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海市公路建设项目生态破坏和治理修复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乌海市公路建设项目生态破坏和治理修复问题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工作。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乌海市林业和草原局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6日
乌海市公路建设项目生态破坏和治理修复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生态破坏和治理修复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6〕64号)要求,切实解决我市公路建设项目生态破坏和治理修复突出问题,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背景
针对自治区《重要审计情况简报》(2025年第17期)中反映公路建设大量建筑垃圾无序填埋、虚假复垦导致生态破坏和治理修复等突出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开展“十四五”期间全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违法倾倒和填埋建筑垃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治理修复不到位问题专项工作。有效解决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侵占森林草原、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土地虚假复垦等问题,推动整改落实,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各区人民政府是本次专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聚焦“十四五”期间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生态破坏和治理修复相关情况,开展公路建设项目违法侵占森林草原、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和土地虚假复垦问题专项排查工作,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本次专项工作设自然资源问题指导组、林草问题指导组、环境问题监管组和公路建设项目问题指导组四个工作组。每个组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工作,其他组牵头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一)自然资源问题指导组
组 长:闫晓非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
组织排查全市公路建设项目批准的临时用地(耕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超期未复垦、土地虚假复垦等问题,指导各区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二)林草问题指导组
组 长:辛 虹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
结合全市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会同交通部门对“十四五”期间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超审核审批范围违法占用林草地、临时占用林草地到期后植被恢复及逾期未恢复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破坏林草地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指导各区制定植被恢复整改方案,督促限期完成恢复。
(三)环境问题监管组
组 长:周巧吉 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工作职责:
全面梳理2021年以来已建成及未完工的公路建设项目,逐一对照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要求,核查施工期、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梳理生态环境问题,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台账,确定整改清单,督促各区分步实施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四)公路建设项目问题指导组
组 长:陈卫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
1.提供“十四五”以来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清单,作为本次专项整治排查台账;
2.组织各区交通运输局对重点公路项目不按图施工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重点排查。
四、工作安排
专项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至7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26年3月16日—4月15日)
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公路建设项目违法侵占森林草原、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土地虚假复垦等问题专项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行立改。4月10日前,各区将《公路建设项目生态破坏和治理修复问题排查台账》《立行立改情况报告》报送至市级4个专项工作组。
第二阶段:抽查核查阶段(2026年4月16日—4月30日)
市级各专项工作组组成联合核查组,赴各区开展实地抽查核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区级排查问题点位的60%,对核查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馈各区并纳入区级整改台账,督促立即整改。
第三阶段:整改总结阶段(2026年5月1日—7月30日)
各区人民政府针对排查核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含区级自查、市级抽查、自治区核查反馈问题)推进全面整改,对限期整改问题定期报送整改进展,市级各专项工作组对各区整改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各区于2026年7月20日前,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的总结报告报市级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市级各工作组牵头部门梳理形成各自工作总结,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汇总形成《乌海市公路建设项目生态破坏和治理修复问题专项工作总结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自治区要求报送至自治区各工作组牵头部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市级各牵头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工作推进;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将排查整改责任压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对专项工作中推诿扯皮、履职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二)深化协调联动,推动问题整改。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坚持分工负责、一体推进,积极主动作为。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执法力量要形成合力,协同开展专项工作。
(三)严格台账管理,精准销号整改。建立“一项目一台账、一问题一措施”管理制度,对问题台账实行动态更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销号材料需附现场核查照片、验收意见等佐证资料,确保整改成效可核查、可追溯。市级各工作组对各区销号情况进行复核,对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销号并责令重新整改。
(四)严格验收把关,确保整改质量。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环保措施落实等验收程序,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原则,由各牵头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组需包含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核查人员,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不予通过,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验收“走过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补齐监管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各区人民政府应分析问题原因,排查管理漏洞,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共享项目相关信息,通报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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