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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6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内政发〔2026〕8号)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戒严管制时间和区域
我市防火期划定为当年9月15日至翌年6月15日;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管制期为春季4月1日至5月31日、秋季9月15日至11月15日。
市森林草原重点防火区域: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德尔山生态文明景区、龙游湾国家湿地公园。各区人民政府分别划定辖区的戒严管制区域,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充分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结合落实林长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履行“综合防、专业救、抓统筹”职责,林草部门履行“专业防、早期救、抓行业”职责,公安机关履行“破火案、保治安、协助防”职责,消防救援部门履行“靠前防、专业救、抓联训”职责,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各自监管责任,毗邻地区要签订联防联控协议,形成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合力。
三、强化火源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视频会议精神,坚持把预防作为重中之重,强化事前发力,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紧盯“清明”、“五一”、“国庆”等重点时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重点人群,以及工矿开采、风电、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严格落实隔离带建设、野外用火审批、林下可燃物清理、联防联控等火源管控措施,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动态清零、查处违规用火、“林电共安”等专项行动,严管农事林事、施工作业、生产运输、游玩祭祀等野外用火行为,“疏堵结合”抓好源头管控。在森林草原防火严管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戒严管制区域吸烟、野炊、烧纸、烧香、烧荒、燃放烟花爆竹、生火取暖、焚烧垃圾及其他非生产用火。
(二)从严管控祭祀、农事、施工用火等野外生产用火审批,确因特殊原因需进行野外生产生活及农事用火的,须经各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责任人、做好防救准备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三)严禁进入管制区域的人员车辆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必要时要采取加装“防火帽”防范机车跑火、封闭货车车厢防止可燃物洒落等安全措施。严禁火车、公共汽车等司乘人员和乘客向车外抛掷未熄灭火源。
(四)各检查站、瞭望台、巡逻巡护岗位等要全天候值守,严格管制进入林区、草原的人员和车辆。进入林区、草原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灭火检查并扫“防火码”,遵守防灭火规定,履行防灭火义务。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时,加密进山入林卡口检查、携装巡护频次,对进入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实行“逢人必查、逢车必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火险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时,由各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实施封山封林管控,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防火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强化预警监测
各区人民政府,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德尔山生态文明景区、龙游湾国家湿地公园管理部门要综合运用地面巡逻、塔哨瞭望、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护等手段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毗邻林草的工矿企业、仓储设施、输配电线路、公墓坟场等重点部位,实行重点设防、严密巡查、专人看守,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高火险期,应急管理、林草、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和火险变化趋势,加强短临研判和预警速报,及时向高火险区发出安全提示,采取“直通式”、“点对点”方式,落实直达基层一线的临灾“叫应”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跟进落实响应措施。对疑似火情要迅速核查、及时报告。加强部门火险形势会商研判和联勤联动,一体化开展预警监测、信息共享、火情报送等工作。
五、强化应急准备
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分级响应机制。各类扑救队伍要保持临战待命状态,强化预案培训和实战演练,加强物资、机具和装备储备,确保指挥、力量、装备“三靠前”。火场指挥部要守牢安全底线,加强火场管理,落实专业指挥,重大敏感火灾要提级应对、主动介入,第一时间转移受威胁群众,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六、强化报告制度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灾害事故信息报告规范》及相关规定,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和重点时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级消防队伍、应急队伍要24小时待命,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迅速反应、科学扑救。严禁老年人、未成年人、学生等参加扑火,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和次生灾害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9或12119。
七、强化宣传教育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月、防火宣传“五进入”等宣传活动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深入普及防火法律法规、安全避险知识和火灾典型案例,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积极举报违规用火行为,营造“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八、强化督导问责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火灾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严肃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通报曝光,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教育一片。对因防火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组织扑救不及时等造成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026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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