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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能源局 关于印发《乌海市煤炭洗选建设项目 管理流程(暂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MB1531663Y/2022-07367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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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10-24 17:08:12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能源局 关于印发《乌海市煤炭洗选建设项目 管理流程(暂行)》的通知
作者:能源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能源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能源局、各煤炭洗选企业:

现将《乌海市煤炭洗选建设项目管理流程(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13日

乌海市煤炭洗选建设项目管理流程

(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煤炭洗选项目管理,优化产业结构,深化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范行业秩序,推动全市煤炭洗选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及《乌海市推动煤炭洗选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适用范围及有关职责

本流程适用于全市范围内规划新建、改扩建和现有在建煤炭洗选项目旨在对新建、改扩建洗选项目备案、初步设计、开工建设、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进行规范。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煤炭洗选项目履行管理职责,各区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项目备案初审转报,市能源局负责项目的准入审查及备案批复二、项目准入条件

(一)符合宏观政策要求。新建、改扩建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地区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等要求。

(二)符合集约高效布局原则。新建项目选址应符合区域综合性煤炭产业园规划,除与煤矿等企业配套产业链上的重大建设项目和综合性煤炭产业园内项目外,禁止新建独立性煤炭洗选项目。原则上所有独立型煤炭洗选项目要全部进入综合煤炭产业园。

(三)满足规模化发展要求。新建项目应严格实行“倍量替代”原则,设计入洗能力应达到300万吨/年及以上。

(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技术标准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经济实用、节能环保的洗选工艺及设备,符合《煤炭洗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16)、《乌海市推动煤炭洗选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乌海市新建和实施标准化改造煤炭洗选企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技术指标》国家标准相关要求。

、项目备案申报材料

项目报建单位需按要求组卷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报材料(简称备案组卷)。组卷中需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关于煤炭洗选项目报建的有关请示文件

2.煤炭洗选项目申请报告(报告编制内容需明确项目单位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等内容,以及项目资源利用情况分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和项目对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项目单位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项目单位完成备案组卷后,向各区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能源局依照规定完成备案初审,并经属地政府研究通过后向市能源局转报项目备案事项申请备案。

、项目备案流程

(一)线上申报程序。经各区能源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企业承诺书》,履行线上申报程序。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项目备案批复。市能源局收到区能源局转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后,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指导企业补正;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核准管理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的告知企业不予备案。

(三)备案变更等事宜。项目备案确认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如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企业应当及时向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项目予以备案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项目开工建设条件

(一)项目备案后,落实项目建设所需水、资金、土地、环保、能耗等项目建设条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安全、节能、工业卫生等工作,并做到建设“三同时”要根据项目新开工的条件,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二)项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05)乌海市推动煤炭洗选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进行初步设计,不得由不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设计

(三)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管理事项由项目单位上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负责审批,无上级公司的,由项目单位自行审查批复。项目单位要及时将审批情况告知能源主管部门,市能源局每半年将审批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能源局。

(四)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联合试运转、竣工基本信息,企业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前,企业应当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企业应当按季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联合试运转前,企业应编制相应方案并取得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意见;项目竣工验收后,企业应当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项目监督管理

(一)政府是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淘汰落后、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主体,统筹辖区内洗选企业规划布局、产业升级、关闭淘汰、转型发展等工作。

(二)煤炭洗选企业项目管理责任主体。企业应按照备案信息进行项目建设,并按时、如实在线报送各项信息,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煤炭洗选项目初步设计、开工、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按规范设计、项目手续不完整、未批先建、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内容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在初步设计、开工、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按规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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