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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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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化工有限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要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我支队近日对自治区重点项目乌海市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监察,发现你单位仍然存在如下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一、烟尘排放严重超标 75吨锅炉新上MSPX型麻石旋流脱硫除尘器,采用石灰水脱硫,4台20吨炉、3号炉投资86万元新上一套布袋除尘器,现仍在调试中,其余3台炉在原有的基础上加装文丘里喷嘴,同时改变了煤种。除尘虽已完成改造,但仍没有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也没有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同时该锅炉除尘效果一般,经目测烟囱排放大量黑色烟尘,除尘效率远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烟尘严重超标排放,造成周边大气污染严重,多次引发附近居民与该厂的污染纠纷。 二、化工废渣、粉煤灰产生大量扬尘污染环境 你公司虽然投资80万元建成免烧砌块砖生产线,但只能够处理部分灰渣,剩余灰渣仍继续倒在以前防洪坝周围,而你厂至今未建立防洪坝进行护渣,如遇雨季还会造成废渣随洪水流入黄河,对黄河水体及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隐患。 三、废水污染 动力车间排放的冲灰废水二次利用后排到废水坝,废水坝至今未采取任何的防渗、防漏措施,也未做任何环境风险评估,对该地区地下水体造成污染隐患。 四、废氯污染 你公司年产氯碱2万吨,液氯5千吨,氯碱分厂距离居民区100米左右,氯碱分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氯气现采用浓度30%的电解液进行降解,并且加装尾气处理塔,但未安装氯气报警系统,存在着对环境的污染隐患。 五、新建项目未申请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你公司新建的二水钙项目于2005年9月就已投入试生产,至今未申请验收,仍在继续生产。 你公司上述环境问题的第二、第三项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第四项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二项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五项严重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上述环境保护法律的有关规定,要求如下: 针对以上问题市政府多次对你公司下达限期治理通知,我局也曾多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但你公司从未按时完成治理要求,现通知你公司三十日内完成以下整改,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实现达标排放。 1、尽快对你公司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要求其设置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固废贮存场所,并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避免扬尘污染,消除对黄河的污染隐患。 2、尽快对动力车间排放的冲灰废水经二次利用后排入的蓄水坝,建立防渗、防漏措施,杜绝对地下水的污染。 3、加强4台20吨锅炉除尘设施的管理,尽快对排放的烟尘进行监测,早日达标排放。 4、尽快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5、未验收的项目立即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 6、停止二水钙的生产,办理验收手续。 如接到通知后仍未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整改,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你单位进行相应处罚,并且向市政府建议你单位停止生产,向新闻媒体对你单位进行曝光,同时向自治区环保局和市环保局建议对你公司今后的新建项目不予审批。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