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我市推进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实施
发布时间:2019-07-19 17:36:11 作者:张楚研 来源:乌海日报 浏览次数:

       为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轻贫困患儿家庭医疗负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卫健委相关通知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实施自治区《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同时出台《乌海市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在《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实施方案》中,共列出78种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等医疗费用并符合救助条件的患儿,可获得相应的补助。市妇幼保健院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开展宣传活动;对我市现掌握的患儿信息进行梳理,并对符合条件患儿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录入;在救助金发放完成后,及时对受助患儿进行回访及满意度调查。

  《乌海市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实施方案》中,共有6类72种疾病可获得补助。符合条件的患儿需根据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确定补助金额。市妇幼保健院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承担项目具体管理工作;市人民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患儿提供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服务,并承担医疗费用补助相关工作。

  市卫健委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科负责人表示,希望有更多需要救助的家庭了解救助项目,主动参与,让患儿得到及时医治,提高患儿生存质量,减轻家庭医疗负担,同时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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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临床诊断患有遗传代谢病(文件规定的78种疾病);

  年龄18周岁以下(含);

  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000元(含)。国家级贫困县患儿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含)。

  补助标准:

  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含),小于2000元补助额度为1000元(此项标准仅适用于国家级贫困县);超过2000元(含)、小于3000元(不含)救助额度为2000元;超过3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8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为10000元(含)。

  患儿在获得第一次补助金(以基金会救助时间为准)之后可申请第二次补助。

  《乌海市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实施方案》中,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临床诊断患有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文件规定的6类72种疾病);

  年龄18周岁以下(含);

  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贫困证明;

  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

  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补助额度:

  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确定补助金额,超过3000元(含)、小于4000元的,补助额度为3000元;超过4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30000元(含)。

  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项目只补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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