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208/2021-03770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08-16 17:13:0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乌人社发〔2020〕2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专账
各区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核算市级财政部门下达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和培训工作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下拨至各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
二、规范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一)资金申请
1.由人社部门承担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申请主体直接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市教育、市国资、市工业和信息化、市退役军人事务、市残联、市农牧、市应急管理、市总工会、市住建等行业部门牵头实施的技能提升行动补贴项目,由行业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和审核批准,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二)资金拨付
培训补贴按照 “谁垫付、谁申领” 的原则支付给企业、培训机构或个人。企业、培训机构或个人提交申请材料,经向审批开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审核、公示,报送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培训机构、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信用账户。
1.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人员,向培训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培训机构出具的学员参训证明材料及考勤记录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2.对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自治区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据实补贴。符合条件人员申请鉴定补贴向培训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一)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凭专项能力证书申领补贴的仍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三、建立健全工作调度制度
(一)规范培训组织实施。各相关行业部门、企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时,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培训管理办法》(内人社办发〔2019〕173号)文件规定,并依托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进行培训实名制管理;各培训主体应按不同的培训方式分类建立培训基础台账,作为检查、评估和补贴的重要依据,并对培训基础台账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落实信息发布、开班申请、培训监管、结业审批、补贴申请等制度,及时统计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二)落实统计报送制度。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相关行业部门定期对培训的组织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月(季)报告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自行组织开展的培训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各区财政局负责统计汇总本地区提升行动资金使用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报市财政局社保科。
各区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企业)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的组织、监管和统计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培训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上报市级对口相关行业部门。各市级相关行业部门汇总后,于每月28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业务咨询: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3158015
市财政局社保科 2027787
附件:1.《乌海市企业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批表》、《乌海市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表》、《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机构申请表》.xlsx
3.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海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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