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4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乌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发20223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1214

  (此件公开发布)

  

乌海市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党发〔202224号)文件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聚焦坚持一个遵循、贯彻一条主线、推进两大任务、实现三高目标展思路,破解民营企业生产过程中堵点难点,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正参与竞争,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重点任务

  (一)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设置减税降费专窗、建立应急响应团队、成立咨询团队,形成自上而下无缝隙的减税降费工作组织领导。落实《A级纳税人企业培育专项行动方案》,加强诚信纳税引导,加大A级纳税人培育力度。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落实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等目录清单,及时更新、动态发布收费目录清单,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加大力度清理整治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确保清单外零收费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财政局

  2.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贯彻执行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政策,持续实施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大对残疾人创办民营企业的支持,在社保缴纳、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补贴。积极落实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市工商业联合会

  3.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加快解决企业用地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与企业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保障企业用地权益。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加收土地价款。落实差异化工业用地奖励政策,支持工业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使用工业用地。对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和自治区支持的产业和行业,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切实加强水、电、气、暖价格监管,确保民营企业及时足额享受降价红利。扩大用能市场化交易,对用电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普通低压客户实行用电报装零投资20251231,对实施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继续实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实施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欠费不停供政策。建立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引导机制,合理保障低能耗强度优质项目用能需求,对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能评手续,引导能耗要素向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的高质量项目流动。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海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挖掘既有干线铁路运能,加快低碳园区铁路专用线规划建设,力争长距离运输的煤炭和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90%,鼓励铁路货运、航空寄递、货代企业及平台型企业等加快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加强交通枢纽总体规划与布局,完善充换电、加气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使用,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散改集运输方式常态化做好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6.降低企业运营风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煤炭保供稳价系列决策部署,全力保障生活必需品、能源、工业原材料及产成品等重要物资顺畅通行,产业链、供应链总体稳定。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商务局;责任单位:三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7.强化融资服务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接触型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帮助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建立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对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个体工商户和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政策支持,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

  8.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与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加强合作,深化信息协同和科技赋能,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整合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信息,快速响应企业金融需求,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支持乌海银行为优质项目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在企业取得立项、环评、可研后即可投放,投放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30%,有效缓解企业前期资金压力。对涉及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的市场主体合理金融需求,要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率。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乌海银行,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9.加大融资担保力度。按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民间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建立财政融资担保奖励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乌海市盛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0.支持企业直接融资。落实自治区企业上市天骏服务计划,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为企业提供法律、金融、公共服务。积极鼓励区域内企业上市落实自治区奖补政策20232025年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11.推广信用融资应用。加快建立乌海市信用信息金融服务平台,继续加强信易贷平台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线上项目融资对接服务,打通银企对接最后一公里整合企业信用数据,通过市场监管、财务、政务、税务等维度,形成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报告,为金融机构综合判断企业融资能力提供决策参考,提升平台融资对接转化率。实时发布最新金融行业政策,跟进重大项目融资对接、普惠金融政策落实。加强政策传导和政银企合作交流,着力完善信息共享和对接合作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

  (三)打造民营企业优质发展环境

  12.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开展政务诚信评价,针对公务员实行规范化信用管理措施。规范涉民营企业家审查调查行为,持续开展超审限案件和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建立拖欠账款问题常态化投诉举报、约束惩戒和失信公示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新增拖欠、恶意拖欠等行为及时开展审计监督确保无分歧账款动态清零,有分歧账款分类推进化解。转办内蒙古民营企业服务热线96888涉及我市民营企业相关事宜,及时回应解决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健全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律师事务所在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司法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工商业联合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3.强化公平市场监管。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提升监管综合效能。持续完善乌海市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机制,增强合同履约信用监管系统功能,提升合同履约智能化水平,实现对全市重点领域的合同履约信息归集和成果应用。强力推行事前的公平竞争审查和事后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有机结合,持续开展预防和制止行政垄断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评估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扩宽发展空间建立面向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的涉嫌垄断行为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问题的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聚焦教育、医疗、交通、建设、公用事业等民生领域,强化反垄断执法宣传,加强竞争倡导,大力宣传反垄断法律法规和反垄断执法工作成效,树立一批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健全司法平等保护。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及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遵循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法治原则处理民营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行为,严格涉企刑事案件规范执法,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禁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于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条件的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依法从速办理牵头单位: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司法局

  15.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深化推进告知承诺制应用深度,除特殊因素外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进极简审批”“一网通办”“跨域通办不见面审批的智慧化审批服务供给,努力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的集成服务。探索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实现企业注销申请跨部门预检、清税证明实时传送,提供套餐式注销服务。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部署、自治区工作安排,制定全面改革实施方案,实施取消许可、许可改备案、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四种方式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推行区域评估+标准低+承诺制+政府帮代办模式,在工业园区以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评估。进一步推动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手续办理效率,探索实施并联审批,减少企业开工前审批环节,推动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早落地、早投产。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

  (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发展

  16.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落实国家、自治区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设置准入附加条件,全面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等领域,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盘活政府性存量资产。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7.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产业链建设。聚焦自治区确定的12条重点产业链和《乌海市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确定的9条重点产业链编制产业链全景图和重点项目清单,着力培育链主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发掘推动一批优质民营中小企业融入龙头企业产业链,为重点产业强链、补链,提升产业链完整度和竞争力。符合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产业链,建立供应链金融1+N服务机制(每条产业链确定1家银行为主办行,其他有意愿的银行为辅办行),实现全重点产业链融资总量稳定增长。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商务局、能源局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8.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鼓励民营企业和科、高等学校联合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联合体承接科技重大项目,加强共性技术研发。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对首次获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科研奖补,对连续两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科研奖补,所需资金由项目所在区从科技兴蒙财政预算资金中列支。加大科技计划项目培育力度,促进政府支持的科技项目研发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对新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争取自治区奖励资金。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19.推动创新平台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申报创建国家高新区,实现园区创新能力和创业活跃度大幅提升、产业结构和产业价值链全面优化、绿色发展和宜居包容性持续提高、开放创新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综合质效和持续创新力明显提升。持企业创建高端研发平台,积极引进先进创新力量和高端智力资源,高标准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搭建高端人才+创新团队+科技大市场+科技服务平台,提供科技创新全链条服务,为区域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智力保障。鼓励和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结构建设,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调动各类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加大创新人才培育力度完善科技创新引才育才机制,围绕乌海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加快引进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外国专家,支付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2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结合乌海市产业结构特点,精准绘制产业招商地图,锁定链主企业、通过以商招商瞄准目标企业,开展定向对接。举办重点项目集中签约仪式,用好进博会、自治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推介交流活动等重要经贸活动,发挥平台招商作用,做好招商项目宣传推介。常态化落实好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分析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加大项目协调推进力度,促进签约项目按期开工建设。落实好《乌海市稳增长保市场主体保就业行动方案》,强化政策落实力度,深挖政策潜力,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牵头单位:市区域经济合作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商务局、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2.引导企业深化改革。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调动广大律师服务发展、奉献社会的热情,持续开展民营法治体检、万所联万会等公益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防范法律风险。鼓励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推进优势民营企业、重点企业开展强强联合以强并弱的兼并重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优势互补、产业协同等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和资产整合项目。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23.强化企业党建工作。探索创新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方式,鼓励指导民营企业设立党组织,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质量。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借助党建力量,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积极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兼任相关职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工商业联合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4.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健全完善与行业协会商会联系机制,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对改进政府服务的意见建议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切实解决企业用地难、融资难、办证难、产销难、用工难、转型难等问题。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蒙企通平台诉求建议和反映问题窗口,畅通民营企业诉求反映、办理、跟踪、反馈的渠道。在编制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规划等过程中充分征求民营企业意见。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政法委(市市域治理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工商业联合会,各相关部门

  25.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严厉打击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涉民营企业黑恶势力犯罪、涉民营企业盗抢骗犯罪以及其他严重侵犯民营企业及经营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坚决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开展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宣讲活动,提升企业家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意识。落实好民营企业家法律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家诉求渠道,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司法局

  26.树立正向激励导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引导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合理开展优秀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评先评优工作,积极组织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参与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评选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大力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服务社会等优秀企业家精神,认真总结梳理宣传一批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自觉强化信用管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加强部门协同,为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提供便利服务。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的大政方针,及时研究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发挥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落实惠企政策,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切实帮助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商联和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银企对接会、就业招聘会、税企座谈会引导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定涉企政策和行业规划等要通过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网络调研形式,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引导民营企业有序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从企业所需所盼所急所难出发,落实好领导干部联系包联企业制度,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三)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细。做好组织全市民营企业参与自治区100强等评选前期筹备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参与。对入围内蒙古民营企业100强名单进行公布,并给予表彰,选树优秀先进典型,激发干事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获得感和荣誉感。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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