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下联动制:
1、需委机关、委属相关单位和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公开的事项,必须实行统一公开。
2、需在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事项,委机关相关科室和委属相关单位不得接受办理。
3、进驻在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的人员与委机关相关科室及委属相关单位政务服务人员,要保持联系、及时沟通、互相配合、协调运作。
二、评议考核制:
4、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质询,必须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需要办理的事项,必须及时办理。
5、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提请领导研究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一定要给以满意的答复。
6、有关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重大决策,以个别征求意见或召开听证会,事先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或建议。
7、对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相关科室、单位要认真进行答复,达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
三、质询听证制:
8、单位的各项改革方案,要预先向职工群众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形成正式方案后组织实施。
9、单位的设施建设,要预先向职工群众公开,在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
10、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事前要听取群众意见,有的要提交职代会讨论后再做出决定。
四、预公开制:
11、对推行政务公开的科室、单位,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考核。
12、采取自评、互评和社会评议的方式,对相关单位、科室每年进行一次政务公开评议,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13、结合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对相关单位、科室政务公开责任人,进行评议,并纳入确定档次内容。
14、将评议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五、责任追究制:
15、对不认真推行政务公开的相关单位和科室,给予必要的批评。
16、因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失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必要的处罚。
17、政务公开责任人不负责任,在办理政务公开事项中,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给予处罚或处分。
18、对在政务公开中出现严重问题、造成很坏影响的单位领导要进行通报批评或必要的处罚。
六、公务明示制
19、被确定推行政务公开的单位和科室的职责必须公开。
20、政务服务人员的姓名、职务和所负责的工作必须明示。
21、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政务服务人员必须挂牌服务。
七、窗口唯一制:
22、政务公开的单位,必须实行窗口服务,凡政务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一个固定的窗口办理,不允许代办或转办。
23、在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设相应的服务窗口,凡应在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事项,分别由划定的窗口接受办理。
24、凡应在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接受办理的事项,相关单位不得接受办理。
八、首问责任制:
25、对到本单位、本部门办事的人员,由首先接待的工作人员负责解释或引领。
26、接受申办人的咨询、询问,必须引导申办人到相应的服务窗口,绝不允许说“不知道”、“不清楚”或“你去找别人问”等。
27、接待申办人的人员,必须做到热情、耐心。绝不允许态度简单、冷漠、生硬。
九、服务承诺制:
28、需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或审核上报的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办理,称谓承诺件。
29、申办人材料齐全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出具收件通知单,明确承诺的办理时限。
30、属于审核上报的事项,由受理服务窗口负责上报,上报审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31、需经协调和现场勘察的事项,要承诺办理时限。
十、点题公开制:
32、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必须向群众公开。
33、人事调整安排,必须向群众公开。
34、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必须向群众公开。
35、年度工作总结,必须向群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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