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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学科研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审批
(一)申报程序 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保护区管理机构受理—保护区管理机构审核—市环保局批复 报送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2、活动计划 (二)审批程序及时限 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环保局生态科,10工作日内批复。 (三)审批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保护科。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1998年11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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