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受字[ ]第 号
:
经审查,您所提交的
申请,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如您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三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上一条:
下一条: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汇雅书世界
乌海政府网 乌海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网站维护电话:0473-8992631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