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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1年乌海市司法局警务督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834C/2021-0137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司法局 信息分类: 计划规划
概       述: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1年乌海市司法局警务督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04-14 10:07:3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1年乌海市司法局警务督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司法局 来源:乌海日报 浏览次数:

乌司通〔2021〕14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1年乌海市司法局

警务督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直属二级单位:

现将《2021年乌海市司法局警务督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42

2021年乌海市司法局警务督察工作要点

2021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司法厅“规范化建设年”的总体部署,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大力加强警务督察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戒毒管理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健全完善警务督察工作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警务督察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四不两直一追”(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追究责任”)常态化督察机制,不断规范常态化视频督察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戒毒场所警务活动和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的督察督导,不断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问责机制,实现精准规范问责。

二)     建立健全警务督察工作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警务管理实务手册》《司法厅警务督察员工作办法》,理顺本系统内部业务工作与督察工作的关系,保证本系统各项工作安排和工作部署能够及时认真地得到落实。实行警务督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警务督察通报制度,建立完善学习培训制度,进一步优化督察统计报告制度和《督察专报》上报制度切实规范警务督察各项工作。

三)持续推动警务督察工作网络建设。健全完善市、区和戒毒场所警务督察工作网络,明确警务督察工作机构,同时确定不少于 2人(其中至少1人为专职人员)从事督察工作。

四)全面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定期与自治区司法厅警务督察处、各区司法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督察机构及局机关有关处室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督察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与政工、纪检、巡察、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协调联动配合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配合自治区司法厅警务督察处打造业务全覆盖、内容全包含、督察全留痕的信息系统。实现戒毒场所24小时监控,业务工作随时调取的督察信息平台。建立科学合理的分析研判机制,充分利用综合督察信息平台,对各项业务数据、督察结果进行全方位的分析研判。

六)     不断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建立完善问题通报反馈机制,结合对督察发现问题的研判,探索研究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措施。推行督察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强化督察整改和结果运用,将督察和整改结果列为单位和干警个人考核内容,与干警警衔晋升、日常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挂钩,进一步提升督察工作效果。

七)继续加强宣传和调研工作。树立主动宣传意识,全面宣传警务督察工作。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调查研究,找出制约警务督察工作发展的症结所在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为全面做好警务督察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进一步扎实开展政治督察工作

八)加強对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督察。重点加强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训词精神,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干警培训必修内容,严格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意见》,落实政治轮训、健全政治学习制度情况等进行督察检查。

九)加强对党的绝对领导方面的督察。重点加强对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党对戒毒工作的绝对领导、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错误言论严肃处理以及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教育改造宗旨等方面的督察检查。

(十)加强对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的督察。重点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决策部署和上级有关要求情况,将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干警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和依托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组织干警学习情况,以及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等进行督察。

(十一)加强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情况的督察。重点对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把握政策策略、加强宣传引导情况以及深入开展戒毒场所专项整治、律师行业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进行督察。

三、全力抓好安全稳定和依法履职情况的督察

(十二)切实做好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察。一是积极开展建党100周年安保专项督察。加强对全司法行政系统建党100周年安保工作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干警履职尽情况、戒毒场所安全稳定情况研判、安防设施运行、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安全责任和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二是强化对落实疫情防控部署情况的督察。重点对落实疫情防控部署过程中警务运行模式执行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疫情综合检测、日常防疫管理、戒毒场所大门防控、人员轨迹跟踪、核酸检测情况等进行督察。

(十三)认真抓好对落实全面从严治警情况的督察。一是切实加强对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四化”建设情况的督察。二是全面加强对司法行政人民警察警容风纪、干警日常管理和八小时以外管理情况的督察。三是着力加强对干警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界限不清、充当涉黑涉恶罪犯和其他重点罪犯保护伞问题情况的督察。

(十四)大力加强对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情况的督察。一是继续加强对戒毒场所应急处突、警力资源配置、单警装备配备、干警值班执勤和直接管理等情况的督察。二是重点加强对人员车辆物品查验、安防设施运行维修、危险物品管控、车辆和警械使用情况以及重点和特殊岗位戒毒人员管理教育等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情况的督察。三是大力推动行政执法、内部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督察检查。

(十五)持续加强对戒毒场所干警依法履职情况的督察。一是加强对戒毒场所干警在有序推进所务公开情况,落实会见(探视、 探访)、分级处遇管理、劳动生产岗位管理、戒毒人员工种安排和计分考核情况的督察。二是加强对戒毒人员奖惩和依法维护罪犯申诉、控告、检举权利,戒毒人员调遣、诊断评估、提前解除、保外就医、变更强制隔离措施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

四、进一步加强督察队伍自身建设

(十六)全面加强督察队伍政治教育。扎实开展政治学习、 政治教育,坚定政治方向,不断提高督察队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十七)着力提升督察队伍业务能力。积极组织参加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员的专业化培训,提高督察队伍法 律政策运用、重点风险防控、复杂事件处置、信息化应用、舆论引导等方面能力,不断提升督察队伍敢于督察、善于督察的意识和本领。

(十八)大力加强督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教育引导警务督察人员规范执法。对难以兼顾本职工作和督察工作的以及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纪律涣散人员及时调整出督察队伍,对督察队伍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乌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1年4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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