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林长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扎实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领域生物多样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林长办发〔2025〕13号
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乌海海关、市邮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升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严肃查处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等,现将《乌海市扎实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领域生物多样性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乌海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5年10月17日
乌海市扎实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领域
生物多样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委宣传部、教育厅等10厅委联合印发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5-2030年)》,扎实推进2025年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切实提升全市林业和草原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特制定本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推进落实。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生物多样性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野生鸟类,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的有关批示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源头管护,保持保护区、湿地公园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完整性,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监督执法能力,确保生物多样性稳定。
二、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一)加强联合行动。建立联合行动小组,由市林草局、农牧局、公安局、乌海海关、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任小组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草局,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联合行动的组织协调,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每月1次联合执法检查。各部门根据职能,重点对保护区、湿地公园、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涉及非法捕猎(采集)野生动植物的区域,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养殖场(户)、宾馆饭店、加工厂(药厂)、医院等实体场所,进出口口岸等走私野生动植物活动高发的区域进行督导,适时开展联合督导。
(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非法食用野生动物,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采集我国野生植物物种资源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活动。
(三)就地保护与生境修复。加强保护区、湿地公园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保护区及湿地公园内违法占用、开采、开垦、打井、私搭乱建、砍伐、填埋、排污、倾倒固体垃圾、滥采野生植物、狩猎、捕捞、放牧等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境的违法行为,保护地管理部门向有关部门报案(移交线索)后,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限期进行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四)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按照自治区要求,由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部门,全面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
(五)加强自然保护地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在候鸟迁徙重要区域,开展候鸟集群和栖息地调查,安装鸟类识别软件对候鸟数量、生存情况进行调查,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按期完成保护区四合木植物生存现状调查工作,加强四合木保护。
(六)野生动物救助。持续完善优化三区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强化与市农牧局的配合,做好不明原因致死的野生动物疫病监测等。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好联合执法行动。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维护生物多样性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野生鸟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压实自然保护地、河流湖泊管理机构以及乡镇级林长责任,明确巡护主体和责任人员,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协助巡护作用,分片巡护值守相关区域,及时清除捕猎工具,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非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行为。
(二)发挥部门执法合力,增强野生动植物执法效能。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联系配合,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合力。要发挥基层综治中心、网格员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处置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林草、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依职责对相关交易市场和宾馆饭店、养殖场(户)、展演展示单位、猎具店铺进行认真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出售禁用猎捕工具等违法行为,取缔非法制造窝点、作坊等。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寄递运输企业,加强对承(收、托)运、寄递货物和物品的安全检查,发现非法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及时移交林草、农牧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各部门要通过联合发布公告、张贴宣传海报、报道违法案件、举办培训班,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主动向市场交易场所、商户宣讲相关法规知识,向一线执法人员提供相关业务培训,向公众宣传维持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配合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氛围。
(四)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请相关部门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林草局。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请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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