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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海南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发布时间:2018-11-15 17:36:08 作者: 来源:乌海教育网 浏览次数:

全区各中小学:

为全面推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教基函〔2014〕9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海南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努力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平、均衡的教育条件,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不断完善招生办法,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平稳运行,持续推进。

二、总体要求

(一)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坚持初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二)全区初中、小学要根据区教体局下发的免试就近入学实施意见,做好本学校招生工作,并于招生结束后,将招生情况上报区教体局。

(三)全区初中、小学招生时间按区教体局规定招生时间执行,未经区教体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四)各初中、小学实行信息公开,将招生政策、招生划片等及时对外公布。

三、招生办法

坚持划片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所有初中、小学均须按照区教体局划定的学区片、规定的招生时间、地点和要求,为服务区学生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四、招生政策

(一)招生时间

以区教体局通知为准。各校招生时间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及时上报招生总结。

(二)招生条件

1.凡具有本地正式户的学生或适龄儿童,持户口本、房屋居住的有效证件,到所属服务区初中、小学报名登记。

城区中小学入学基本条件:

一是学生户籍与其父母的户籍在同一户口册上且同在城区。二是学生父母在城区必须有带产权证的住房。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但户口与住房不一致的,本着“属地”原则以住房为准。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持“五证”(户口本、流动人口婚育证、暂住证、租房合同、务工证)到指定学校免试入学,入学后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3.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三)初中、小学入学区域划分:

海南区一完小:黄河南路西,西卓子山街南

海南区三完小:黄河路以东

海南区四完小:黄河北路以西,西卓子山街以北

十八中:全区范围

西卓子山学校:西卓子山办事处地区

拉僧庙地区:拉僧庙小学

公乌素小学:二马路以北,利民路以东

二十二中:二马路以南,利民路以西

二十三中:巴音陶亥镇

(四)各校新生入学实行“均衡分班”,任课教师、班主任实行随机抽取办法,禁止以任何形式开设重点班,实验班。招生班额要严格控制,确保初中每班人数不超50人,小学每班人数不超45人。

(五)凡有我区户籍在外区县就读的六年级学生,申请回我区升学就读初中的,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到学校就读。

(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应当依法接收服务范围内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 “随班就读”,不得推后,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在随班就读的课堂教学中要处理好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的关系,应以集体教学为主,并要对残疾学生加强个别辅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的稳定,区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普教科成员为组员的的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专项领导小组,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成立本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招生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招生工作的有序、稳定。

(二)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和信访工作

在招生前,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海南区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为招生创设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领会招生政策,做好本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避免家长进一步越级上访。

(三)加强管理,严肃招生、转学纪律

在招生、转学工作中,区教体局继续加强对招生、转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转学行为,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招生、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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