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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03 11:23:23 作者: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浏览次数:

1、为规范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范围:

①垃圾广告(垃圾推广信息,违禁物品信息举报)

②色情淫秽(色情图片、色情文字内容,低俗内容举报)

③政治反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举报)

④钓鱼诈骗(木马病毒、钓鱼信息、诈骗信息举报 )

⑤网络敲诈(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

3、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安排专人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4、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查情况。

5、发现已受理的举报投诉管辖权限不明的,应先予以报告。不属于本网站处理范围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有条件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6、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各类举报投诉,遵循及时受理、快速处理、迅速反馈的原则,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7、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举报投诉受理:

(1)受理登记

①受理来源分为来电、来访、来信、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方式。

②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实行首(问)接负责制。接到举报投诉时,最先受理的人员应当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对来访举报的,应指派专人接待;对电话举报的,应指派专人听取内容并做好记录;对书面举报的,应做好登记并后附原件。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由举报投诉人自愿陈述,不得因匿名举报投诉而拒绝受理。

③不属于本网站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先向举报投诉人说明,告知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④投诉举报案件受理人员应做到态度热情礼貌,语言文明规范,处事认真严谨。

(2)报告和交办

①对受理的举报,由专员向主管领导汇报签批后进行处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内进入反馈流程。

(3)反馈

①举报投诉处理完成后,应由首接人员向举报投诉者及时反馈,无法反馈的需予以注明。

②对于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举报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将查处结果向交办、移送的相关部门反馈。

8、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9、在处理举报投诉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与投诉、举报案件由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473-3998509(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5:00-18:00)

邮箱:whszf_wb@sina.cn

乌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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