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9-00424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 文种分类 通知 文  号 乌海政办发〔2018〕45号
  • 发文日期 2019年04月19日
  • 内容概述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振兴蒙医药中医药行动(2018—2025年计划)》的通知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振兴蒙医药中医药行动(2018—2025年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9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振兴蒙医药中医药行动计划(2018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1114

    乌海市振兴蒙医药中医药行动计划

    20182025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振兴蒙医药中医药事业、推动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全面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意见》《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发展壮大蒙医药中医药医疗、预防、养生、保健、文化、旅游产业,加强特色优势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升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不断传承创新,推进我市蒙医药中医规范化、产业化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82022年)。将蒙医药中医药发展纳入市、区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市、区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研究、落实蒙医药中医药扶持政策的具体措施,做好振兴计划各项重点任务的组织实施。

    (二)评估完善阶段(2023年)。各区、各部门对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情况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中期督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进一步完善促进蒙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42025年)。各区、各部门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巩固成绩,全面实现蒙医中医药振兴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蒙医药中医药管理体系。加强蒙医药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健全市、区两级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配齐蒙中医药专职管理人员。

    (二)提升蒙医药中医药监管能力。强化蒙医药中医药综合监管能力建设,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设立蒙中医药监管机构,规范各级医疗机构蒙中医药服务行为

    (三)实施蒙医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工程。市、区人民政府要把蒙医中医医院作为重点民生工程进行建设,要强化各级蒙医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医疗设备、人员配置和信息系统标准化配备和建设,到2022年,市蒙中医院要达到三级甲等蒙中医医院要求,区级蒙医中医医院按照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民族医)标准建设。

    (四)加强综合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蒙医中医科室建设全市综合医疗机构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设置蒙医科蒙药房或中医科中药房,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设置蒙(中)医妇、儿科,提高蒙医药中医药在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和妇儿保健等方面的参与率。

    (五)开展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学科专科建设。以现有蒙医药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建设为基础,错位发展,打造区域蒙医中医诊疗中心。支持区级蒙医中医医院建立蒙医中医特色诊疗中心,提升临床服务能力。市蒙中医院、海勃湾区中医院要在现有学科专科基础上,再成功申报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2个、自治区级领先学科12个、特色优势重点学科专科45个。各级蒙医中医医院要持续开展“名科、名医、名药、名方”评选,充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在疾病救治中的特色作用。

    (六)推进蒙医药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注重现有蒙中医药人才使用,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引进蒙医药中医药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高端人才、学术骨干、科研团队,提升我市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名老蒙(中)医药专家、学科带头人待遇,持续推进名师传承工作,加大对在职蒙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养培训和访学进修等支持力度,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高、中层次学科人才梯队。

    (七)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强化蒙中医“医联体”建设,鼓励蒙医中医优势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支持区级蒙医中医医院“一体化”托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蒙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及蒙医中医特色诊疗区域(中医馆、蒙医馆)建设。支持开展区级综合医疗机构“全国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八)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治未病”能力建设。各级蒙医中医医院要充分发挥“治未病”中心的作用,积极开展“未病先防,已病早治”的健康管理新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维护健康、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多元化服务。各级蒙医中医医院要积极发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开展以蒙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要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蒙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发挥蒙中医药在孕产妇、亚健康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作用,将蒙中医药医疗、康复、养生、保健项目融入居民生活。鼓励具有蒙医药中医药特色的治疗、康复、保健、体质辨识等器械、疗术等设备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推广和使用。

    (九)推进蒙医中医医院制剂能力建设。加强蒙医中医医院制剂室标准化建设,支持蒙药中药院内制剂药效学评价和安全性研究,积极争取临床疗效确切、质量可控、使用方便的蒙中医经典处方、蒙中药协定处方、蒙中医经验方和蒙中医科研处方作为院内制剂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和审批,允许符合条件的蒙医中医医院间按照规定调剂使用院内制剂。

    (十)推进蒙中医药康复治疗能力建设。市蒙中医院要建设区域特色突出的蒙医中医康复示范中心和技术推广中心,要加强蒙医中医优势病种的康复技术攻关。区级蒙医中医医院要建设蒙医中医康复诊疗中心,开展康复服务,对基层进行技术指导。市、区蒙医中医医院要建立蒙医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筛选制定并推广操作指南,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对接社区康复治疗能力提升。

    (十一)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西医人员蒙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力开展“西学中”、“西学蒙”和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对在职在岗以西医药知识为主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蒙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规范和提高其运用蒙中医药诊疗知识、技术方法处理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提供蒙中医药服务。

    (十二)推进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服务。加强蒙医中医医院和保健服务养老机构建设,鼓励蒙医中医医院提供科学规范的蒙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挥蒙医药中医药防治老年病的特色优势,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完善养老机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鼓励新建以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和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蒙医中医医院采取托管和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

    (十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蒙医中医医院。给予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非营利性蒙医中医专科医院优先审批,鼓励设置具有蒙医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蒙中医药服务的蒙医中医门诊部、诊所和医疗机构,不做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限制。社会办非营利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十四)推进满巴拉僧蒙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发展。依托满巴拉僧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快蒙医药传统知识传承和发掘保护工作。积极推进融蒙医药文化、特色疗法、蒙医药博物馆展览、蒙药材种植、疗养、康复、保健和旅游于一体的满巴拉僧蒙医药健康旅游,培育特色服务项目,打造特色旅游线路,将满巴拉僧蒙医药健康旅游打造成国内知名蒙医药健康旅游场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乌海市振兴蒙医药中医药行动计划组织机构,研究提出蒙医药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决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导行动计划推进实施。各区和有关部门要将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结合辖区、部门实际制定分解落实方案,细化、实化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

    (二)落实保障政策。

    1. 落实蒙医药中医药补偿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推动基本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指标和医疗服务支付标准向蒙医中医医院倾斜。鼓励优先使用蒙药中药和蒙中医传统方法进行治疗。将符合规定的蒙中药成药、院内制剂(包括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蒙中药制剂)、饮片和蒙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服务全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畴。(各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2. 实行差别化医改政策。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充分考虑蒙医药中医药特点,提高蒙中医传统诊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蒙药中药制剂价格;保留蒙药中药院内制剂和饮片加成政策,蒙药不计入药占比;在社区居民门诊统筹中加入蒙药;在公立蒙医中医医院人事薪酬改革和绩效考核中,对优先运用蒙医药中医药诊疗方案和手段的岗位和人员,要在绩效目标考核中给予倾斜。(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3. 扶持蒙医药中医药产业化发展。制定蒙医药中医药产业重点项目、特优产品经费支持和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建立重大工程、重要项目和创新工作表彰奖励机制。扶持蒙药中药研发和技术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进蒙药中药标准化、规范化和集约化发展。(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并完善政府对蒙医药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加大对公立蒙医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专科发展,公立蒙医中医医院人员经费按规定予以补助。制定引导和激励蒙药中药产业发展和投融资政策,对有发展潜力的蒙药中药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用好用活现有国家和自治区支持蒙医药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蒙医药中医药振兴行动计划取得实效,做大做强本地区蒙医药中医药事业,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食药局)

    上一条:

    下一条: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汇雅书世界

    乌海政府网 乌海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网站维护电话:0473-8992631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
    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