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事项名称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政处罚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实施部门 | 交通局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
办理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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