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乌海市公安局 乌海市农牧局
关于公布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公告
乌建局政发〔2025〕23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根据《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我市重点管理区(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通告如下。
一、烈性犬品种名录
杜宾犬、卡斯罗犬、罗威纳犬、德国牧羊犬、藏獒犬、捷克狼犬、高加索犬、坎高犬、比特犬、牛头梗犬、日本土佐犬、纽波利顿犬、苏联红狼犬、加纳利犬、杜高犬、拳狮犬、巴西非勒犬、爱尔兰猎狼犬、斯塔福梗犬、川东猎犬、日本狼青犬、黑狼犬。
二、大型犬标准
禁止居民饲养身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60厘米以上或者体长(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部到尾根处的距离)90厘米以上的犬只。
三、本通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四、禁养的烈性犬品种、大型犬标准,如有调整则重新向社会公布。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乌海市公安局 乌海市农牧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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