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学科研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审批

 

    (一)申报程序

   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保护区管理机构受理保护区管理机构审核市环保局批复  

    报送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2、活动计划

    (二)审批程序及时限 

    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环保局生态科,10工作日内批复。 

    (三)审批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保护科。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0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199811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