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8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237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418

  (此件公开发布)  

乌海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巩固提升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不断完善和优化城乡环境,全面推进健康乌海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人居环境和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为重点,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标本兼治,重在长效,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治理体系整体效能,为统筹推进健康乌海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按照行业监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形成多方合力,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让巩固和提升建国家生城市成果成为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成为人民共建共享的民心工程,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工作目标

  按照抓巩固促长效、抓提升促建设、抓深化促管理、抓创新促发展的思路,坚持建管并重、依法治市的方针,通过建立和实施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动员全市上下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建立健全有工作标准、有人员责任、有流程制度、有考评奖惩、有经费保障五有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突击式、运动式的管理模式,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整体水平,达到白天晚上一个样,晴天雨天一个样,远看近看一个样个一样有效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和新冠肺炎、鼠疫疫情防控成果,始终保持良好的城市面貌。消除危害健康的环境因素,有效防止重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事故,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全面推进健康乌海行动的深入开展

  、重点任务

  (一)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一是加强清扫保洁。按照环卫作业标准,结合建成区新增清扫保洁面积,配足环卫人。全面提升清扫保洁标准,实施清扫保洁全覆盖,严格作业规范,提高作业效率精细作业,做到全天候保洁。二是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切实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监管力度,做到密闭运输、车容整洁、日产日清。大力整治乱倒垃圾、焚烧垃圾的问题。三是加强环卫设施管理。加大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力度,对城区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等进行全面普查、维修,确保果皮箱、垃圾中转站和环卫车辆等正常运转。加强公厕管理,定责、定员、定标准,及时更换维修内部损坏设施。四是加强社区单位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完善社区单位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拆除违章搭建,遏制“十乱现象,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定时定点清理垃圾和废弃物,清除卫生死角。五是加强建筑立面、城市景观管理。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综合整治主要道路沿街既有建筑立面,对沿街橱窗、门匾、门前摆放移动的灯箱广告、条幅、横幅设置的位置、尺寸、材质、色彩等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六是加强门前三包管理。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落实三包人员,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化管理机制。七是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大力整治建筑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抛滴漏等问题。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加强巡查,提升管理水平。八是加强主次干道环境管理。全面清理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车辆乱停乱放以及杂物乱堆乱放、乱扯乱挂等现象。九是开展清理河道水体专项整治活动。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巡查,防止污水排入河,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和边坡垃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政府,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事业发展中心、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负责

  (二)加强爱组织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全市、区镇(街道)、(社区)级爱国卫生工作管理体系,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切实做好巩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驻市单位要全部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病媒生物防制及环境卫生管理等建档资料,做到四类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过程和活动记录详实、计划总结全面、环境卫生整洁、检查评比到位,并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切实把爱国卫生工作推动好、落实好。二是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及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各单位和各类场所要按要求定期更换健康教育宣传栏。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以及鼠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让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市场、进工厂、进机关、进家庭,形成全民皆知、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行动的良好氛围。三是进一步做好控烟工作,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切实贯彻落实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关规定,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部建成无烟单位。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四是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95%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8.5%以上。五是推动机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各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体旅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红十字会烟草专卖局、呼铁局乌海车务段内蒙古乌海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负责

  (三)加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一是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二是规范农残公示栏、健康教育宣传栏、管理制度栏、功能分区平面图等的设置,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执法。三是市场内要划行归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落实商户门前三包责任制,货物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无出摊经营、无卫生死角、无污水横流;严格执行畜禽类等肉制品的检验检疫制度,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熟食销售摊点规范设置、使用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四是明确以市场主办方为第一责任人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市场公厕、垃圾收集等设施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市场卫生保洁。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各区政府,市农、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负责

  (四)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一是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网络,结合新冠肺炎和鼠疫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传染病监测,提高疫情报告与管理水平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完善感染性疾病科学规范运行机制,加强医务人员传染病知识培训考核,提高院内感染控制能力。二是大力宣传普及相关知识,提高群众保健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强化预防接种门诊和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完善制度,充实人员,切实做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免疫规划工作和医疗废弃物管理持续规范开展。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的消毒和检测工作,严防传染病的流行,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并指导规范公共场所及店内功能分区和排风等工作。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我市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是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5%以上。是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八是辖区婴儿死亡率5.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孕产妇死亡率18/10人均预期寿命≥78.3。(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体旅游广电局按职责负责

  (五)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巩固病媒生物孳生地的治理成果,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制定病媒生物孳生地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设施标准化建设,完善春、秋季集中消杀和日常综合治理相结合的除四害制度,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消杀治理,着力提升病媒生物防制水平,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重点抓好社区、单位、公共场所卫生消杀措施的落实,改善环境卫生质量,从源头清除和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夯实新冠肺炎、鼠疫疫情防控工作基础,营造良好卫生环境。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负责

  (六)加强重点场所、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管理。是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餐饮业市场监督管理,从严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加工、销售问题食品的行为,开展食品加工、餐饮单位、摊点有毒有害食品容器专项整治,规范早、夜市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活动,严防蓄积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二要开展卫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帮助经营业主规范经营,提升餐饮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卫生水平,维护群众身心健康。三要加强重点公共场所监管,结合鼠疫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培训,加大指导督促力度,规范消杀,完善台账,内部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四要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规范各类公共场所经营行为。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食品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亮证合法经营。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要加强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规范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六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规范管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大二次供水单位监管力度,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各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铁局乌海车务段内蒙古乌海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负责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是全面提高我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是重大民心工程,是落实新冠肺炎和鼠疫疫情等传染病防控措施的重要抓手,各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着力建立长效常态化工作机制,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各部门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行业法律法规、规范,对标先进和国家暗访、技术评估通报,结合自身实际,固化好的做法和经验,紧盯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产生原因,探索有效改进措施,有针对性地健全行业规范和完善具体操作细则,持续提升行业规范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七小行业、病媒生物防制等薄弱环节专项整治。强力推进疫情防控、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结合爱国卫生宣传活动、新冠肺炎和鼠疫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环境整治、巩固卫生城市和疫情防控知识等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城市卫生志愿者行动,通过城市卫生志愿者的宣传发动,让更多的市民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制定长效宣传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理念、工作动态等,持续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设置宣传专栏,并借助网站、微信等媒体,及时宣传巩固工作,曝光批评整改工作不落实的责任单位。

  (四)多措并举,强化投入。爱国卫生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区两级要将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和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正常运转。要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适当向公共管理、社会事业、基础建设和基层倾斜,不断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品位。

  )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实行通报问责制度。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纳入市、区政府对有关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并与干部的任用和奖惩挂钩爱卫办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明查与暗访、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结合新冠肺炎和鼠疫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督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高质量推进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对未按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上报市政府督查室予通报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工作不到位影响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乌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关闭
打印

上一条:

下一条: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8992631,邮箱:whdsj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