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乌海政办发〔2018〕44号、乌海 政办发〔2023〕41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2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乌海政办发〔201844乌海

政办发〔202341号文件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258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办发〔201844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341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后续有关事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0253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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