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管网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为确保我市城镇燃气安全平稳运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开展城镇燃气管网隐患排查整治,消除燃气管网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燃气管网管理,保障我市燃气安全平稳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全面排查管辖范围内燃气管网情况,摸清城镇燃气管网底数,建立完善城镇燃气管网管理信息档案。
(二)全面整改,杜绝隐患。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确保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4月13日前)。各城镇燃气企业要对管辖范围内的燃气管网进行全面排查,摸清燃气管网长度、走向、埋深、管材类型、设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老化程度等。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16日前)。各城镇燃气企业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5月14日前)。各城镇燃气企业要提高认识,认真对待此项工作,能立即改的立即改,不能立即改的要跟踪问效,逐项整改销号,并更新整改台账,于2021年5月14日前报送。我局将对城镇燃气企业排查整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进行通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6月18日前)。各城镇燃气企业要对此次整治效果开展自评,做好工作总结,整治总结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城镇燃气企业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定期调度工作进程,彻底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城镇燃气隐患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城镇燃气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隐患整治工作动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充分运用广播、报纸、电视、短信、微信等形式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市民安全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