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方案》通知

 

附件1

 

附件2

 

 

 


                           乌海市环境保护系统
                    全面、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实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手段。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实现环保部门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今年,全市环保系统将在以往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环保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环发[2003]3号)精神和市委、市纪委的有关要求,在全市环保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环保系统全面、深入实施政务公开,推行“阳光”作业,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展示勤政、廉洁、高效的环保形象;通过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权力运作的监督制约机制,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实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通过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进一步落实,达到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公仆意识、民主意识增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利益,实现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满意度明显提高的最终目标。
  二、政务公开工作遵循的原则
  政务公开必须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完善提高、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对全市环境保护系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名单附后)。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学习、制定方案,审核公开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开信息,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检查,并向自治区环保局、市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四、政务公开的范围
  全市环保系统政务公开的主体是指局机关、各区环保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只要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宜于公开的、被社会和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和环保工作都要公开。主要包括环保行政管理涉及的环保审批、费用征收、许可证的发放、环保监督、行政处罚等以及相关的服务,如服务群众的办事程序、制度、结果等全套的服务指南;局机关内部管理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五、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1、对外公开内容
  (1)环境质量状况;
  (2)环保部门规章、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3)环境保护的规划和计划;
  (4)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他环境保护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情况;
  (6)排污费征收的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程序和使用情况以及处罚的依据、标准和执行情况;
  (7)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查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情况;
  (8)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廉政规定;
  (9)环境保护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程序;
  (10)纳入国家或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重大环境保护项目的进展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经济和社会产生的效益情况;
  (11)群众关心的其他环境问题和环保工作。
  2、对内公开内容
  内部财务收支及收支审计情况;干部职工提拔、任用、晋级、评先、评优情况等人事管理有关情况;有关干部职工享受各项福利、保险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包括个人收入情况、使用小车、住房、通信费用,子女配偶就业情况以及礼品登记情况;单位年度考核结果。
  (二)政务公开的方式
  市环保局政务公开主要通过电子网络、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文件等方式进行,做到集中公开与分散公开相结合,环保重大事项公开与环保政务公开相结合,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环保政务公开体系。
  1、通过网络公开。利用市局环保网站实施环保政务公开,方便群众查询。
  2、编发宣传册公开。将环保政务公开的内容、办事程序、投诉办法等编制成册(市环保局政务公开服务指南),发给有关企业和部门。
  3、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在局机关一楼办事大厅,把“环保局主要业务办事指南”、“环境保护主要法律、法规(目录)”、“环保局各科室职责”、“排污收费的基本程序”、“排污费的计算、收费依据和征收标准”等内容上墙上政务公开栏或采取电子触摸屏的方式公开。
  4、通过会议和文件公开。对于一些只适合在一定范围公开的内容,可采取会议和文件的形式公开,对于那些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和环境质量状况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增强环保工作的透明度。对需局内公开的则通过党组会、局务会、全局大会等进行公开,并定期编发环保简报。
  5、对一些涉及面广、需告知广大市民的有关环境保护工作事项,及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上公开播报。
  六、公开程序和步骤
  凡需由市环保局统一公开的重大政务事项,由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科室提交相关的材料,市环保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征求有关单位(科室)和群众的意见后,报市环保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各区环保局及市环保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需自行公开的政务事项,由各单位领导小组审定后,再行公开,公开的相关资料必须送市局备案。市环保局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环保局政务公开的监督、考核和评议工作。
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应收集公众意见和反应。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当积极采纳;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做出说明解释。
  七、公开承诺和监督办法
  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内容有:
  1.及时为群众服务。在全市环保系统实行“环保首问责任制”,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和到单位办事的同志。首问到谁,谁就是责任人,负责办理或引到有关部门办理,杜绝推诿和不负责任的做法。做好环保举报热线12369的接收举报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受理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扰民问题,要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环境污染投诉处理率100%。
  2.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限时服务。及时办理环保有关审批事项,无特殊情况,环保行政审批不超过七天。
  3.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坚决取缔国家、自治区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4.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六公开”,即:公开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纪律、办事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互相推诿、敷衍塞责,杜绝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凡有举报,一经查实,按照《中共乌海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加强全市环保系统纪律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书面检查或当众悔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奖金,经济赔偿;取消职务晋升资格,停职待岗、辞退等处理。
  5、聘请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企事业单位等组成的环保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监督小组或监督员会议,向他们介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八、考核指标和奖励标准
  (一)考核内容
  市局将对各区环保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定期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情况。包括各单位部门按规定开展政务公开的责任落实、内部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各单位部门按《乌海市环保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规定公开内容进行公开的情况。
  3、各单位各部门政务公开按规定要求、程序实施的情况。
  4、各单位各部门政务公开的效果。
  (二)考核标准
  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公开全面、重点突出、方式多样、制度完善、效果明显(具体标准由此七项内容细化评分)。考核等次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4个等次。
  考核采取定期检查、组织打分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合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环保局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及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优秀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责任追究办法和处罚措施
  为了促进政务公开责任制的落实,继续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搞假公开、半公开、消极应付的单位,考核成绩直接计入单位或部门年度实绩目标考核成绩。对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选优秀或先进的资格、给予行政处分。
  九、有关要求
  1、实行政务公开是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提高为企业、群众服务水平的制度保证,是推进行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从依法行政、以德治国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调研,密切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完善已制定的方案,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要求都要作出明确的规定,积极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确保政务公开抓出实效。
  2、政务公开工作要注重调查研究和实事求是,公开内容要符合要求,符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切实可行。要及时督促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和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上下沟通,稳步推进。政务公开要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群众参与和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使政务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推进。
  3、各区环保局、各直属事业要及时充实、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要求都要作出明确的规定,于8月1日前报局市环保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科室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对《方案》所列政务公开内容、形式、程序、要求,抓紧研究提出贯彻意见,于7月25日前报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