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2020年法律和业务培训学习计划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66A/2020-0538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信息分类: | 计划规划 | ||||||
概 述: | 2020年法律和业务培训学习计划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0-10-21 15:54:2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法律和业务培训学习计划
一、培训学习目标
通过培训学习,使全系统执法人员端正执法态度,明确执法理念,进一步掌握相关知识和执法工作技能,增强对城管方面法律法规的了解、理解和运用,规范执法工作和执法行为,提高文明执法、依法办事的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城管队伍。
二、培训学习计划
(一)培训学习范围
全市城管系统工作人员。
(二)培训学习方式、时间
1.市局于今年11月份,组织二期为期一周的中层以上干部和业务骨干培训班。
2.各单位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学习,时间自行安排。
3.各中队、公用事业中心的二级单位组织每周一次,每次至少1小时的集中学习,也可以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培训学习。
(三)培训学习地点
1.市局培训学习地点和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2.各单位集中培训学习地点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3.各中队及公用事业中心二级单位每周的集中学习地点自行确定。
(四)培训学习授课方式和内容
1.市局中层以上干部和业务骨干培训班,由市局领导讲授城管改革及法治建设;各科室负责人讲授各自业务知识;法律顾问讲授《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或《行政诉讼法》;请法律专家讲授民法典。
2.各单位组织每月的培训学习,由各单位领导或聘请专家讲授《宪法》《民法典》《民族区域自治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城乡规划法》《水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殡葬条例》《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
4.各单位全年举办城管执法相关法律知识考试不少于4次(每季度一次)。
三、赴外考察交流学习
(一)交流学习范围
三区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市局各科室、分局主要负责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
(二)交流学习方式、时间
11月份,组织1--2批参加交流学习的人员,到安排的城市参观、学习。
(三)交流学习地点
由市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赴外地考察学习的地点和行程。
(四)交流学习内容
组织公共事业中心、区局、分局、科室负责人赴外地考察学习城市管理先进的执法理念和经验。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为加强培训学习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培训学习领导小组。
组 长:许 滨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立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定立 党组成员、副局长
闫 颖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钰嵌 二级调研员
刘建蒙 四级调研员
杨忠库 市公用事业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成 员:公用事业中心、区局、分局、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宣教科,负责培训学习日常工作。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职工对开展培训学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参加培训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抓好落实,确保效果。各单位要按计划要求认真落实,积极配合,做到有集中培训学习记录、有培训学习出勤登记,个人要有培训学习笔记,有培训学习信息,年终市局将把培训学习情况列入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范围。参加培训学习要组织考试(有考试卷、成绩单)确保培训学习达到预期目标。赴外考察学习交流的,要在考察学习交流结束后一周内提交考察报告。
(三)严肃纪律,合理安排。参加学习培训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签到等考勤制度,自觉遵守培训学习纪律,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市局考核稽查分局对培训学习的进行督查考核。各单位要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合理安排工作和培训学习时间,确保人员、时间和培训学习有效落实。
(联系人:王强,联系电话:26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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