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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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权力类别 其它行政权力
实施部门 发改委
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内容。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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