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4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乌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乌海政发20222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乌海市人民政府    

20222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海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区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全面对标区内外先进地区和试点城市经验做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内政发20224,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推行一网通办

  (一)提升线上服务水平

  1.推进涉企便民事项在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全程网办,推动政务服务进一步向“蒙速办移动端延伸,推行网上一口申报、线上一次办结服务模式,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全面一网通办,让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更便利、不求人。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梳理公布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加快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线上服务平台和线下服务窗口,推动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3.全力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应用,市本级政务专网进一步整合对接,网上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进一步畅通部门间数据,打破信息孤岛,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最大程度实现利企便民。(市大数据中心)

  4.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进一步梳理规范申报材料办事指南、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标准,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服务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5.依托运用自治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推行全领域网上中介服务,取消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准入限制,培育开放、透明、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实现一网选中介(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6.推动各行业领域政务服务和生活服务应用接入蒙速办APP,逐步提升掌上可办事项比例,改善应用功能、操作、视觉等要素,优化办事体验,推动更多应用由可办好办转变。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7.加快整合跨部门事项,推动更多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在入园入学、就医服务等高频事项方面重点推行一次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二)全面提升线下服务水平

  8.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务服务大厅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大力推行线下政务服务预约办理。(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9.全面梳理明确适用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材料,制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承诺书,调整明晰办事指南提高办事效率(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10.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继续推动无证明化改革。(市司法局)

  11.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制度,深入查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问题,确保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二、全面优化投资环境

  (一)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12.对重点投资建设、重大招商引资和科技创新类、国家鼓励类等项目提供代办帮办服务,健全会商联审工作机制,建立项目无偿代办帮办服务专员机制,实现由企业跑政府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13.建立完善项目包联和工作专班机制,压实领导干部包联责任,推行一企一策专班式包联服务,盯办项目手续办理、要素保障、问题解决等每个环节,有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14.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发布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类型清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强化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在工程项目验收、登记阶段各部门共享和应用,避免重复测绘。使用多规合一、一张蓝图数据系统及业务协同平台,为新建项目提供科学、便捷的前期策划服务。(市自然资源局)

  16.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管理工作,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任务。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质量+信誉双指标管理,由项目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委托单位从完成时限、服务质量、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结果公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7.建立区域评估联席会议制度,各园区和主管部门及时公开评估结果。持续加大已完成的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力度,将区域评估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场主体在已完成综合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无需再进行相应的评估评审,实现评估结果互认。(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18.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线上办理,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19.抓好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审核,主动对接项目单位,提供政策辅导、规划引导、业务指导等服务,提前介入帮助理顺项目审批程序,避免走弯路、碰红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统筹协调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逐步实现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5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不动产权证。(市自然资源局)

  21.修订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对新建项目开展多部门联合验收,进一步强化验收服务、整合优化竣工验收流程、简化竣工验收程序,实现联合验收一口受理”“协同推进”“一口出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的作用,实时汇集相关部门审批信息,建立投资审批问题办理和反馈机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卡点堵点,协调推动解决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3.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持续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行并联审批,各项前期手续不得互为前置条件,各审批部门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全面加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

  24.进一步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促进市场主体开办登记、信息变更、银行开户、办理准入、注销登记等环节规范化、便利化、透明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5.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推动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及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0.5个工作日办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6.探索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现企业注销清税证明实时传送,提供套餐式注销服务,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7.优化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银税互动等),推动社保、税务、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提供授信支持、风险预警、融资对接、金融管理等多种产品和服务,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审批流程,提高中小企业首贷获得率和信用贷款比率,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乌海银保监分局)

  28.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加强评标专家规范管理,优化评标专家组成结构,全面取消现场受理专家抽取申请,随机选取评标专家,切实提高专家抽取服务效率。全面推广不见面开标模式、远程异地评标,依法招标的项目实现招投标活动全程电子化运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9.加快推动财政投资评审改革,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根据评审项目具体情况,分级分类明确评审时间、评审方式,全面清理、精简、优化评审事项。(市财政局)

  30.推进水气暖等一站式便捷服务,供水、供气、供暖市政服务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蒙速办APP实现全面对接,推行全过程帮办服务,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1.进一步深化登记财产改革,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动不动产登记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的便企利民服务水平。(市自然资源局)

  32.加强智慧税务建设,深化发票电子化改革,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33.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动态更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加强与人社、医保部门的合作与数据共享,不断精简优惠办理程序。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34.研究制定企业破产与清算管理办法,持续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完善破产事务办理工作规范,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完善破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全面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全面加强有效监管

  35.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实施有温度的执法(市司法局)

  36.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反恐、保密行业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各部门开展的行政检查均通过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检查结果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7.要将重点领域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状况的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8.督促和指导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做好监管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执法人员账户调整、监管数据录入归集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风险核查等工作,提升系统应用度,利用监管数据归集和关联分析,提高监管的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39.实施招标投标全程在线监管,畅通交易活动的实时动态监督渠道,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明招暗定、评标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全面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40.继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市司法局)

  41.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解决过去一个时期产生的决策不合理、协议不履行、项目不落实、承诺不兑现、欠账不偿还等历史遗留问题,重点围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开展专项清理行动,让服务更有温度,推动政府诚信践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二)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42.制定印发《乌海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表率示范作用,深入推进全市政务诚信建设。编制《乌海市政府机关信用信息目录清单》,构建政府机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3.建立政府机构诚信档案,将政府机构的各类荣誉信息、失信信息纳入诚信档案记录。分步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记录公职人员个人各类表彰、年度考核、一般失信行为等信用信息。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诚信档案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并共享至相关部门,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4.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嵌入业务系统和执法监管系统,构建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奖惩修复的监管体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5.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将失信信息修复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明确失信信息修复的条件、标准、流程等要素,鼓励失信主体自纠错,及时把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移出失信名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多渠道打造政企便民沟通平台

  46.依法依规完善12345热线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建立诉求分级分类办理机制,明确规范受理、即时转办、限时办理、满意度测评等要求,完善事项按职能职责、管辖权限分办和多部门协办的规则,健全对企业诉求高效办理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

  47.用好蒙企通平台,继续拓展平台业务覆盖面,不断完善平台功能,为企业提供诉求受理解决、政策咨询答疑、问卷调查等服务,并为各部门提供民营企业相关数据分析服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8.及时调度企业反映的诉求问题办理情况,对于久拖不办的要进行函询,核实情况,挂号督办,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移交纪委监委跟进。(市依法治市办)

  49.强化营商环境监督通报,提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对政策落实、政府诚信、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等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完善相关举措,切实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对各部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整改台账、诉求办理等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建立营商环境通报制度,倒逼工作提质提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0.在营商环境重点领域研究制定一批针对性强、获得感高的改革举措,形成典型案例进行推广。各区、各部门在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及时宣传报道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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