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乌海政办发〔2023〕24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3〕24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后续有关事宜由乌海市司法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026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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