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6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1837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927

乌海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体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精心设计、体现特色,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创新机制、智慧管控”的原则,按照集中整治、疏堵结合、规范引导、强化监管、严格考核的思路,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城市环境方面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城市管理薄弱环节,着力完善管理制度,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使城市综合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环境卫生整治

1. 完善环境卫生工作机制。深入推动“城管环卫一体化”联动机制,构建起发现及时、一体联动、处置迅速、全面高效的管理机制;实行“片长”“街长”“路长”负责制,深化网格化管理,按照“值守无死角、监管全覆盖”的原则,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高环卫保洁水平。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牵头组织,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完成。

2. 加强日常清扫保洁。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实行定人、定时、定片段包干负责制,做到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无纸屑、瓜皮、果核、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无生活垃圾、杂物、建筑垃圾和渣土堆积,无随地吐痰、便溺现象,无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现象;定期清洗、湿扫路面,做到清扫保洁率100%,主城区街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确保重点区域及路段瞬间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路面尘土每平方米不超过5克,一般区域及路段瞬间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路面尘土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克。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牵头组织,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完成。

3. 加强垃圾管理。清除积存垃圾,取缔不合理垃圾点;道路两旁、小区院内合理设置垃圾容器;垃圾桶无残缺、破损、歪斜、锈蚀、油漆剥落(或严重褪色)现象,密闭性好,干净美观;垃圾桶放置点及周围整洁无蝇虫、无臭味、无存留垃圾、杂物、积泥和污水;垃圾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防止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牵头组织,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完成。

4. 加强环卫设施管理。对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要加强管理、及时维护。对环卫作业车辆、设施、设备定时进行清洗,确保车辆、设施、设备干净整洁;做好公厕的新建、改建工作,加强公厕内外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养护,做到公厕标志明显、设施完好、定期消毒,确保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虫蝇、无异味、无便迹。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市规划局、城管执法局配合完成。

5. 加强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环境治理。集中力量清除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的生活、建筑垃圾,并将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等区域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合理设置密闭式垃圾箱,定时清扫,定时清运,长效管理,确保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等区域与城区主街标准一致、效果一致。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牵头组织,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完成。

6. 加强城区河道湖面环境治理。加强监管巡查,劝导市民不向河道湖面乱倒垃圾和抛洒废弃物,并对河道漂浮物明显较多的地方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确保城区河道水面、岸坡清洁,无漂浮垃圾;河床、河滩无堆放杂物,无建(构)筑物等。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市城管执法局、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配合完成。

(二)市容秩序整治

7. 集中开展市政道路大修补。对全市的大小市政道路、路肩、广场公园等,进行全面排查,对路面坑凹积水、缺砖掉角、井盖路沿石破损、沙土裸露等问题,要进行彻底排查、登记造册、倒排工期、限期大修补大整治,确保路面、路肩、广场公园等市政设施整齐完好。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牵头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园林局配合完成。

8. 全面整治占道经营。集中力量开展占道经营作业整治,取缔主次干道、校园周边、商业街区、广场公园、景区景点、集贸市场等区域各类违章占道经营作业行为,对占道行为影响交通、市容和市民出行的,要严肃查处;对主次干道进行规范管理,划定经营区域,对马路摊点做到划行归市,确保摊点归区、游商归店,主次干道无流动摊点、无店外经营堆放,道路整洁有序。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牵头组织,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局配合完成。

9. 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积极挖掘和扩充公共用地资源,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通过开放沿街单位院内停车,将拆迁工地等闲置空地改造为临时停车场,将道路两侧路肩进行铺装硬化,合理施划停车泊位,恢复地下停车场功能等,增加停车位数量,满足市民停车需要;按照“停车入位、朝向一致”要求,宣传引导市民正确、规范停放车辆,倡导全市各级企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带头引领规范停车;对违章停放车辆,采取贴《规范告知单》、《违章停车处罚单》及实施强行拖移等组合措施,全天候进行规范整治。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牵头组织,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投资集团公司配合完成。

10. 加强违法小广告治理。在居民小区、人流密集区等地合理设置广告张贴栏,引导方便市民有序规范收发信息;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清洗、粉刷、整饰道路沿线建(构)筑物墙体以及桥墩、灯杆、电线杆等公共设施上的小广告,要做到“日出日清”“夜出晨清”,通过数字城管告知广告业主自行清理等方式,对违法小广告进行有效监管。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牵头组织,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完成。

11. 集中整治居民小区私搭乱建、破门开店。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要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口头宣传教育、在小区内张贴通告等措施,切实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小区居民充分认识到私搭乱建、破门开店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鼓励小区居民积极举报私搭乱建、破门开店等违法行为;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对制止无效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各相关部门对举报案件应快立快审快办;要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厉查处私搭乱建、破门开店等行为,对于拒不整改的,予以强制拆除、封堵,并做出相应的处罚,真正起到震慑作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消防支队、乌海电业局及相关通讯部门配合完成。

12. 加强流浪狗管理。建立流浪狗收容、饲养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在城区内组织开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宣传攻势,提升市民文明、规范养犬意识;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建立完善日常执法和巡查机制,定期组织捕捉流浪狗、无主狗,杜绝狗患,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切实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牵头组织,市农牧业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完成。

(三)噪音、污水、烟尘管理

13. 集中整治城区各类噪音扰民、乱泼污水、焚烧垃圾和油烟排放行为。施工作业、电气焊加工、修理行业、商家促销以及广场舞、“暴走团”、KTV音量要控制在不影响周边市民的工作与生活之内;流动宣传车不得设置高音喇叭;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时间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超过晚上10时;所有沿街餐饮、美容美发店等店铺需按标准配置污水排放管道,不得乱倒;加大巡查力度,杜绝焚烧垃圾、轮胎、化学品等产生恶臭气体污染现象发生;沿街商铺严格禁止户外烧烤,各类烧烤油烟必须按规定排放。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牵头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监管局配合完成。

(四)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规范管理

14. 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制定完善户外广告设计规范和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及监管程序,对户外广告的设置、经营实行严格的管理;城区内禁止新批楼顶楼体广告牌体、字体、标识等,对已有且未经审批的要在年底内全面拆除;整合城市空间公共资源,通过竞标拍卖的方式,推进户外广告的市场化运营;督促相关单位适时增设公益广告、更新公益广告内容,引导户外广告内容健康、规范发布,确保公益性广告在户外广告中的占比;对现有违规户外广告牌体进行拆除,进一步净化城市环境。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牵头组织,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质监局配合完成。

15. 门店牌匾规范管理。按照“上下一条线,前后一个面”规范要求,对门店牌匾进行集中整治。门头牌匾设置要整齐、牢固,版面设置力求美观大方,与建筑物立面保持协调,突出文化内涵,彰显地区特色;加大对门店牌匾的规范管理和巡查力度,严禁乱设乱立门店牌匾;及时修补更换油漆脱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的门店牌匾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牵头组织,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质监局配合完成。

(五)沿街公用设施、建(构)筑物立面管理

16. 改造提升公用设施及建(构)筑物立面。以“统一设计、风格多样、经济耐用”为原则,制定临街建筑立面改造规划。对临街建筑(构筑)物外立面、陈旧污损的立面管线、市政设施等进行整体修缮、清洗和粉刷;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进行全面整治,拆除有碍市容观瞻的构筑物、建筑物,清理乱贴乱画;规范整治沿街“城市家具”,对街路两侧的电杆电线、接线箱、变电箱、垃圾箱、公交站牌(港湾)等公用设施进行科学整合,压缩数量,对确需保留的要精心设计,做成艺术精品。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牵头组织,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各业主单位配合完成。

(六)加强夜景灯饰和路灯管理

17. 抓好夜景景观亮化工作。加大对城区路灯和夜景亮化设施的巡查维修力度,确保主次干道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完好率达到99%以上;加强夜景灯饰、户外广告灯饰整治,拆除形式陈旧、影响观瞻及与周边环境不相协调的亮化设施,对破损、陈旧的夜景亮化设施进行整修改造。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牵头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完成。

(七)建筑工地和工程渣土管理

18. 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加大建筑工地源头管控力度,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建筑工地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按规范围挡、裸露沙土全覆盖、施工道路硬化、出工地车辆密闭冲洗等规定。施工工地围挡规范,物料堆放整齐,废弃物及时清理,裸露沙土覆盖,进出车辆不带泥土上路、无抛洒、滴漏。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牵头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完成。

19. 加强工程渣土管理。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渣土运处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合理布点,建立统一的“收、运、处”体系;合理规划设置渣土处置场,鼓励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渣土回填;制定运输车辆覆盖密闭、遵守作业时间等规范化管理制度,推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市场招标准入和运输车辆积分管理机制,完成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倒偷倒行为。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牵头组织,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完成。

三、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8928日开始至20201231日,分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928日至1010日)。区政府及相关单位要成立综合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整治活动宣传到位,开局良好。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81010日至20181031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任务要求,集中人力物力,强化措施,倒排工期,全力攻坚,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城市环境状况有明显改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111日至20181231日)各相关单位要在前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查漏补缺,巩固提升城市环境整治成果,同时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形成常态化,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美好家园。

(四)精细化管理阶段(201911日至20201231日)。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长效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机制,全面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乌海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树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利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林飞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吴晓东  海勃湾区政府区长

吴红顺  乌达区政府区长

孟凡阳  海南区政府区长

戴  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孔庆晓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张蒙建  市规划局局长

刘昌慧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王继平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赵  根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范  权  市水务局局长

乔天峰  市农牧业局局长

魏艾林  市商务局局长

信  蕊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冯文彬  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  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永昌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调研员

张玉海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赵国明  市园林局副局长

崔  浩  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副书记

孙增林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海青  乌海电业局局长

李  凌  中国电信集团乌海分公司总经理

王瑞林  中国移动乌海分公司总经理

王  颖  中国联通乌海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林飞兼任,日常工作由王永昌负责。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主动认领相关工作,积极开展综合整治。各区政府要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工作机构。

(二)制定计划,狠抓落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分工,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时间进度要求,明确阶段工作重点,上报工作进度,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协调,强化督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涉及到诸多部门,各单位在整治工作中,各区、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协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务求取得实效。

(四)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广泛发动辖区市民、驻地单位、沿街门店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人居环境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推动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要在1010日前,将细化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卫监察科(李智河、蒋文杰,2612004  453037983@qq.com同步报送整治行动联络员联系方式,并每半月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军分区,

市纪委监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驻市单位。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9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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