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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森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尽快督办市环境保护局乌环办[2006]79号文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4年该公司新上一条洗煤生产线,年入洗原煤45万吨重介洗煤,8月该企业开始筹建,2005年9月建成45万吨重介洗煤,并投入生产。2005年4月该企业对原60万吨的跳汰洗煤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于2006年11月完成技改项目,将跳汰洗煤工艺改造为重介洗煤,并投入生产。
友谊精煤有限责任公司45万吨新建项目、60万吨技改项目,根据立项要求,2006年9月该公司持海勃湾区立项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到海勃湾区环保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在办理环评过程中,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审查,认为该项目选址不当给予否定。
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划分市区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能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06]21号),该项目的环保审批和管理权限属海勃湾区环境保护局,在违规建设期间,海勃湾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该公司现根据海勃湾区环保局的整改要求,对堆放在摩尔沟排洪沟旁的煤矸石进行了清理,畅通了排洪沟,并在排洪沟一侧植树3000余棵,在现有堆煤场周围建设了11米的挡风墙。今年上半年,我局对全市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按照清理要求,海勃湾区已将该项目列入今年关停名单,下一步海勃湾区环保局要报请区政府在2007年12月底前对其予以关停。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签发人:朱建宏
联系人:赵志远
电
话:201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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