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 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0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

的实施意见

乌海政办发〔201843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80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做好全市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从市情出发,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基本原则。

1.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注重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专业化、多元化照顾服务。

2. 突出重点,适度普惠。根据我市实际,细化照顾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服务的对象、内容和标准,兼顾不同年龄特点,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3.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坚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探索创新、先行先试,逐步扩大照顾服务内容和范围。

4. 政策衔接,强化服务。注重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政策制度有效衔接,统筹各类服务资源,形成保障合力,让老年人享受更多优质、便捷、公平、安全的服务。

5. 城镇统筹,和谐共融。逐步加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农区倾斜配置力度,使农区老年人享受均等的照顾服务。强化照顾服务过程中的代际支持,营造互尊互爱互助的良好氛围,增进社会和谐。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1. 全面落实针对特困供养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的照顾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给予倾斜照顾,按照不超过低保标准30%的比例提高补助水平。(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各区政府。)

2. 对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和“三民”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3. 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在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就医地监管及服务保障。(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

4. 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适度提高津贴标准。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交通补贴100元转为6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老龄补贴100元。(牵头部门:市老龄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5. 完善政策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落实《乌海市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实施意见》,每年由政府出资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抗风险能力。(牵头部门:市老龄办。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乌海保险行业协会。)

(二)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6. 农区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牵头部门:市农牧业局。配合部门:各区政府。)

7. 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给予其法律援助。对70岁以上老年人、“三无”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和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的老年人、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以及老年人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权利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直接给予法律援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推行小额遗产继承公证费用减免制度,对8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牵头部门:市司法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等部门。)

8. 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案件,普遍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事项逐步推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老年人申办公证时,公证机构应当一次性明确告知所需材料及获取途径和方式,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应当场受理。进一步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将涉及老年人的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土地和草场纠纷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牵头部门:市司法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等部门。)

9. 依法打击针对老年人的传销、诈骗、非法集资、旅游欺诈、强制或诱导欺骗购物等行为。(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工商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体育发展委、市金融办。)

10. 金融机构对老年人购买金融产品或办理金融服务应当进行充分必要的风险提示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乌海银监局、乌海保险行业协会。)

(三)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11.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贯彻落实《乌海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乌海政办发〔2017105号),鼓励专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办法探索建立困难老年人的家庭照护支持政策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各区政府

12. 鼓励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老年人责任。制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鼓励老年人自愿量力、改善自身生活,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老龄办等部门,各区政府。)

(四)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13. 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为农区患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老年人免费提供15种基本药物。(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14. 全面取消养老院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合作机制,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为社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在合作的养老机构设立分诊点或医务室,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老龄办等部门。

15. 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建立政府主导,财政、医保、民政、慈善、社会力量等多方参与的筹资制度,并做好与特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商业保险等项目的整合衔接,切实保障失能人员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乌海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

(五)推进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

16. 深化敬老月活动。每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贫困、高龄、空巢、失能、失独等困难老年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优势,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牵头部门:市老龄办。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各区政府。)

17. 积极探索推进安全、便利、舒适、和谐的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在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中,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加强社区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重点对轮椅坡道、盲道、楼梯、电梯、扶手、公厕等进行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等部门,各区政府。)

18.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和城镇公共交通工具。鼓励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工具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引导城市公交、道路运输企业在购置车辆时,优先选择方便老年人乘坐的车型。(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乌海民航、乌海车务段等部门,各区政府。)

19. 综合考虑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出行需求,汽车客运站、机场、铁路等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要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立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置无障碍通道(直梯或坡道)和卫生间等,开辟候乘专区(专座)或绿色通道。倡导提供志愿服务,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优先乘车、优先登机等服务。(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乌海车务段等部门,各区政府。

20. 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全区、全市范围内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迁入农区户口需要所属行政村村委会和镇人民政府同意,并签字加盖公章,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法律援助、文化体育、交通出行等基本公共服务。(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新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体育发展委等部门。)

(六)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21. 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

22. 推动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和职业技术学校设置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适合老年人的学习资源。支持各区兴办电视(互联网)大学,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依托现有较为成熟的信息化平台,加快推进远程老年教育。鼓励社会教育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服务。(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23. 老年教育资源要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推动教育资源向农区辐射。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院校)学习的学费。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应落实老年人学习场所,提供适合老年人的学习资源。(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文新广局等部门。)

24. 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鼓励和支持为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因地制宜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可开设老年人阅览区域,提供老花镜、放大镜、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者低收费为老年人文化团体开展活动提供场所;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者低收费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地;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所属的文化体育设施或场地,在固定时段为老年人免费开放。鼓励区级以上文化馆为设立老年大学提供场地。鼓励符合条件、具有资质的上网服务场所开辟专门区域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上网服务。(牵头部门:市文新广局。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旅游体育发展委、市老龄办等部门。)

25. 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鼓励其他旅游景区、景点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或免票。(牵头部门:市旅游体育发展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和民生工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督查到位、落实到位。

(二)健全保障机制。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以结对帮扶、设立公益基金、开展公益捐赠等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市场化方式,把适合的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督促指导照顾服务提供方制定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三)营造浓厚氛围。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照顾服务。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积极开展养老孝老敬老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在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

各区、各部门要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健全完善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等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惠老政策真正落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尤其是老年群众的监督,妥善解决老年人诉求。要强化追责问责机制,对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2018112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军分区,

市纪委监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驻市单位。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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