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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社会组织名称规范工作
发布时间:2018-10-30 16:53:44 作者:民政局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2018年下半年,根据国家民政部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民政厅下发通知,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名称规范清理工作,要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加强社会组织名称管理,确保社会组织的名称与组织性质、业务范围、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等相一致,维护社会组织发展秩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对未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的,必须加挂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原则上不得使用简称。社会组织名称变更时,要重新核准章程,督促办理银行账号和税务登记的变更手续,做好印章备案工作,及时将变更信息录入到“全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严禁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严禁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型名称混用,严禁超越本级法定权限和管辖范围审批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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