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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保护科
1、组织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分和监督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关于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 3、组织编制全市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和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意见和自治区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报批建议; 4、监督管理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归口管理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海管理局; 5、监督自然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6、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调查处理生态破坏事件。 电话:0473-2010364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东街环保办公楼二楼2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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