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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3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711B/2022-0197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生态环境局 信息分类: 生态环境
概       述: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3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03-07 10:39:3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3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3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37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37日-20223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3998361                        传    真:0473-3998361

  通讯地址:乌海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21窗口              邮    编:016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天成兴武化学有限公司9500吨阳离子染料和兽药中间体项目

乌海市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

内蒙古天成兴武化学有限公司

内蒙内蒙古天成兴武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6月,是一家集阳离子染料系列产品和兽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科技化工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位于乌海市海南区乌海市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

目前,国内阳离子高档染料品种产量严重不足,大部分产品依赖进口,同时,随着国家安全和环保要求的不断提升,各地区的小生产厂家将停产,内蒙古地区几家阳离子生产厂家面临升级改造,江苏南通两家企业近两年按照江苏要求也需升级转型,因此,阳离子染料的生产和需求在今后较长的时间内将会有较大的差距,因此,本项目的上马能部分满足国内外生产的需求,还能够降低下游相关企业对国外进口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的依赖性,经济效益良好。

2021年614日,内蒙古天成兴武化学有限公司取得了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106-150303-04-01-439863),拟在乌海市海南区乌海市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建设“内蒙古天成兴武化学有限公司9500吨阳离子染料和兽药中间体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149496.67m2,总投资70300.0万元,新建1#2#3#生产车间,X型拼混车间,SD型混合车间等生产车间及其他公辅设施,建成后年产阳离子金黄X-GL商品染料2000吨、阳离子红X-GRL商品染料1000吨、阳离子荧光黄X-10GFF商品染料100吨、阳离子艳红X-5GN商品染料500吨、碱性红FF染料200吨、阳离子蓝X-BL商品染料3200吨、阳离子黑染料500吨、阳离子SD型染料2000吨,合计9500吨,备案文件中的兽药中间体项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拟建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天成兴武化学有限公司9500吨阳离子染料和兽药中间体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天成兴武化学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位于乌海市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厂区中心点坐标为N39°953.446″,E106°571.127″。工程投资:总投资70300.0万元。

建设周期:工期12个月,预计投产时间202212月。

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49496.67m2,建筑面积23172.59m2

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劳动定员200人,年生产300天,每天工作24小时。

1.废气

(1)工艺有组织废气

11#车间工艺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苯胺、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二氧化硫、硫酸二甲酯、甲苯、甲醇,废气经1#车间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的1#排气筒排放,其中氮氧化物经氧化塔预处理,排放的污染物甲苯、挥发性有机物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苯胺、甲醇、硫酸二甲酯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

21#车间干燥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预处理后通过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的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32#车间工艺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VOCs、丙烯腈、氯化氢、硫酸、硫酸二甲酯、甲醇、氨,废气通过2#车间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5m高的3#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酸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丙烯腈、甲醇、硫酸二甲酯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

43#车间工艺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溴化氢、氮氧化物、溴、VOCs、甲醇、硫酸二甲酯、丙酮,废气通过3#车间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5m高的4#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丙酮、甲醇、氯化氢、溴化氢、溴、硫酸二甲酯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

53#车间干燥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废气通过3#车间袋式除尘器+水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的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6X型拼混车间粉尘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X型拼混车间袋式除尘器+一级水喷淋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的6#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7SD型混合车间工艺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VOCs、氯化氢、甲醛,废气经SD型混合车间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5m高的7#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甲醛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

8SD型混合车间含尘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SD型混合车间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的8#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9)溴素回收车间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氯、溴,废气经溴回收车间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9#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氯、溴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

10)罐区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VOCs、苯胺、氯化氢、硫酸、硫酸二甲酯、溴素,废气经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10#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酸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苯胺、氯化氢、溴、硫酸二甲酯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

11)危废库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VOCs,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11#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12)污水处理站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甲醇、VOCs,废气经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12#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甲醇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

13)精制盐车间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车间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级水喷淋处理处理后通过15m1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原因主要是泵、法兰和阀门选择不当发生物料泄漏,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甲苯、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设备冲洗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废气处理废水及生活废水去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工艺:隔油沉淀+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压滤+三效蒸发+脱氮反应+厌氧+缺氧+好氧+高级氧化,出水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后去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已经取得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乌环审[2019]31号),建设规模为处理工业废水1.0m3/d,中水回用工程规模为1.5m3/d,其中1m3/d规模为工业废水尾水回用系统,另0.5m3/d规模为园区净水厂高盐水浓缩系统,采用预处理(Fenton氧化)+主体生化处理(水解酸化+A2/O+深度处理(高效沉淀+臭氧催化氧化+曝气生物滤池+滤布滤池)+消毒+回用水系统(超滤+三级反渗透)工艺,经处理后的中水全部作为中水回用。该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可在本项目运营前投入使用,因此依托可行。

废水治理措施可行,去向合理。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油层、过滤杂质、废活性炭、滤渣、废矿物油、废滤材及包装、生化污泥、杂盐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垃圾箱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中的要求贮存各固体废物。

4.噪声

拟建工程从声源的控制以及噪声传播途径等方面分别采取了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具体包括设计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按要求采取减震、消音、隔音措施,合理布局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后,能将项目生产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根据项目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以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总量指标

项目总量建议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12.6222t/a、二氧化硫0.319t/a、氮氧化物8.4026t/a、颗粒物1.085t/a;COD58.42t/a、氨氮为0.0101t/a,其中COD及氨氮总量已计入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无需申请COD及氨氮总量。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限制类项目;同时项目取得了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106-150303-04-01-439863);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为精细化工项目,位于低碳产业园产业集聚北区,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功能布局,且本项目已经取得低碳产业园入园协议,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用地规划。评价范围内无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点;无常年地表水系、无水库和自然保护区及国家珍稀动植物。经过预测,本项目排放的各大气污染物对评价区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综合上述分析,本项目的选址总体可行。

3.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经过环境影响分析,各项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

4.环境风险

根据大气风险预测结果,最不利气象条件下:在氯气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5.8mg/m3)下最远影响距离为7160m,影响范围内人口共470人;在氯气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58mg/m3)下最大影响半径为1260m,影响范围内人口共110人。

在硫酸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8.7mg/m3)下最远影响距离为5000m,影响范围内人口共470人;在氯气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160mg/m3)下最大影响半径为1390m,影响范围内人口共110人。

在硫酸二甲酯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0.62mg/m3)下最远影响距离为1420m,影响范围内人口共110人;在硫酸二甲酯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8.2mg/m3)下最大影响半径为290m,影响范围内人口共110人。

本项目不设外排口,同时设置“单元-厂区-园区事故废水防控体系。通过多级防控系统的监控,确保事故废水不出厂,从源头上切断事故废水进入外部地表水体的途径。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将风险降到最低,项目环境风险可控,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

5.公众参与

内蒙古天成兴武化学有限公司采用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未收到项目反馈意见,由此可知,周边群众对本工程的建设持肯定和支持态度。

6.评估结论

该项目已由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备案;选址合理,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要求;采用的环保标准正确,其污染防治措施总体可行并达标排放;公众参与调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2

内蒙古华程实业有限公司农药中间体项目

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区

内蒙古华程实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一、公司概况

内蒙古华程实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物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工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制剂生产加工及销售,普通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包装材料批发零售,复合化肥加工销售。

内蒙古华程实业有限公司拟在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区内建设内蒙古华程实业有限公司农药中间体项目项目已在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号2020-150303-26-03-021643。所产主产品包括7种,副产品5种,并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和工程,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3653.37m2。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

二、项目的总体情况

1.本项目概况

内蒙古华程实业有限公司农药中间体项目厂址位于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区内厂址四周均为空地。本项目总投资为50000万元,设计环保投资为1640万元,占总投资3.28%

(1)项目名称:内蒙古华程实业有限公司农药中间体项目

(2)项目性质:建;

(3)建设地点: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区

(4)建设规模:拟建规模为3000吨/6--2-硝基甲苯、1500/3--2-甲基苯胺、500/4--2-硝基甲苯、200/5--2-甲基苯胺、3000/2,6-二氯二氯苄、500/4-1,1,2,3,3,3-六氟丙氧基)-2,5-二氯苯胺、600/4-羟基联苯

(5)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500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1640万元,环保设施投资占工程建设投资3.28%

(6)产品方案及规格:主要产品6-氯-2-硝基甲苯3000t/a,纯度99.5wt%外售1155 t/a;自用1845 t/a3-氯-2-甲基苯胺为1500t/a,纯度99.5wt%,全部外售4-氯-2-硝基甲苯500t/a,纯度99.5wt%外售254 t/a,自用246t/a5-氯-2-甲基苯胺200t/a,纯度99.5wt%,全部外售;2,6-二氯二氯苄为3000t/a,纯度99wt%,全部外售;4-(1,1,2,3,3,3-六氟丙氧基)-2,5-二氯苯胺为500t/a,纯度97wt%全部外售;4-羟基联苯为600t/a,纯度97wt%,全部外售

副产品盐酸产量为12419t/a,纯度30wt%,外售;次氯酸钠产量为3138t/a,纯度8wt%,外售;4-氯-2-硝基甲苯产量为368t/a,纯度85wt%,外售;邻甲苯胺产量为6t/a,纯度90wt%,外售;多氯甲苯产量为5228t/a,纯度90wt%外售

(7)工作制度:年工作330天,连续生产,全年按8000h计;

(8)劳动定员: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90

(9)工程进度:建设期12个月;

(10)项目组成:本项目位于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区,拟建规模为年产9300吨精细化学品(3000/6--2-硝基甲苯、1500/3--2-甲基苯胺、500/4--2-硝基甲苯、200/5--2-甲基苯胺、3000/2,6-二氯二氯苄、500/4-1,1,2,3,3,3-六氟丙氧基)-2,5-二氯苯胺、600/4-羟基联苯)生产装置,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

2.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区,拟建规模为年产9300吨精细化学品(3000/6--2-硝基甲苯、1500/3--2-甲基苯胺、500/4--2-硝基甲苯、200/5--2-甲基苯胺、3000/2,6-二氯二氯苄、500/4-1,1,2,3,3,3-六氟丙氧基)-2,5-二氯苯胺、600/4-羟基联苯)生产装置,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生产工艺废气,由于项目产品种类较多,相应废气种类也偏多,废气处理措施如下:

1)有组织废气主要采用以下处理措施:

1#排气筒:车间有机废气经预处理系统预处理后,排入RTO系统净化处理,后焚烧废气经过一级碱洗+一级水喷淋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RTO焚烧炉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排气筒:1#车间的无机废气经三级降膜吸收+一级水真空泵+二级碱喷淋净化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

3#排气筒:4#车间的无机废气经三级降膜吸收+一级水真空泵+二级碱喷淋净化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

4#排气筒:6#车间的无机废气经三级降膜吸收+一级水真空泵+二级碱喷淋净化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

5#排气筒: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吸收+UV光催化氧化+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主要采用以下处理措施:

储罐区废气经氮封、罐装时采用平衡管后有机废气去RTO系统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无机废气汇入生产车间降膜吸收及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4#排气筒),污水处理站的生化工序会有臭气产生,经处理池加盖收集后,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吸收+UV光催化氧化+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5#排气筒)。

2.废水

内蒙古华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程实业”)污水处理站采用 “中和+MVR蒸发+微电解+催化氧化+ A2/O +A/O +活性炭滤池”工艺,设计处理水量为150×2m3/d,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乌海市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1)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蒸馏残渣(废物代码263-008-04)、废催化剂(废物代码263-013-50)、有机废液(废物代码263-009-04)、废硫酸(废物代码900-349-34)、设备维修废机油(废物代码900-214-08)、废活性炭(废物代码900-012-04)、污水处理污泥(废物代码263-011-04)、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物代码900-003-04)等。本项目新建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40m2,设置防渗层,防渗性能等效于2mm厚人工HDPE聚乙烯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堆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空分系统产生废分子筛,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470m2,设置防渗层,防渗层防渗性能等效于1.5m厚粘土,渗透系数≤10-7cm/s,废分子筛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由厂家回收。

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压缩机、风机等,因此必须采取一定的降噪隔音措施:在建筑上都采取强化隔声处理;噪声较大的设施均由厂房、隔声材料隔声,设备安装消声器;选购低噪声设备;设计中,采取防振、防冲击装置,以减轻振动噪声;减少空气动力性噪声,安装柔性接头。采取这些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经预测正常工况下对厂界噪声值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贡献值在21.29~30.79dBA)之间,昼、夜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总量指标

项目总量建议指标SO2:1.796t/aNOx1.511t/aVOCS为3.092t/a,颗粒物0.115t/a,;COD1.508t/a,氨氮:0.034t/a,其中COD及氨氮计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6、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产品方案为3000/6--2-硝基甲苯、1500/3--2-甲基苯胺、500/4--2-硝基甲苯、200/5--2-甲基苯胺、3000/2,6-二氯二氯苄、500/4-1,1,2,3,3,3-六氟丙氧基)-2,5-二氯苯胺、600/4-羟基联苯。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本项目已在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号2020-150303-26-03-021643,因此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2园区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厂址位于乌海市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北区内,产业集聚北区范围为北到北环路、南至纬四路、东至南北大道、西至西环路,规划面积 45.24km2。产业集聚北区作为支撑乌海市转型发展的核心区,将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塑料制品加工、模具及金属加工、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六大产业,打造若干优势低碳产业集群,成为区域性低碳经济高地。本项目属于精细化工生产项目,符合园区的产业发展定位。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乌海市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总体规划(2012-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中提出:“园区应主动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本着循环经济理念科学发展,不宜发展资源能源利用率低、工艺技术落后、高耗水、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和管理粗放产业。”本项目能源利用率高、工艺技术先进,按照环保要求对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进行治理,达标排放,不属于上述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因此符合园区规划。

3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经过环境影响分析,各项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

4环境风险

通过危险性识别本项目构成重大危险源,由于位于工业园区内,周边为其他企业,环境风险保护目标距离较远,且通过风险预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通过环境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能够将本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5公众参与

本项目公众参与资料引用建设单位所做项目的公众参与报告,建设单位于2021121日,在乌海新闻网以网络平台的方式向公众公示了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公示材料,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内蒙古华程实业有限公司农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202157日至2021520日间内蒙古华程实业有限公司在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了《内蒙古华程实业有限公司农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20215月10日、20215月14日在乌海市日报进行了报纸公示,202157日至2021520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张贴公告公示,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内蒙古华程实业有限公司农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6.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厂址选择合理;采用的环保标准正确,其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可行并达标排放。公众参与调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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