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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15 16:22:4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工作制度化,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根本任务,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实践,建立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长效机制,着力营造讲诚信、守信用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设

1.制定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

2.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率先在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健全完善全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采集市、区、行业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人民银行乌海支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

3.建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的网络平台,信息记录动态更新,可实时查询。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二)加强重点领域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1.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2.推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工商局

3.在医药卫生、教育科研、社会保障、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类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司法、科技、教育、住建、水利、质监、国土、公安、民政、人事和劳动保障、食药监)

4.深入推行“阳光办案”、“阳光执法”,建立司法公信责任制度。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

(三)加大诚信建设宣传力度

1.报刊、广播电视要拿出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栏专题,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题节目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要运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传播手段,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建筑围挡等社会宣传媒介,要加大公益广告刊播力度,让人们在耳濡目染中恪守诚信规范。

2.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

3.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4.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乌海日报社、乌海广播电视台、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乌海支行

(四)加强诚信教育

1.突出企业主体诚信教育。

(1)抓好企业主群体的诚信教育和培训工作,引导他们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环境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流程。

(2)各类企业要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建立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使诚信成为企业职工的基本规范。

(3)企业管理部门要把诚信教育融入到证照颁发、业务办理的流程中,把守信履约要求作为对企业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管委会

2.抓好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

(1)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把诚信纳入公务员招录考试内容,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

(2)开展医务人员诚信教育,引导医务人员崇尚服务理念,弘扬医者仁心、救死扶伤的医德。

(3)在律师、会计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中开展诚信教育,把诚信纳入职业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中,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

3.纳入学校教育。

(1)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课、思政课以及道德实践中强化契约精神教育、专题法制教育,探索建立学生诚信评价考核办法。

(2)建立和规范体现诚信内涵的礼仪制度,把诚信嵌入到成人礼、毕业典礼等仪式中。

(3)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强化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理念,以人格魅力为学生展示“行为世范”。

(4)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学术造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将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与社会诚信档案相连通,纳入全市统一征信平台,引导师生以诚立身、诚信做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深化诚信创建活动

1.在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第一”主题创建活动,用规范的管理制度、精细的工艺流程、严格的质量标准,把诚信渗透在产品生产和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

2.在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履约守信”主题创建活动,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等活动,倡导公平交易、以诚待人,构建诚信商业环境。

3.在窗口行业开展“人民满意”主题创建活动,用礼貌热情的态度、周到高效的工作,提供高质量服务,提升公众美誉度。

4.在食品药品企业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倡导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倡导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传统美德,让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工商联、市政府纠风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六)建立健全诚信奖惩长效机制

1.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每两个月发布一次。质监部门要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环保部门要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商务部门要发布AAA级信用企业名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发布食品药品失信企业黑名单,建设部门要发布建筑工程信用等级评价情况,税务部门要发布企业纳税情况“红黑榜”,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发布刊播食品药品虚假广告媒体名单,扫黄打非办要发布印刷非法出版物单位黑名单。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农牧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建立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的嘉许制度。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等方面研究出台对诚实守信者的优待政策。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

3.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落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中央八个部门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违法者共同依法实施惩戒。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国资委、乌海车务段、乌海飞机场、市工商局、市银监局

4.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黑渠道,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传销活动,狠抓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的大案要案;质监部门要扎实推进“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利用电话、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保护群众财产安全;网管部门要深入推进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通信部门要尽快落实手机卡实名制,坚决打击电信诈骗;银行部门要把落实银行卡实名制作为重点,切实打击银行卡犯罪。

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乌海支行、移动公司乌海分公司、联通公司乌海分公司、电信公司乌海分公司、市银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是推动我市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国文明城市复查的重要内容,所占分值较大,工作成效事关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抓好责任落实。各区、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要求,责任落实到人。发改、人民银行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率先抓好自身诚信建设,积极支持参与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络服务。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创城”办要跟踪推进各项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创城”工作大局的区和部门要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问责。市文明办把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纳入对各区和部门的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考核,与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评选晋级挂钩。

乌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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