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2日 字体大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2530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落实市委、市政府以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矿山企业生产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快推动矿山企业绿色转型,促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规范生产建设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附件1),按一矿一策求,对照绿色矿山建设6个方面、50项指标全面核查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行为,确保每座矿山底数清、问题明。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逐条逐项推进整改,有效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矿区环境整治。加强矿山企业矿容矿貌监管,科学规划矿区,优化工业总平面布置,对办公区、生产生活区、物料堆放区设置情况,以及道路整洁度、厂区绿化覆盖率、植被恢复成效、周边环境达标情况和安全标识设置规范性等开展全面检查,推动矿区环境整洁有序、功能布局合理。(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规范资源开采行为。严格要求企业依据已批复的初步设计、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开采,杜绝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露天开采企业要优化开采布局,科学制定采排计划,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减少生产扬尘及地表破坏;地下开采企业要确保地面安全出口及通风、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符合设计规范,推广充填采矿、减沉开采等技术,减轻地表沉陷变形,减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确保井下作业空间安全整洁,无大面积积水、浮碴杂物,材料堆放整齐规范。(责任单位:市能源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三)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大资源综合利用监管力度,推动企业优化选矿工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限制或淘汰的技术、工艺及装备三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符合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要求。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积极采用先进工艺实现矿井水、生产废水、尾矿水达标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督促企业落实节能降耗要求,产品能耗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加强矿山废气、废水、废渣、扬尘及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监管,要求企业在开采、加工、运输、贮存等环节采取抑尘、除尘、捕尘及废气净化等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或我市相应标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五)强化生态修复治理。督促企业依据经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严格落边开采、边修复求,分区、分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治理恢复区域要周边环境无新增污染、地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地形地貌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六)推动智能化与规范化管理。督促企业依据《智能矿山建设规范》(DZ/T03762021),结合实际开展智能矿山建设,提升生产效率和安全水平。同时,督促企业依法纳税,及时妥善处理与受采矿活动影响的社区、农户等利益相关者的纠纷,推动实现矿地和谐。(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三、查漏洞补短板,分步推进整改

  (一)核查评估(20259—12月)。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矿山开展全面排查评估,形成问题清单。根据排查结果,督促企业制一矿一策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及责任人,实行挂牌督办。

  (二)整改提升(20261—10月)。各区依据整改方案,督促企业全面推进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及时解决企业整改中的问题,推动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考核验收(202611—12月)。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整改完成的矿山进行达标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绿色矿山;未通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部门力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执法体系。强化过程监管,完善考核机制,凝聚攻坚合力,推动矿山转型升级。

  (二)强化监督管理。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职责(附件2),加强对矿山绿色标准化建设的日常动态监管,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拖延整改造成污染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应当顶格处罚的,坚决依法顶格处罚;严禁以罚代管,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实绩考核。各区要强化监督管理,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和相应的绿色矿山建设考核办法,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年终绩效考核体系,开展年度绿色矿山建设进展及成效评估,加大对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等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对绿色矿山建设推进中失职失责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

                  2.各有关部门矿山绿色高质量发展职责分工

                                                                                                                                  20259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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