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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海勃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调整方案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3-0059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区域规划
概       述: 乌海市海勃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调整方案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3-02-09 10:51: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海勃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调整方案
作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海勃湾区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海勃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调整方案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七月

  

目    录

  一、调整的目的和意义........................... 1 

  (一)调整目的.................................. 1 

  (二)调整意义.................................. 3 

  二、调整依据................................... 5 

  (一)法律法规.................................. 5 

  (二)相关规划.................................. 6 

  (三)相关文件.................................. 7 

  (四)其它相关资料.............................. 8 

  三、调整的任务和原则........................... 8 

  (一)调整任务.................................. 8 

  (二)调整原则.................................. 9 

  四、土地利用指标的调整........................ 10 

  (一)耕地保有量............................... 10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0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 10 

  (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1 

  (五)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12 

  (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13 

  (七)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3 

  (八)乡镇土地利用指标分配情况................. 14 

  五、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17 

  (一)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17 

  (二)城市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18 

  (三)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情况................. 20 

  六、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20 

  (一)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情况........... 20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划定情况............. 21 

  (三)保障措施................................. 22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3 

  (一)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 23 

  (二)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23 

  (三)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 24 

  (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4 

  (五)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 25 

  (六)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25 

  (七)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25 

  八、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成果...................... 26 

  九、附表...................................... 27 

  十、附件...................................... 37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主要指标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6〕584号),依据《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海勃湾区土地利用主要指标》;以乌海市发展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两个转型,打造一个中心”的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确保经济平稳运行,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切实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趋好。开展海勃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 

  一、调整的目的和意义

  (一)调整目的

  《海勃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2年12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2015年对《规划》进行了评估修改,当年9月自治区国土厅对修改方案做了批复。作为海勃湾区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规划全面分析了海勃湾区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全区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总体目标和完成总体目标需着力开展的各项工作,制订了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实施以来为统筹保障发展,合理安排各业各类用地,调结构,保增长,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海勃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跨越式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充分发挥海勃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保持规划的合理性、现势性、可操作性,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变化的能力,以解决空间布局结构不合理和用地矛盾问题为出发点。以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各类用地现状数据为基期数,划定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耕地,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生态退耕工作总体部署逐步调整,重点调整完善全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边界,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确定生态保护用地,合理划定生态红线;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促进海勃湾区产业升级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有必要对《规划》作出相应调整。

  (二)调整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土资源形势的需要;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落实自治区新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脱贫攻坚工作的具体要求;落实《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高土地综合保障能力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在做好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和科学预测规划用地需求的基础上,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通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加强政府对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保障各行业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与可持续利用。因此,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1、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 

  按照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自治区九届十四次会议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利用乌海市规划调整工作的有利平台,结合乌海市海勃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摸清状况、找准问题、查明原因、分析趋势,按照“保发展、保资源、保权益”并重的思路,科学合理确定乌海市发展目标。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2、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 

  我国“十三五”仍处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阶段,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快速升级,全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将持续增加,对能源原材料的绝对需求仍然较大,自治区面临着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再造地区经济发展新优势的重大契机;国家深入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大力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投资、贸易、生产要素西移北上趋势日益明显,互利共赢、内外联动的开放格局加速形成,乌海市位于国家西部开发规划区和“一带一路”6大经济走廊中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经济合作走廊的重要节点,努力打造祖国北部边疆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文化繁荣、边疆安宁、生态文明、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亮丽风景线。目前,在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三期叠加”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凸显、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的大背景下,“十三五”期间乌海市确定为全国重要的煤焦化工、氯碱化工循环产业基地,自治区重要的精细化工产业基地,清洁能源输出基地,中国西部区域旅游集散地和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以葡萄(酒)产业为核心的现代农业基地。这些战略的实施需要较多的建设用地,乌海市海勃湾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产业经济发展层次低、产业总体规模较小;投资和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仍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增长、促运行的重要手段和现实途径,也是乌海市海勃湾区推动转型升级、打基础利长远的战略需要和主要动力。综上所述,乌海市海勃湾区“十三五”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主要在国家、自治区给予乌海市的战略定位上,即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仍保持较高增长水平。 

  3、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实现建设项目有效落实 

  乌海市海勃湾区规划调整贯彻全面树立节约优先、集约利用、循环发展、市场配置、创新引领新理念;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执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方案;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适当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工业用地布局,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加大对城区、农区闲置和空闲用地的整合力度,鼓励低效用地增容和深度开发,提高盘活挖潜存量建设用地比重。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按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健全节约用地标准体系,严格土地开发利用准入条件,严格用地标准管理。积极推进土地有偿使用,探索土地出让新模式,逐步完善土地市场管理。健全土地收购储备机制。 

  做好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争取改变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客观形成的前瞻性不足、被动配合、用地规模缺乏的现状,实现建设项目有效落地。 

  二、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0、《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61号); 

  1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559号令); 

  12、《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1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14、其他国家有关土地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等。 

  (二)相关规划

  1、《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海勃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评估修改成果; 

  3、《海勃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4、《海勃湾区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5、《海勃湾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6、《海勃湾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研究总报告》 

  7、《海勃湾区旅游产业十三五规划》; 

  8、《乌海地区“十三五”电网发展规划》; 

  9、经依法批准的其他部门和行业相关规划、计划等。 

  (三)相关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2、《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2014〕1237号); 

  4、《〈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约束性指标调整分配意见》(内国土资函〔2016〕487号); 

  5、《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和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6〕437号); 

  6、《关于下达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主要指标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6〕584号); 

  7、其它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有关土地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政策等。 

  (四)其它相关资料

  1、2009-2014年海勃湾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资料; 

  2、2009-2014年乌海市土地计划、预审、审批、供应等资料; 

  3、乌海市统计年鉴(2009-2015年); 

  4、海勃湾区政府工作报告(2013-2015年); 

  5、海勃湾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6、海勃湾区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成果; 

  7、其它依法组织开展并公布的相关成果等。 

  三、调整的任务和原则

  (一)调整任务

  调整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二次调查成果和《海勃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中期评估、海勃湾区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优化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增加建设用地数量与优化结构布局,保障国家及自治区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耕地保护优先,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落实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严格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实现从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适当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各类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完善国土资源“一张图”,加强规划实施监管。 

  具体任务: 

  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明确土地利用战略重点和目标; 

  3、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4、落实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 

  5、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6、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二)调整原则

  1、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前提; 

  2、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3、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统筹规划、城乡协调、合理布局; 

  6、公众参与与政府决策相结合; 

  7、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高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 

  四、土地利用指标的调整

  海勃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调整完善是落实《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海勃湾区土地利用各项用地指标并分配到乡镇。

  (一)耕地保有量

  落实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海勃湾区耕地指标,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507.55公顷与现行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1482.36公顷相比减少944.81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落实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海勃湾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26.00公顷,与现行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69.03公顷相比减少943.03公顷。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

  落实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海勃湾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到2020年,海勃湾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703.52公顷,与现行规划目标年建设用地总规模9004.20公顷相比增加了1699.32公顷。 

  (四)园地规模

  落实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海勃湾区园地指标,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447.93公顷,与现行规划目标年园地面积450.00公顷相比减少2.07公顷。 

  (五)林地规模

  落实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海勃湾区林地指标,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1010.20公顷,与现行规划目标年林地面积982.97公顷相比增加了27.27公顷。 

  (六)牧草地规模

  落实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海勃湾区牧草地指标,规划到2020年,牧草地面积为1545.96公顷,与现行规划目标年牧草地面积1440.57公顷相比增加了105.39公顷。 

  (七)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落实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海勃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海勃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9117.06公顷,与现行规划目标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6424.36公顷相比增加了2692.70公顷。 

  (八)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落实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海勃湾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海勃湾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8568.02公顷,与现行规划目标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5639.01公顷相比增加了2929.01公顷。 

  (九)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落实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海勃湾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海勃湾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586.46公顷,与现行规划目标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579.84公顷相比减少了993.38公顷。 

  (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落实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海勃湾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9年至2020年海勃湾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3864.31公顷。 

  (十一)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落实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海勃湾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2009年至2020年海勃湾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2198.59公顷。 

  (十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落实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海勃湾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009年至2020年海勃湾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263.80公顷。 

  (十三)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按照耕地占卜平衡的原则,规划调整后,2009年至2020年海勃湾区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263.80公顷。 

  (十四)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落实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海勃湾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海勃湾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73.13平方米/人,与现行规划目标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39.67平方米/人相比增加了133.46平方米/人。土地利用各项调控指标调整情况见表1。 

表1海勃湾区土地利用各项调控指标

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指   标

2014年

现行规划

2020年

调整后规划2020年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公顷)

  

耕地保有量

  2224.02 

  1482.36 

  507.55 

约束性

基本农田

  1369.03 

  1369.03 

  426.00 

约束性

园地

  356.55 

  450.00 

  447.93 

预期性

林地

  982.97 

  4000.00 

  1010.20 

预期性

牧草地

  1440.57 

  3500.00 

  1545.96 

预期性

其他农用地

  674.77 

  1537.15 

  2082.51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9683.28 

  9004.20 

  10703.52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

  8409.13 

  6424.36 

  9117.06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

  7781.87 

  5639.01 

  8568.02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1274.15 

  2579.84 

  1586.46 

预期性

增量指标(公顷) 

  

新增建设

用地总量 

  

  1858.31 

  3864.31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883.69 

  2198.59 

预期性 

新增建设

占用耕地规模 

  

  42.90 

  263.80 

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

补充耕地 

  

  42.90 

  263.80 

约束性 

效率指标

(平方米)

  

  人均城镇

工矿用地 

  245.18 

  139.67 

  273.13 

约束性 

  (十五)乡镇土地利用指标分配情况

  海勃湾区下辖一个乡镇千里山镇,土地利用指标分配到城区与千里山镇。 

  1、耕地保有量 

  海勃湾区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507.55公顷,其中,千里山镇耕地保有量为483.00公顷,城区耕地保有量为24.55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海勃湾区规划到2020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26.00公顷,全部在千里山镇426.00公顷。 

  3、建设用地总规模 

  海勃湾区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703.52公顷,其中,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7134.00公顷,千里山镇建设用地规模为3569.52公顷。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海勃湾区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9117.06公顷,其中,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151.80公顷,千里山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965.26公顷。 

  5、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海勃湾区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8568.02公顷,其中,城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6028.47公顷,千里山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539.55公顷。详情见附表。 

  五、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稳定的前提下,根据海勃湾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对基本农田布局做了适当调整。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林地、草地等非耕地、不适宜耕作的坡耕地及生态用地调出,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的优质耕地调入为基本农田,做到基本农田保护数量稳定,布局更加优化,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的要求,对海勃湾区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适当调整,以促进形成合理的区域、城乡用地格局。一是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城镇体系、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域的协调衔接,认真落实乌海市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区域集聚。二是坚持保护优先,建设用地安排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地、优质林地,严格保护水流、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用地,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三是合理安排城市用地,中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不增加,以布局优化为主。四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民生、脱贫攻坚、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以及国家扶持的产业发展用地。 

  随着乌海市“十三五”规划发展战略实施,规划调整完善为海勃湾区旅游业、新兴产业、基础设施、交通、能源等项目用地提供了保障,同时优化了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六、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一)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海勃湾区是自治区西部区域中心城区,现行规划确定中心城区总规模为29444.00公顷(包括海勃湾工业园区,不包括城市中的林地和滩涂)。现行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6816.14公顷,2014年海勃湾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7011.68公顷。规划调整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8027.12公顷,比现行规划增加了1210.98公顷。现行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4036.00公顷,规划调整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4735.00公顷,比现行规划增加了699.00公顷。 

  规划期内,对中心城区土地进行高效、集约利用,促进形成结构合理、效益最优的城市发展体系。强化海勃湾城区的经济综合程度,改善提高城市人居环境,发挥其行政文化、区域服务(居住、商业娱乐、旅游休闲)职能,逐步提升城市化水平,打造区域性生产和生活服务中心。 

  根据中心中心城区发展目标和空间结构、中心城区人口最大规模与合理容量分析,考虑乌海市下达的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以及海勃湾区城镇建设发展战略,到2020年海勃湾区中心城区人口预计达到39.3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预期达到8027.12公顷。 

  (二)城市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市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科学划定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实行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限定,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农用地转用,只能安排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必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并要提高土地规划许可条件,严格许可程序,落实城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不占或少占耕地。 

  海勃湾区城市用地扩展边界:海勃湾区为主中心城区,根据城市用地发展方向,扩展边界的划定主要在滨河办事处、新华西街办事处、凤凰岭办事处以及新华街办事处境内。按照海勃湾区城镇空间分布特点以及总体发展目标与模式,城区的扩展方向是跨过铁路和110国道向西发展,将黄河景观引入城市,城区的北部近期控制在林荫街北两个街区,主要进行旧城改造,提高土地使用率和利用率,远期控制在防护林带向北两个街区。 

  海勃湾区作为中心城区不再向北发展,主要原因:一是乌兰布和沙漠每年以4一7米的速度受冬季西北风影响向东南推进。在市区东部山脉阻挡下,城区北部的沙丘以每年2一3米的速度在长高,而且向城区逼近。因此我们把北部区域定为生态建设区,拟营造大面积的防护林带,防风固沙形成城区的绿色天然屏障。二是北部是一级水源地,禁止搞建设,特别是禁止安排污染项目,工业取水也只能取黄河水,限量开采地下水。搞生态建设既保护水源又涵养了水源,城市饮用水才会安全可靠用之不竭。海勃湾区东面、南面受地形限制,只能跨过110国道向西扩展,水库淹没区按海拔1076米高程控制,大约有12平方公里的地方可作为城市用地,满足未来10—20年城市扩容,使整个中心城区容纳30—40万人口是足够的。 

  (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情况

  1、允许建设区 

  现行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规模为5398.35公顷,规划调整到2020年,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规模为7136.61公顷,比现行规划增加了1735.26公顷。 

  2、有条件建设区 

  现行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1638.94公顷,规划调整到2020年,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828.17公顷,比现行规划减少了810.77公顷。 

  3、限制建设区 

  现行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限制建设区规模为18226.50公顷,规划调整到2020年,中心城区限制建设区规模为17318.47公顷,比现行规划减少了908.03公顷。 

  4、禁止建设区 

  现行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禁止建设区规模为4451.68公顷,规划调整到2020年,中心城区禁止建设区规模为4432.22公顷,比现行规划减少了19.46公顷。 

  (四)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情况

  规划调整完善对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方向基本一致。根据现行规划实施期间城镇的发展速度和年均用地规模,通过人口预测确定的用地规模对未来城镇建设规模进行了预测,基本上满足了城镇建设用地需求。 

  七、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6]539号)和《乌海市国土资源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乌海国土资发[2016]352号)等文件要求,海勃湾区积极、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一)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情况

  1、2014年末耕地情况 

  截至2014年末,海勃湾区现状耕地为2224.02公顷,全部为水浇地,坡度小于等于15度,耕地平均质量等级为11.86等。 

  2、已有基本农田成果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50.58公顷,其中水浇地1346.18公顷,其他草地4.40公顷,水浇地坡度小于等于15度,耕地平均质量等级为11.72。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划定情况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确定的海勃湾区耕地保有量为507.5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26.00公顷。调整后,海勃湾区基本农田比现行规划目标1369.03减少了943.03公顷。 

  1、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根据《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关于分解下达乌海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的通知》(乌海国土资【2016】397号),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下达海勃湾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范围内划入永久基本农田149.41公顷,划定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共149.41公顷,占该范围内耕地总面积的18.40%;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拟划入面积占该范围内下发初步任务的23.88%,拟划入的面积与已有基本农田之和达到该范围内耕地总面积的23.88%。 

  海勃湾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面积及比例与乌海市下达的任务一致:初步任务范围内划入149.41公顷,划定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共149.41公顷,耕地平均质量等级为12.72,基本农田分布集中连片。 

  2、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海勃湾区此次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464.29公顷,全部为水浇地,坡度小于等于15度,耕地平均质量等级为12.04等,其中: 

  1.已有基本农田保留314.88公顷。海勃湾区现状基本农田1350.58公顷,此次将现状非耕地、实地非耕地和“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1035.71公顷。保留的基本农田分布于沿黄公路以东,黄河村以南,乌海飞机场以西,新地村以北。 

  2.城市周边新增加基本农田149.41公顷。其中乌海飞机场以东北,京藏高速两侧132.62公顷。城区凤凰岭办事处北部2.64公顷,滨河办事处中河源社区14.15公顷。海勃湾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千里山镇和滨河办事处,见表2。 

表2 海勃湾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代码 

 行政区名称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地类名称 

150302

海勃湾区

464.29

水浇地

150302006

千里山镇

450.14

水浇地

150302006001

千里山镇

135.26

水浇地

150302006002

巴音村

53.06

水浇地

150302006003

乌素村

30.63

水浇地

150302006005

新地村

54.62

水浇地

150302006006

伊克村

1.82

水浇地

150302006007

三坝村

80.28

水浇地

150302006010

新丰村

57.03

水浇地

150302006015

黄河村

37.44

水浇地

150302007

滨河办事处

14.15

水浇地

150302007002

中河源社区

14.15

水浇地

  (三)保障措施

  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 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以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对符合法定条件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通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上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

  通过新闻媒介(报纸、电台、电视台)或张贴公告,加大宣传力度,公布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通报有关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信息,向公众展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图件,征集公众意见,并邀请相关部门和人士讨论,在基本农田保护、农田整理、城镇建设等方面,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二)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综合整治相平衡制度,凡建设占用耕地单位或个人必须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土地综合整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减免。补充的耕地必须保证数量不低于被占的耕地面积,质量上不降低,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

  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补充完善耕地质量评定工作机制,建立补充耕地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障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平衡,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平台,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监管,坚决防止补充数量质量不到位的问题。以提高耕地产能为目标,总结地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内在质量建设,实现“藏粮于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各级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严控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努力转变用地方式,加强内涵挖掘,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利用闲置、空闲土地和已建设的粗放低效土地,提高建设用地特别是独立工矿用地的土地使用“门槛”。总结完善并推广有关经验模式,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严禁随意侵占或破坏林地、草地等生态用地。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战略转型。 

  (五)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

  鼓励用地单位大力挖潜存量建设用地。制定农村建设用地挖潜规划,出台相关措施,积极推进以城乡结合部撤村并居型、城镇聚集型、原村落拆旧建新型和偏远地区中心村定居型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改造,拓展城镇发展用地空间。 

  (六)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确定规划方案时,充分考虑了其他部门的用地需求,并充分与其它部门规划相衔接,促进“多规合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中的进程。 

  一是注重与市级规划的衔接,按照市级规划控制指标进行认真落实;二是城镇、村镇、交通、水利、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七)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进一步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控制耕地、林地、草地等转为建设用地,以最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中,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协调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继续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的原则,全面做好保护和修复,促进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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