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养老助餐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30日 字体大小:

  乌海市民政局

关于加强养老助餐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乌民发〔202536

  

区民政局、各运营服务社会组织

  为确保养老助餐服务规范、有序开展,满足老年人的就餐需求,根据自治区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就加强养老助餐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规划布局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营、公益属性、多元支撑、综合监管”的原则,统一准入机制、统一服务标准、统一门头标识、统一监管规范,形成布局均衡、就近便利、需求导向的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各区民政局要围绕建设“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合理布局,确保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都具备助餐功能,形成“助餐企业+中心厨房+社区惠民养老助餐点+小区惠民养老餐厅”的一体化助餐服务网络

  二、加强备案管理

  各区民政局负责对惠民养老中心厨房、惠民养老餐厅进行统一核准将情况及时告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到市民政局备案,工作程序为:运营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备案申请表—区民政局公示、核准—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民政局备案—做好日常监管—依据考评情况发放建设补贴、运营补贴。

  新建惠民养老餐厅备案材料包括:双方协议《乌海市养老助餐点备案表》、《乌海市养老助餐点统计表》、公示结果、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安全许可证复印件惠民养老餐厅正面照片。

  惠民养老餐厅退出或撤销的,也需进行备案登记,并撤下“颐养乌海”惠民养老餐厅的制式标识

   三、统一悬挂标识

  通过核准、备案的惠民养老餐厅,应统一悬挂印有“颐养乌海” Logo标志、三区专用印章和“惠民养老餐厅”字样的制式助餐标识,以便老年人识别和社会监督。

  四、严格运营标准

  惠民养老餐厅建设运营需符合《关于推进乌海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乌海市老年中心厨房及餐厅建设和运营标准(试行)》《乌海市老年人助餐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及餐饮行业标准要求,实行助餐工作人员健康证、收费价格及优惠套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区民政部门备案信息“六公示”制度,确保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就餐环境。

  五、做好数据上传

  为确保全市养老助餐服务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区民政局、各运营服务社会组织要加强惠民养老餐厅数据管理,做好统一配备的助餐一体机的使用工作,助餐数据要及时上传至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并作为落实补贴资金的主要依据。区民政局要按时上报乌海市养老助餐点统计表》

  六、落实补贴政策

  各惠民养老餐厅对普通老年人就餐,菜品价格同比市场价应优惠至少10%;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九类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早餐补贴2元、午餐补贴4元和每2配送补助单独运营的惠民养老餐厅,年服务补贴老人就餐次数达5000次及以上的补贴5万元,年服务补贴老人就餐次数800()5000(不含)的补贴3万元以市智慧养老平台记录为准;运营发生的水电暖气执行民用价格。

  七、强化日常监管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助餐服务的惠民养老餐厅,由中标承接区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运营的社会组织和区民政局双重管理;在小区单独运营的惠民养老餐厅,由各区民政局直接管理,双方签订运营管理协议,严禁向运营方收取管理费。各惠民养老餐厅要自觉接受民政、市场监督等部门及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监督指导,严格执行养老助餐准入、退出的相关制度,未经允许严禁私自转让、转租,并自行承担经营产生的法律责任。

  各区民政局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日常监管的沟通协调工作,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禁止只挂牌不监管不作为的现象,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管理的分析研究,主动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扶持优惠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我市老年助餐服务管理规范、便捷高效、持续发展,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市民政局和区政府。

  附件:1.乌海市老年中心厨房及餐厅建设和运营标准(试行)

        2.乌海市老年人助餐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3.《惠民养老餐厅运营管理协议(范本)》

                4.《乌海市惠民养老餐厅备案表》

                5.乌海市养老助餐点统计表》

  

  

  乌海市民政局      

  2025630    

  

  

  附件1

  

  乌海市老年中心厨房及餐厅建设和运营标准

  (试行)

  

  一、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中心厨房及餐厅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术语和定义、选址与布局、设施设备规划、室内装饰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乌海市老年中心厨房惠民养老餐厅的建设和运营。

  二、建设标准

  (一)街道级中心厨房

  1.设置标准

  街道级中心厨房拥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厨房操作间面积达总营业面积三分之一以上)采用集中配送经营,能一次性提供75人以上供餐服务,并以此为中心辐射3公里的惠民养老餐厅配餐点。菜谱提前10天公示,每月9日、19号、29号公示未来10天的菜谱,每不同。

  2.运营主体要求

  1 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确保老年人用餐安全;

  2建立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规章制度;

  3)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老年人膳食营养标准配制食物,满足老年人的健康需求;

  4)了解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变化及特殊性,在助餐的各个环节体现为老服务的特点;

  5)有营养配餐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常年供应餐点进行营养分析并有档案记录;

  6)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备案表》《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标牌》《健康证》等证件;

  7)在醒目处公示助餐服务时间、服务须知等,保持内外环境及餐桌整洁,餐具须每餐消毒一次(不得使用化学消毒剂);

  8)餐厅免费帮老年人加热食品;

  9)给予老年人充分的用餐时间,服务过程细致、周到、亲切,注意观察老年人用餐安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设施设备要求

  1)场地建筑符合JGJ64—89《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2房屋结构坚固安全、布局合理、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方便老年人在室内活动;

  3)厨房地面采用有效防滑的材料,墙面满铺瓷砖,顶部有防污染处理、排污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4)声、渣、水、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节能效果;

  5)工具用品的材质以不锈钢为主;

  6)成品通道、出口和原料通道、入口与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均应分开设置;

  7)有粗加工、切配烹调、特殊加工专间、洗涤等场所;

  8)消毒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安全、整洁、卫生和有效;

  9)由于服务群体的特殊性,助餐点的设施设备均应以适合老年人安全为准;

  10)助餐点桌子应有圆角,采用有靠背的椅子,保证桌椅的坚固性;

  11)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配备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膳食设备(保温设备、冷藏设备、消毒设备、必要的炊事用具和餐桌椅等);

  12)照明照度符合国家《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13)厨房是食品生产重地,未经厨师长批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14)厨房安全问题及刀具保管满足要求;

  15)应购买公众责任险和意外险。

  (二)社区级惠民养老助餐点

  1.设置标准

  社区惠民养老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舒适、干净、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营业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接受中心厨房的成品餐饮,具有加热、冷藏功能的基本设施,并可同时容纳25名以上老年人就餐,且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入户送餐服务。

  2.运营主体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确保老年人用餐安全;

  2)建立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规章制度;

  3)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老年人膳食营养标准配制食物,满足老年人的健康需求;

  4)了解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变化及特殊性,在助餐的各个环节体现为老服务的特点;

  5)有营养配餐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常年供应餐点进行营养分析并有档案记录;

  6)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备案表》《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标牌》《健康证》等证件;

  7)在醒目处公示助餐服务时间、服务须知等,保持内外环境及餐桌整洁,餐具须每餐消毒一次(不得使用化学消毒剂);

  8)助餐点免费帮老年人加热食品;

  9)给予老年人充分的用餐时间,服务过程细致、周到、亲切,注意观察老年人用餐安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设施设备要求

  1)社区惠民养老助餐点在醒目位置应明确公示相关服务事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时间、餐饮价格、联系电话、负责人、投诉方法等;

  2)社区惠民养老助餐点应为老年人用餐提供舒适安全的环境,备有防寒避暑设备;

  3)地面应用防滑材料铺设,并及时清理地面积水,防止老年人摔倒;

  4)餐桌椅高度适中,坚实牢固,边角处理能确保老年人用餐安全;

  5)配有食物保温、冷藏和消毒设备,每日餐后应对餐具清洗消毒;

  6)在特殊的情况下,如食物温度过高、食物内含碎骨、食物保质时间等,应向老年人做特别提示;

  7)食物留样48小时。

  (三)单独运营的惠民养老餐厅

  1.设置标准

  为老年人提供舒适、干净、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拥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并可同时容纳25名以上老年人就餐。

  2.运营主体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确保老年人用餐安全;

  2)建立完善的为老助餐服务规章制度;

  3)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老年人膳食营养标准配制食物,满足老年人的健康需求;

  4)了解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变化及特殊性,在助餐的各个环节体现为老服务的特点;

  5)有营养配餐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常年供应餐点进行营养分析并有档案记录;

  6)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备案表》《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标牌》《健康证》等证件;

  7)在醒目处公示助餐服务时间、服务须知、老人菜品价格、优惠政策等,保持内外环境及餐桌整洁,餐具须每餐消毒一次(不得使用化学消毒剂);

  8)给予老年人充分的用餐时间,服务过程细致、周到、亲切,注意观察老年人用餐安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设施设备要求

  小区惠民养老餐厅具体设施设备要求参考中厨房设施设备要求,其中就餐区应设置老人就餐专用区,助餐区桌子应有圆角,采用有靠背的椅子,保证桌椅的坚固性。

  三、运营标准

  (一)街道级中心厨房

  以助餐为核心,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居家服务、公益服务等服务项目。充分利用非用餐时间,把这一场所变成老人们棋牌活动、聊天谈心、拉拉家常、参与社区活动的重要场所。并随着各类社区组织、志愿者的广泛动员引领,着力构建社区为老互助照料新载体。

  1.服务模式

  1)中心厨房集中就餐

  针对服务综合体内低龄、健康、有行动能力的老人,采用在餐厅集中供餐的方式。集中供餐将在每天定时为老人提供,老人可自取餐具在餐厅人员的协助下自由选择当天的餐食,餐后只需将餐具放在餐厅门口的回收处。

  2)服务综合体内部配送

  内部配送主要服务入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高龄、残疾和行动不便的有需要的老人,可配送早餐、午餐、晚餐及下午的点心。

  为确保老人能够按时用餐,机构内配送应在开餐前15分钟开始为各楼层老者配送,由配餐员通过餐车统一将餐食配送至各层,由各层的护理工作人员领取餐食并配送至老者起居室,老者拥有一个小时用餐时间。餐食统一用保温餐盒保存并配送,并在老者用餐后由各楼层护理员收集并放于前台,由食堂工作人员于食堂结束供餐后领回食堂并清洗。

  3)中心厨房配送至助餐点

  购置大型配餐车,由专人专车配送至助餐点。统一定制送餐箱、送餐盒、制作宣传单,用于公布订餐和投诉电话。

  4)送餐入户

  对于失能、半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由送餐员在吃饭时间将中心厨房配置好的并做好保温的餐食送到老人家中,有效解决社区行动不便老人的用餐问题。充分利用社区志愿者资源,立足用社区资源解决社区问题,为社区老人提供送餐入户等服务,利用积分、服务兑换等方式充分调动志愿者积极性。

  2.餐食标准

  1)组建老年餐研发团队,专注于调配老年营养餐;

  2)收集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地进行食谱调整;

  3)品控八字要求,香、好、杂、少、细、烂、热、淡;

  4)一大荤一小荤一蔬菜一汤一米饭。特殊需求,根据老人身体情况定制高级营养师设计的老年营养餐

  5)设置自助调味区,配置调味品,如醋、盐、辣酱等,就餐老人可根据自己的饮食习惯和口味进行自行调配

  6)优化食谱,做到一周不重复,按照比例进行科学搭配,确保老年人身体所需的多种营养。

  3.价格体系

  1)本市户籍九类老年人到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就餐服务,可享受早餐补助2/餐、午餐补助4/

  2)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其他普通老年人到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就餐,可享受养老助餐服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老年人就餐优惠活动(原则上菜品价格同比市场价优惠至少10%

  3)本市户籍九类老年人享受上门送餐服务时,可享受配送补助2/餐。上门送餐可根据距离助餐点的距离收取上门费,养老助餐服务单位按市场价制定具体配送收费标准

  4.其他养老服务

  在经营场所内规划有文体娱乐、才艺表演、休闲聊天空间,在服务方式上提供棋牌、交友、老年课堂、老年才艺展示等增值服务。充分利用非用餐时间,把这一场所变成老人们棋牌活动、聊天谈心、拉拉家常、参与社区活动的重要场所。

  5.人员配备

  人员数量配置:每处街道级中心厨房配置1名主厨+2名帮厨+1名服务管理人员,所有人员均持有健康证。

  (二)社区级惠民养老助餐点

  社区惠民养老助餐点接受中心厨房的成品餐饮,充分利用助老食堂现有设施,进行食品加热、冷藏、简单加工等,内部配置餐具、加温车、消毒柜、餐桌椅、洗消等设施设备和配送车辆(三轮和两轮电动车),统一定制送餐箱、送餐盒、制作宣传单用于公布订餐和投诉电话。餐厅集中就餐标准、送餐流程、价格标准、其他养老服务同中心厨房一致。每处社区助老食堂配餐点配置1名厨师+1名服务管理人员,所有人员均持有健康证。

  (三)单独运营的小区惠民养老餐厅

  小区惠民养老餐厅餐食和价格标准同中心厨房一致。

  四、管理标准

  (一)监管模式

  社区惠民养老助餐点由承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的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区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采取明察暗访的手段辅以监督;每半年组织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就餐老人家庭电话调查;每年聘请第三方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将定期调查、评估情况与实际运营补助发放相挂钩。通过街道自查、民政抽查、专业评估的方式,做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以促进社区为老助餐项目规范化运作。同时依托市级养老服务运营监管平台(视频监控系统+智慧助餐系统),对助老餐厅进行信息化监管。

  (二)人员管理

  1.人员健康管理

  1)凡从事直接为老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助餐服务;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如需要在连锁服务点出示的,由各店面保存);

  4)坚持晨检制度,每日对上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询问,做到及时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从业人员,及时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安全隐患;

  5)严格厨师、服务员招聘上岗程序:面试、体检、试工、上岗,杜绝试工后体检及边试工边体检等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即上岗的违法行为;

  6)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2.从业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须戴口罩;

  2)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须进行消毒;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时须洗手: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处理动物或废物后;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物、执行清洁任务)后

  3.从业人员培训要求

  1)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为老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定期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考核,有考核记录;

  5)加强对送餐人员职业态度的培训,确保对待服务对象文明、礼貌、尊重。

  4.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敬业爱岗、尽职尽责;语言亲切、态度和蔼;敬老爱老、一视同仁;礼貌热情、服务周到;秉持节约、避免浪费;维护权益、严守诚信。

  (三)就餐配餐管理

  1.集中供餐管理

  助餐服务对象到助餐点集中就餐。集中供餐服务做到以下几点:

  1)在醒目处公示助餐服务时间、服务须知等,保持内外环境及餐桌整洁,餐具须每餐消毒;

  2)集中用餐时间一般不少于1小时,老年人就餐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餐厅,并为老人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注意观察老年人用餐安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食品配送管理

  助餐点派遣专人使用具有统一标识的送餐设施将食品送至助餐服务对象手中。食品配送服务应做到以下几点:

  1)使用具有统一标识的送餐设施将食品送至助餐服务对象手中;

  2)送餐途中确保食物的卫生、清洁、保温,送餐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

  3)送餐时核对助餐服务对象的姓名、菜品及数量,确定无误后签收,服务时礼貌、周到、细致。

  (四)投诉管理

  设立投诉/建议箱,公布服务机构、企业、社会团体或社会组织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并依据GB/T17242的要求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设立公共监督平台投诉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监督平台的名称、电话等;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助老大食堂运营情况满意度评价。

  (五)安全管理

  1.卫生管理

  1)就餐场所卫生应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GB16153的相关要求;

  2)消毒后的餐具应放在保洁设施中

  3)工作人员应掌握卫生常识,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应持有健康证上岗;

  4)制定和完善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环境卫生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5)注重食品加工流程的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6)食品加工和储藏应做到生熟分开;

  7)保持厨房内的灶具、冰箱、操作台、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保持空气流通,防止污染;

  8)为就餐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餐具,实行分餐制;

  9)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10)有完善的卫生制度、检查制度,有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并应符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要求;

  11)采购进货严格执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

  12)经营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按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

  2.配送到点

  1)按时将膳食配送到点;

  2)确保送餐车经过安全审查无任何安全隐患;

  4)确保送餐车内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5)盛放食物的器皿,要求干净整洁有密封性,保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送餐车应装有具有保温功能的送餐箱,保证餐品送达时的温度适宜食用;出品配送须加贴封条,并备注出品时间、配送时间、温馨提示,出品至服务点宜在2小时内用餐完毕,封条字体宜用大号正楷字;

  6)送餐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食物送到助餐点,在送餐途中出现特殊情况应立即与助餐点负责人沟通。

  3.入户送餐

  1)定期对送餐用具进行检测,确保安全审查无任何安全隐患;

  2)送餐途中确保食物的卫生、清洁、保温;

  3)送餐车应装有具有保温功能的送餐箱,保证餐品送达时的温度适宜食用。出品配送须加贴封条,并备注出品时间、配送时间、建议食用时间,封条上宜用老年人容易辨认的字体字号,食物宜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级器具进行封装;

  4)送餐时核对服务对象姓名、菜品及数量,确定无误后履行确认手续。

  4.食品安全

  设置采购索证与各项记录公开制度,所采购的粮、油、食材、配料、调味品均保障由正规大厂家购入并出具采购证明,由专业监督员每日试吃并出具试吃记录。设置留样柜,每日菜品都会留样,以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以及发生时能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

  5.安全标识与消防

  食堂设置防滑标志、防烫伤、防触电等安全警示标识;灶间放置灭火器材,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及燃气紧急自动切断装置。

  五、附则

  本标准由乌海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会同市场监督等部门进行监督指导。

  

  

  附件2

  

  乌海市老年人助餐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部分  中心厨房、社区惠民养老助餐点管理规范

  一、基本要求

  (一)具有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拥有独立的经营权。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述证件均需到区民政或社区部门提供复印件备案;

  2.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评定B级以上;

  3.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4.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事故。

  (二)建筑与设备设施基本条件

  1.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和经营设备设施;

  2.有空调或供暖等温度调节设施。

  二、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

  符合现行消防、卫生、安全法规和标准要求配备设备设施和各种应急预案;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B级以上。

  (一)餐厅设备设施基本条件

  1.接待能力不少于20人同时就餐;

  2.人均餐位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

  3.有配套的供老年人及特殊人群使用的桌椅、用具等;

  4.有健全的老年餐供餐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检查记录制度及奖惩制度。

  (二)老年餐服务标准

  1.供应形式应方便快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供应品种应特色突出,提供适宜针对老年人营养健康、传统风味的优惠菜品;

  3.食品口味应纯正有特点,满足老年人软、烂、嫩、清淡、温度等要求;

  4.有适宜的供老年和特殊人群的照明设施;

  5.具备从业资质的服务人员,管理日常接待及老年餐桌供餐服务工作并有相关记录;

  6.具有营养配餐资质人员,能对菜点进行营养分析,对菜谱进行调整组合,保证老年人营养均衡;

  7.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8.提供一次性结账服务,可保证补贴老年人直接享受优惠;

  9.老年餐桌供餐的工作人员应树立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守职尽责,注重效率的服务意识,讲究仪表仪容和礼节礼貌,服务技能娴熟,保持热情周到、乐于相助的养老服务态度和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质量。

  

  (三)老年餐厨房设备设施基本条件

  1.厨房布局应符合出品基本流程;

  2.厨房地面采用有效防滑的材料,墙面干净整洁;

  3.烹调间、凉菜间、洗碗间分设,有专用消毒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有冷藏、冷冻设备;

  5.声、渣、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燃气使用符合乌海市相关管理标准;

  6.有较好的通风排烟设施;

  7.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8.能满足就餐老年人群对提供菜品时间的要求。

  (四)老年餐公共区域基本条件

  1.应设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卫生间;

  2.有规范的公共标识。

  (五)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

  1.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岗位职责和适宜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

  2.各岗位应提供养老服务项目规范;

  3.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六)满足消防安全技术条件。根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消防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确保满足老年人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

  三、养老送餐上门服务要求

  (一)送餐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环保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二)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

  

  第二部分  单独运营的小区惠民养老餐厅管理规范

  一、实行“六公示”制度

  健康证、收费价格、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上墙公示。

  二、完善场所设施设备

  (一)就餐场所保持清洁、卫生,每次就餐后应进行一次清洁。

  (二)场所内应设备餐区域,设操作台、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紫外线灯。

  (三)就餐区设置洗手设施,洗手设施附近配备洗手液、消毒液、擦手纸、干手器等。

  (四)有保温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清洁和维修。

  (五)有餐饮用具消毒和保洁设施并保持卫生、清洁和正常运转。无专用餐饮用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用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六)场所内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并及时清除垃圾、进行清洗。

  三、加强过程控制

  (一)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二)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用前应清洗消毒。

  (三)每次分餐前备餐区域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消毒。

  (四)从烹饪后至食用时限控制在2小时内;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食用时应进行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五)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应有配餐过程控制相关记录。

  

  第三部分:养老助餐环境及设施规范

  一、环境标准

  (一)门口环境标准

  1.坡道:应符合无障碍标准设计要求,坡度不大于1/12;宽度应能满足轮椅360度回转要求;栏杆材质要求为304不锈钢,要求为双层栏杆,上层要求距离地面完成面900mm高,下层为700mm高;地面为带防滑条的防滑毛面石材或防滑瓷砖;

  2.扶手:应连续,栏杆下端设高度不低于100mm的安全挡台,防止老年人拐杖滑出或轮椅碰撞栏杆,起点以醒目黄色提示,栏杆起止点延伸300mm

  3.台阶:台阶踏步边缘(距离边缘30mm的地方)应设置两根10mm的防滑条(间隔20mm);踏面和踢面颜色要有区分,应设置提示标识。

  4.加装扶手(室内、入口处、拐角处):扶手要求材质为外部尼龙,内部不锈钢,安装在距离地面900mm处;扶手直径大小需便于把握,过道有突出物的要加装遮挡扶手;扶手收头要向下弯,拐角阳角处为圆角。

  (二)大厅及通道环境标准

  吊顶:安装矿棉板吊顶或石膏板吊顶。同时,为方便老年人就餐及点餐,更换高亮度筒灯,照度为200lx

  (三)就餐区环境标准

  1.墙面:墙面为防火板,1.8m以下不应有突出物;灭火器和标示板设置不妨碍轮椅或拄拐者通行的位置;墙面颜色应为橙色,阳角护角要求为软性材质,踢脚线阳角护角也应为软性材质。

  2.地面:采用PVC类地面(可参考医疗建筑地面做法),颜色为棕色(需与店面风格相符且美观实用);老年人就餐可能通过的通道地面均设置防滑垫;老年餐区域与其他就餐区域有明显区分的过门石。

  (四)洗手区及卫生间环境标准

  1.厕所:马桶加装可移动式辅高坐架,方便老年人使用(加装后高度为50cm);卷纸架、冲水感应设施距地面完成面60cm,卷纸架应设置在侧边或前边方便使用的位置,尽量不设置在左右后方;冲水感应设施男女卫生间各设置一个,脚踩式。

  2.洗面盆:洗面盆及马桶扶手要求材质为外部尼龙,内部不锈钢(要求美观),可为折叠式;洗面盆下方尺寸设计需防止磕碰坐轮椅老人,扶手应方便坐轮椅老年人使用(高82.5cm);马桶两侧扶手,横杆高75cm,竖杆距离马桶外边25cm,直径35mm

  3.报警器(厕所内警报器):厕所内在马桶周围或洗面盆周围方便操作的位置设置警报器按钮,高度要求85cm,防止儿童玩耍触碰,报警器应设置在卫生间外门口上方明显位置。

  4.门:门宽≥80cm,厕所内应有150cm×150cm的回旋空间,方便轮椅出入。

  5.照明设施:有适宜的供老年人和特殊人群的照明设施,采用宽板翘板开关控制,并配备相应的应急照明灯具。

  6.其它:取消厕所内外高低差,改用防滑地砖。

  所用的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同时装修材料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二、设备及设施标准

  (一)桌椅尺寸标准

  1.餐桌:要求为木质餐桌,桌面各角为圆角;桌腿底部有防滑胶垫,颜色与店面其他餐桌接近,餐桌尺寸不宜过大。

  2.餐椅:要求为木质餐椅,须带扶手,不宜过重且方便移动;椅腿底部须有防滑胶垫,有软包靠背及座面,颜色应与店面其他餐椅接近。

  (二)餐具标准

  1.颜色:亮色,提高25%的食欲。

  2.材质:非易碎品、健康。

  3.形状:无锐利棱角。

  4.功能:方便老人取拿食物,最好有磁铁吸盘、手柄等方便老年人就餐的设计,预防汤、水打翻。

  本规范由乌海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会同市场监督等部门进行监督指导。

  

  

  

  

  

  

  

  

  

  

  

  

  

  

  

  

  

  

  

  

  附件3

  

  小区惠民养老餐厅运营管理协议(范本)

  

  甲方(      区民政局):

  乙方(养老助餐点):

  甲乙双方在相互信任、平等协商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提供老年助餐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营地点
    甲方同意乙方在位于          地址)开设小区惠民养老餐厅,由乙方负责养老助餐点的日常运营与管理工作。
    二、运营期限
              日起,至        日止,运营期为  年。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三、业务范围

  1.乙方应为本小区内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同时面向辖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单位开展助餐服务。

  2.乙方承接甲方政府购买为老服务项目。

  3.乙方承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的服务项目。

  四、工作标准

  乙方承诺在运营期间严格遵守《乌海市老年中心厨房及餐厅建设和运营标准(试行)》《乌海市老年人助餐服务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的标准。

  乙方承诺对小区惠民养老餐厅运营进行合理的成本控制,为老年人提供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的老年餐,且每周定期更新食谱。

  五、收费标准

  老年餐收费价格由乙方结合自身运营状况、实际助餐服务成本确定。原则上,养老助餐点应有一至两个老年餐标准套餐,供餐价格低于同地段市场价格。

  对于政府无偿提供设施建设的养老助餐点,具体收费标准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收费价格应当低于本区域市场平均价格。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惠民养老餐厅相关证照,为其开展养老助餐服务提供支持。

  2.甲方对乙方开展养老助餐服务负有属地监管责任。

  3.甲方有权对乙方老年餐的菜品质量、食品卫生、服务质量、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接受甲方的整改意见。

  4.因菜品质量或服务管理引起的居民投诉,甲方有权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或自身职责权限督促指导乙方限期整改。

  5.乙方设施建设、服务管理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甲方需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乙方给予奖励补贴。

  6.如发现乙方与老年人合谋套取政府资金,甲方将取消其服务资格。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防范条例》以及《消防安全措施》,遵守治安条例。严格执行各项厨房管理制度,严格按厨房操作规程及《食品安全法》实施。

  2.乙方要做好职工培训,包括:职工在甲方区域内的言谈举止、日常着装、住宿要求等,需严格执行甲方关于乙方人员管理的规定,确保职工服从甲方管理,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服务。乙方确保工作人员均持健康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上岗,同时保证在提供服务期间保持身体健康。

  3.乙方负责养老助餐点的环境卫生维护、食品质量安全、操作安全。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严格控制进货质量,禁止使用过期变质的食物,保证食品安全。

  4.乙方人员用工按《劳动合同法》办理,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机关的检查。乙方在委托运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协调处理。

  5.乙方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自行承担运营期间产生的房屋租赁、水电暖气、人工、菜品等经营成本,自行承担安全生产、债权债务、民事纠纷等法律责任。

  6.乙方应向民政部门提供助餐服务全流程成本,承诺为老年人提供优惠价格。

  7.乙方因装修改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变更地址或暂停服务的,应按照协议约定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告知服务对象并对外公告。

  8.乙方应设有意见箱、投诉电话,依据居民合理化建议对自身服务进行改进,同时配合甲方建立定期巡查制度。

  9.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统一悬挂印有颐养乌海” Logo标志、三区专用印章和惠民养老餐厅字样的制式助餐标识,以便老年人识别和社会监督。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乙方未按照本协议提供餐饮服务,甲方可直接向乙方反映情况。经甲方反映后,乙方服务质量仍无任何改进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2.因乙方服务工作不到位或未能达到预期的配餐服务效果,引发食品安全及生产安全问题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及餐饮相关管理法规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根据食药监及行政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3.如有违约情况,甲、乙双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九、法律适用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冲突时,以最后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开始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分别报同级市场相关管理部门和上级民政局备案壹份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可签署补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4

  乌海市    区养老助餐点备案表(正面)

  

  

  

  

  

  单位名称

  

  

  

  助餐服务类型

  (请在选项后

  打钩)

  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

  

  养老服务机构模式

  

  老年配餐中心

  

  社会餐饮企业

  

  社区惠民养老助餐点

  

  小区惠民养老餐厅

  

  食品经营许可证 (登记证)号

  

  服务范围和服 务对象

  

  开办时间

  

  工作人员数

  

  每日提供餐次

  (请在选项后

  打钩)

  早餐

  

  

  每年开放 时间(天)

  

  午餐

  

  晚餐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地址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1.负责人及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2.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社区养老助餐点除外) 3.其他需要的材料。

  

  街道办事处意见: (盖章)

         

  

  区民政部门意见: (盖章)

          

  备注:1.此表一式四份,双面打印,出具意见主体各执一份,报市民政局一份。

  2.各出具意见主体应在录入管理前进行实地检查。

  

  

  乌海市    区养老助餐点备案表(背面)

  

  

  门脸照片

  

  店内环境照片

  

  

  

  开店人手持身份证正面照

  

  店铺房产证明

  

  

  

  工作和服务人员健康证

  

  

  

  

  

  附件5

  乌海市______区养老助餐点情况统计表

  序号

  所属区 名称

  所属街道乡镇名称

  所属社区/行政村名称

  所属小区名称

  网点名称

  详细地址(标准地理信息的描述,街巷、小区、门牌号)

  开办时间

  涉及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

  工作人员数(人)

  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号

  助餐模式(1.中心厨房。2.社区助餐点。3.单独运营的惠民养老餐厅。

  覆盖小区数量(个)

  覆盖老年人数(人)

  每日提供餐次(次)

  每年开放天数(天)

  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联系人

  责任单位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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