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8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2115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28日                                          

  

  

乌海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挖掘品牌价值,增加绿色优质农畜产品供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和效益,构建现代农畜产品品牌价值体系,推动农牧业产业链向下游延伸,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带动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发展,加大我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力度,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立足我市资源禀赋,以“乌海葡萄”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为重点,培育以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享有一定影响力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为核心的优质特色瓜果区域公用品牌。依据葡萄主导产业,推广葡萄、葡萄酒等特色产品,打造好“葡萄之乡”城市名片,将“乌海葡萄”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成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强化市场监督责任,维护公平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着力构建“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机制。

     (二)市场主导。深入研究当前国内外消费市场变化趋势,主动适应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提升品牌农产品质量、品牌附加值和软实力。

     (三)企业主体。通过质量管理、品牌授权、文化挖掘和科技创新等方式,打造以品牌价值为核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符合条件的农牧业经营主体使用区域公用品牌,扩大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主体竞争力。

     (四)协同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引领作用、部门协同作用、企业主体作用,做好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形成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同心合力、共建多赢的新局面。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区域公用品牌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不断完善葡萄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实施生产标准化行动。围绕葡萄产业,修订完善《乌海葡萄标准化生产、贮运技术规程》,制定《乌海市葡萄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乌海沙漠产区酿酒葡萄产地环境要求》等5个标准,形成乌海沙漠产区酿酒葡萄和葡萄酒高质量标准体系。培育壮大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主体,扎实推进追溯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培育和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引导条件成熟的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开展产地净化行动,实施绿色生产,20212023年,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88%89%90%以上。保持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农用地膜使用量逐年减少,进一步挖掘节水潜力。(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强化公用品牌产品全程质量管控。实施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鼓励支持“乌海葡萄”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企业、合作社出具合格证,并全部纳入国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度,依据《乌海市农业领域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对质量安全、诚实守信的经营主体,列入红名单;对质量安全严重不合格的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发展智慧农牧业,加快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装备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农牧业生产全过程的广泛应用,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营造良好准入环境;落实电商平台和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其进一步加强平台内部管控,全面排查清理违法违规信息,持续净化网络营销环境。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作,部署开展网络专项检查行动,通过网络监测、网络抽检、日常检查、投诉举报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三)建立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制度。加强对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规范管理,培育扶持经营主体,牢固树立经营者与管理者的品牌观念。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原则,形成由政府统一领导、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农牧业企业共同参与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机制,推动落实相关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品牌意识和品牌培育能力,促进企业品牌发展。(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四)加强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与保护。加强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未经授权冒用“乌海葡萄”地理标志和注册证明商标的违法行为。强化授权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登记备案档案,依法依规加大对假冒、侵权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授权使用的品牌农产品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品牌持有人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市场监督和司法保护“四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受理和处理“12315”、12345”等举报平台的消费者投诉。(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

     (五)依托产业优势打造区域公用品牌。以我市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及万亩设施葡萄种植基地建设等项目为抓手,推进葡萄产业提质升级。积极指导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鼓励企业申请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识,积极开展绿色、有机、名特优新等优质农畜产品认证。(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强化品牌宣传推介。支持和鼓励我市农业企业参与品牌推广与宣传活动,拓宽品牌宣传渠道,增强宣传效应。强化宣传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乌海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充分利用农牧业展会、文博会、品牌推介会、产销对接会、新媒体等平台,讲好“乌海葡萄”区域公用品牌和特色品牌农畜产品故事,介绍典型经验,提高自主农产品影响力、认知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政府,市农牧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

     (七)深入挖掘品牌文化内涵。依托阳光田宇葡萄特色小镇建设和蒙根花农牧业休闲旅游等项目,将乌海葡萄、葡萄酒和文化旅游、休闲观光融为一体,深入挖掘品牌文化的内涵,打造高质量、可持续的文旅景区。结合乌海区域传统特色,积极促进农牧业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技艺、乡风民俗、美丽乡村建设等深度融合;继续开展“乌海老字号”评选活动,逐步培育“蒙”字号品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政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农牧局、商务局,市工商业联合会)

     (八)加强人才培育。将农畜产品品牌建设、管理与运营人才培育纳入全市人才培养计划。建立院校、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兼具理论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品牌建设、管理与运营专业人才。通过电商平台,招募、培育更多本土网红、带货主播等人才,建立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人才数据库,为扩大乌海农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营销能力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工商业联合会)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2147月)。建立相关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按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顺利实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8月—202310月)。因地制宜,聚焦短板,突出重点,结合“乌海葡萄”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全力打造“乌海葡萄”地理标志农产品,聘请专业公司制定“乌海葡萄”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方案,统筹推进“乌海葡萄”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一是赋予“乌海葡萄”区域公用品牌历史文化内涵。收集品牌故事,征集表达品牌特点的宣传标志符号和标语,打造高质量文旅景区,增加品牌底蕴厚度,提高品牌传播力和影响力。二是开展“乌海葡萄”区域公用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区域公用品牌产品标准和授权管理办法,对符合区域公用品牌产品标准的企业、合作组织授予品牌使用权,防止公用品牌被非法滥用。三是提升区域公用品牌产品质量。修订、完善区域公用品牌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通过实施万亩设施葡萄建设,推动乌海葡萄进入国内高端葡萄市场。四是加大区域公用品牌的宣传推介。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乌海葡萄”区域公用品牌,积极参加农畜产品推介会、博览会和“农民丰收节”等活动,展示“乌海葡萄”区域公用品牌形象,提升美誉度,扩大市场影响力。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11月—12月)。总结经验和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与管理责任,规范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协调机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实现影响力不断提升,品牌价值不断攀升。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把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作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各区、各部门对“乌海葡萄”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各环节开展督查指导,加快提升“乌海葡萄”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同时,各区要根据当地自然气候条件和农牧业实际,挖掘、培育其它具有本地特色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政府,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形成政策合力。各区、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为全市设施葡萄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基地建设、产品销售、科技创新、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项目支持。推进“乌海葡萄”区域公用品牌与商贸、科技、金融等产业政策深度融合,政府通过贷款贴息、设立基金、水权转换、农业担保等方式加大实施主体筹资能力。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乌海葡萄”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科学技术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将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和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合理统筹各部门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建设方面资金,形成合力支持“乌海葡萄”区域公用品牌的传播推广、基地建设、质量溯源等。加大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建设扶持力度,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具有一定特色,形成一定影响力的农畜产品申报区域公用品牌,并予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完善公共服务。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聘请专业品牌策划机构制定农畜产品品牌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结合相关部门职能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指导、全程跟踪,提供品牌推广运营、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发布、维权投诉协调等有关服务,共同扶持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公用品牌。(各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工商业联合会)

     (五)开展检查考评。将“乌海葡萄”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推广工作纳入全市乡村振兴工作考核体系,实行定期督查、严格检查考评,及时发现和解决品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品牌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注重学习、总结、推广先进地区在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案例,促进我市农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区政府,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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