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排污费征收计划;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
3、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以及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4、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发布重点地区和流域 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5、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召开全市环境统计工作会议,培训排污企业环境 统计人员,完成专业报表的填报、审核、汇总;综合报表的填报、审核、汇总等技术性工作
由监测中心站负责。
6、负责全市环保系统信息网络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环保系统对外合作和各类资金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污染治理资金和环保补 助资金使用计划;负责自治区和乌海市补助的环境保护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示范工
程及其它重大环境项目立项、下达投资计划和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全市征收排污费的管理与使用等财务管理工作;
9、组织拟定有关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乌海市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10、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1、负责推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对贯彻环保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12、负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3、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14、具体承办局系统劳动工资审批、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和医疗保险、住房基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15、参与市环保局系统国有资产监管和物价、收费管理工作;
电话:0473-2023526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东街环保办公楼三楼3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