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乌海政办发〔2018〕44号、乌海
政办发〔2023〕41号文件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2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办发〔2018〕44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3〕41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后续有关事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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