社区矫正多元化治理,深入开展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共防共建共治,动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社区(村)民委员会、综治网格员、协管员等基层组织的监督帮教作用,加强与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严防社矫对象脱管失控。

17.推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开展“调解促稳定,喜迎党的二十大”专项行动,聚焦重点群体和新模式、新业态从业人员维权诉求,动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信访工作,有效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推广运用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做好刑释人员衔接管理和安置帮扶工作,预防和减少再犯罪。制定印发《乌海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乌海市人民监督员履职管理办法》,不断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8.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着眼推进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三年行动,多措并举充实司法所力量,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配合自治区开展调研摸排工作,探索解决司法所配齐辅警及工作人员着装问题,推进解决司法所“一车一编”问题。

19.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各法律服务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突出戒毒所疫情防控重点,坚持高于平时、严于地方的防控标准不动摇,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六、坚持法治为民,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20.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效覆盖,优化法律服务机构布局,加快形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21.强化法律服务供给。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均衡配置服务资源,加强农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引导律师为重点项目建设、乡村振兴,以及党政机关依法决策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举办法律援助相关业务培训班,提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持续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推动解决地区间法律援助资源分布不均衡问题。

22.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管理。深化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完善律师调解制度,提高律师调解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进一步改进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科学性和影响力。巩固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健全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监测、查处工作机制。完善律师惩戒制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执业律师,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协调解决律师“会见难”等问题。深化公证机构分类改革,推进落实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激励制度。加强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严格准入,全面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司法鉴定行为,提升司法鉴定质量。探索推进仲裁体制改革,增强仲裁公信力。

23.持续推进普法宣传。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八五”普法规划,推动“八五”普法走深走实。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配合自治区探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加强对各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检查,压实普法责任。广泛开展“宪法宣传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群众参与性广、针对性强的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完善“法治乌兰牧骑”深入基层“送文化”工作机制,持续塑造“法治乌兰牧骑”普法金色品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加强“八五”普法讲师团建设,分级分类做好普法骨干培训,有效提升法治宣传队伍素质。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提升社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

24.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量。围绕国家涉外法治布局,按照自治区“向北开放桥头堡”的定位,推动法律服务融入“一带一路”,加强俄蒙交流合作鼓励支持我市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设立境分支机构,加快培养涉外法治人才,高质量推进法律服务“走出去”。

七、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创新,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

25.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推进“区块链+法治”建设,配合自治区打造具有内蒙古特色和典型示范意义的“区块链+法治”平台,做好基础数据报送导入及平台推广使用,有效发挥“区块链+法治”对“智慧司法”的提升效应。持续推进“智慧戒毒”“智慧矫正”“智慧公证”“智慧仲裁”“智慧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26.健全管理机制。推进律师职称等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分级分类评价。规范公证员考核任职,健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推进仲裁机构内部治理机制综合改革。

27.加强戒毒医院改革。深化戒毒所医院改革,采取“院所合作、以院为主”的治疗模式,解决医务人员匮乏问题。

八、突出担当实干,着力锻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28.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学懂弄通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历史经验和历史意义,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将党史学习教育持续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教育培训、党支部学习、主题党日工作重点,选树宣传先进典型,提振队伍士气,着力打造政治忠诚、开拓进取、担当作为、服务群众、风清气正的模范机关,通过模范机关创建,进一步提高班子和队伍执行力凝聚力创造力,进一步提高法治为民能力水平,进一步推进全系统政治生态全面重塑,进一步推动机关效能明显提升。

29.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配合迎接自治区司法厅在全系统开展大督察,教育干警遵守“十个严禁”,把“十个严禁”作为思想红线和行为底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刚性贯彻落实。

30.落实从优待警。健全司法行政干警优待抚恤制度机制,建立戒毒人民警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完善体检、休假、加班补休,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先进典型表彰评优等常态化机制,优化值班备勤模式,关心关爱一线干警,提供优质后勤保障,确保干警身心健康,增强广大干警的职业尊崇感和荣誉感。

九、持续改进作风,强化工作落实

31.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把求真务实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决克服作风漂浮、坐而论道、做表面文章等现象。加强工作统筹,明确工作目标,分清工作责任,强化工作督察,用实干来重塑机关形象、争得群众信任。

32.强化贯彻执行。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聚焦重点任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用好“闭环工作法”“一线工作法”“统筹工作法”,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多调研、摸实情,盯住抓、抓到底。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影响安全稳定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制约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堵点,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确保各项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33.抓好工作落实。坚持把抓落实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方法,在统揽全局中找到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解决要害问题、重点问题入手,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坚决克服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好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把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贯通起来,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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