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关于尽快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间断缴费期间补费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31 17:31:43 作者: 来源:人社局网站 浏览次数:

全市广大灵活就业参保群众、断保补费群众:

2016年,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6号),在全自治区范围内统一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标准。文件下发后,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充分考虑补费人员实际困难,将2016年和2017年设定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仍可按我市原办法补缴养老保险费。目前,已有很大一部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了补费手续,但还有相当部分人员因各种原因存在间断缴费现象。

补费过渡期结束后,2018年1月1日起将实行新的补费政策。统一后的补缴政策标准较我市现行政策标准有大幅度提高。以2017年10月补缴2009年一年的养老保险费为例,按我市补缴标准最低档需4600元左右,而按自治区的政策标准需12400元左右(以自治区标准2016年社会平均工资核算)。

考虑到补缴政策过渡期即将结束,建议尚未办理养老保险补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断保补费群众,在自身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争取在2017年12月20日前办理补缴手续,减轻因政策调整而产生不应有的经济负担。

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力争使这项惠民政策覆盖到更多群体,扩大受益面。

温馨提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请您仔细确认缴费时间段并明确告知窗口经办人员;刷卡时请您仔细核对核定单及税票的个人信息,避免缴费人员太多,发生错交、多交情况。

 

 

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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