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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开展低保、特困、重残、孤儿人员补助金提标补发工作
发布时间:2019-06-26 11:24:15 作者:海南区 来源: 浏览次数:

        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9〕3号)和《乌海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我市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海南区对社会救助标准进行了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680元/人提高至每月720元/人;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月1260元/人提高至每月1600元/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月80元/人提高至每月100元/人;孤儿分散供养补贴标准由每月1418元/人提高至每月1600元/人。补发范围为截至目前以上四类在册社会救助人员,自2019年1月份开始计算调标补发,目前正在开展核对核算工作,提标补发工作预计6月底前完成。                             (海南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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