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环境信息,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公开权利人可以在乌海市环保局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乌海市环保局信息网站;
网址:http://www.wuhai.gov.cn:8083/
2、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等;
3、公告栏。
上述第3种公开形式设立在乌海市环保局(海勃湾区千里山东街)。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事宜如下:
1、受理机构:市环保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市环保局2楼208室;
3、办公时间:工作日;
4、联系电话:2022479;
5、传真号码:2022479;
6、邮政编码:0160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第十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规定:环保部门发布政府环境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第十条规定:环保部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乌海市环保局信息网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乌海环保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公开申请人可以现场申请,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本局受理机构可代为填写《申请表》。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2)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市纪检委驻乌海市环保局纪检组投诉(联系电话:2025367;办公地址:市环保局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