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印发《乌海市人民政府政务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8日 字体大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印发《乌海市人民政府政务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人民政府政务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各区、各部门单位坚持目标导向,主动担当作为,工作作风持续转变,履职效能切实提高。为进一步改进优化政务绩效评价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对《乌海市人民政府政务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予以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58

   (此件不予公开)

乌海市人民政府政务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为健全完善政务绩效评价体系,树立突出实绩、激励担当的工作导向,进一步促进政府系统各单位履职尽责、推动落实,持续解决“慢粗虚”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推动政府工作规范运行、高效运转、有力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注重平时与定期相结合,按照“谁部署谁评价、谁监控谁评价、谁监督谁评价”原则,组织各评价责任单位工作牵头单位、监控单位即时评价、定期汇总、按季通报(不作排名),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进行政务绩效评价。政务绩效日常评价工作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绩的原则,推动以评促干、以评促优、以评促效,激励改进作风、争先创优、干事创业

评价主体及对象

政务绩效评价在乌海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评价对象为各区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具体参照市委年度实绩考核分类进行调整归类。

A类:海勃湾区人民政府、乌达区人民政府、海南区人民政府

B类:政府经济部门,共18个,包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能源局、区域经济合作局;

C类:社会民生部门,共12个,包括市教育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信访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D类:事业单位,共6个,包括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事业发展中心、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E类:国有企业,共9个,包括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狮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狮城能源有限公司、市高新工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全域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国创数字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狮城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融媒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依据

政务绩效评价以第三方评价结论为依据相关佐证资料以证明。

第三方主要包括:上级党委、政府,上级部委厅局,市委、市政府,行业内权威机构、协会、组织,负有监控责任或牵头责任的职能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其有影响力的公众机构等。

佐证资料主要包括:日常工作中收到的由第三方形成的通报、简报、文件、证书、奖章,以及其他应予认定的资料。

评价内容及赋分标准

各单位每年度政务绩效的基础分值为100分,日常评价赋分汇总结果为年分值,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参考。政务绩效评价工作注重日常评价,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各单位作出评价,注重结果兼顾过程对实干担当、作风过硬、成绩突出的予以正向赋分评价,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工作滞后、推诿扯皮、作风漂浮、纪律松弛的予以反向赋分评价,做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一)工作实绩

1.全市重点工作

1)全市重点任务未按时完成或未达到序时进度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反向赋1分。

涉及相关单位负责牵头调度推进重点工作,对未按时完成、未达到序时进度、被上级部门通报或被市领导点名批评的,对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每次反向赋2若牵头单位未进行有效调度或未对责任单位作出评价的,对牵头单位予以反向赋分;若牵头单位已进行有效调度并对责任单位作出评价的,对责任单位予以反向赋分。牵头单位按时调度监督、进行有效评价、以书面形式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的,对牵头单位(调度监控单位正向赋2分。牵头单位对责任单位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较差)配合得力(不力)、工作靠前(靠后),每项工作正向反向2分,出现严重工作失误,每次反向赋3

2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和市委、市政府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单位应按规定时限、规定要求办理并反馈结果。出现推进缓慢、未达到序时进度等情况,予以反向赋分

一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和会议议定的事项,对办理进展缓慢的定期通报,责任部门每次每项反向赋1同一年度项最高反向赋5

二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事项,未按期完成或者长期无进展的责任单位每次反向赋1分,每催办一次反向赋1同一事项最多反向赋5

三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明显推诿扯皮的,每件反向赋1分;未按期答复的,每件反向赋1分;未与代表委员主动沟通的,每件反向赋1代表委员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每件反向赋2;办理答复质量不高的,每件反向赋1

四是因工作任务滞后、推进缓慢、市领导有明确要求市政府办公室或督查室下发督办提醒函的部门单位,每一次反向赋2分;被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约谈的部门(地区),每一次反向赋4参会单位超过5个的集体约谈会议,按照通报内容,每点名一个内设机构或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地区反向赋2分,单次累计不超过6录入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平台的整改事项未按时完成的,责任单位每次反向赋2被市纪委监委发送纪律检查建议书、纪检监察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的部门(地区),每一次反向赋2分;发送监督提示函的部门(地区),每一次反向赋1

2.成绩或问题突出的工作

符合以下情形的予以赋分评价,其中,仅提及“乌海市”,赋分到对应牵头(调度监控)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单位;仅点名具体责任单位(地区)时,赋分到对应单位或地区,牵头(调度监控)单位不赋分;上述单位均点名,则按均等比例赋分。受表彰、表扬(批评)事项,同一事项同一年度最多赋分2次;通报排名事项,同一事项同一年度最多赋分4次;若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前述两个赋分标准时,按最高赋分分值、最多叠加两项,最高正向赋10分。

1各区、各单位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发文表彰、表扬(批评),每项正向反向10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组成部门发文表彰、表扬(批评),每项正向反向5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组成部门所属协会、机构发文表彰、表扬(批评),每项正向反向3分;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发文表彰、表扬(批评),每项正向反向5分;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组成部门发文表彰、表扬(批评),每项正向反向3分;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所属协会、机构发文表彰、表扬(批评),每项正向反向2分;受到市委、政府发文表彰、表扬(批评),每项正向反向3分。

2市直部门单位的二级单位及内设科室,区政府各单位、镇(街道)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发文表彰表扬(批评),每项正向反向5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组成部门发文表彰、表扬(批评),每项正向反向3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组成部门所属协会、机构发文表彰、表扬(批评),每项正向反向2分;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发文表彰、表扬(批评),每项正向反向3分;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组成部门发文表彰、表扬(批评),每项正向反向2分;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所属协会、机构发文表彰、表扬(批评),每项正向反向1分;受到市委、政府发文表彰、表扬(批评),每项正向反向2分。

3各区、市直部门单位的三级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发文表彰、表扬(批评),每项正向反向3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组成部门发文表彰、表扬(批评),每项正向反向2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组成部门所属协会、机构发文表彰、表扬(批评),每项正向反向1分;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发文表彰、表扬(批评),每项正向反向2分;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组成部门发文表彰、表扬(批评),每项正向反向1分;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所属协会、机构发文表彰、表扬(批评),每项正向反向1分;受到市委、政府发文表彰、表扬(批评),每项正向反向1分。

4)工作业绩或做法获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领导批示表扬(批评)责任单位(地区)每次正向反向10分和5;获市委、政府主要领导表扬(批评)的工作,责任单位(地区)每次正向反向3分。

5工作典型经验获得国家、自治区内推广的,每项工作对责任单位正向赋5分、3

6自治区层面对专项工作进行排名,依据我市排名成绩,排名位于前(后)3位或者进展高于(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牵头(调度监控)部门(地区)每次正向反向13分;排名通报中点名具体责任单位(地区),每次正向反向13分;位次常年稳定,若发生变化时,每提升(下降)一位正向反向1分。

7自治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各指标考核结果优秀或排名位于前3名,责任单位每项正向赋2分;自治区反馈存在问题,责任单位每项反向赋2分;国家、自治区行业(系统)年度考核工作,成绩取得较大进步或排名提升20%的,每年度正向赋2分。

8乌海市被确定为国家、自治区试点城市的工作,牵头单位分别正向赋10分、5,同一事项同一年度获得不同层级提名的,按照最高分值赋分;因开展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在市级及以上会议作交流发言的单位,不再另外赋分。

9在自治区级会议上作典型(表态)发言的,对主管部门每次正向反向3分;在市级会议作典型(表态)发言的部门(地区),每次正向反向2分。

10我市承办国家级、自治区(含厅局级)先进工作现场会、观摩会,责任单位每次正向赋10分、5分;除责任单位外,其他单位在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的,每次正向赋2各区承办全市、市级直属单位(各行业)的先进工作场会、观摩会,承办地区每次正向赋3分、2分;除承办地区外,其他市级单位在会上作经验交流(表态)发言的,每次正向反向1分。

11市级直属单位日常履职尽责中,自发形成的作品、案例、项目获国家级奖项,每项正向赋5分;获自治区级奖项,每项正向赋3分。按归口推荐的社会类作品、项目、企业获国家和自治区级奖项的情况,不予赋分。

12)工作中形成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被国家、自治区相关文献材料摘编的,责任单位每次正向赋12分。

13)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相关要求,对落实或履行行政复议相关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程序、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不到位的,每次酌情反向赋13分。

14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群体上访、负面舆情等重大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所在区或主管单位每次反向赋5分。

一是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是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三是项目建设投资决算超出概算正常比例的;

四是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是导致严重负面舆情的;

六是未经批准增加隐性债务的;

七是发生导致市委、市政府向上级党委和政府作出检查行为或被约谈的。

(二)工作作风

1.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市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精文简会和规范请示报告工作的若干措施》,违反相关要求的,酌情反向赋12分。

2.部门单位报送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含政府办公室主办的党政联合发文)、向市政府报送的文稿及市政府相关会议审议的材料,应严格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乌海政发〔20261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提升工作质效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2318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题材料按时规范报送有关要求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245号)等文件执行,坚持“短实新”文风,并且程序完备质量过硬注重时效,严禁公文抄袭符合相关要求的,酌情反向赋13分。

3.部门单位发文严格执行发文制度计划管理、总量管控和行文要求文件报送必须符合时限要求,制发文件须做好政策性审查不符合下列要求的酌情反向赋13分。

1)年度发文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

2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项,除涉及重大事项需市政府研究的,一律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

3各部门通过系统内渠道代收的主送或者抄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必须第一时间转交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统一运转。

4对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的创制性文件,相关部门要于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出台,有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5)未经市委、政府同意,各议事协调机构、市直部门单位不得向各区委、区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

6)除专门文件外,文件原则上不对机构编制、干部配备、工资福利待遇、创建示范、达标,“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7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牵头部门在会议结束后,对内容无修改的,在会后1个工作日内将代拟稿报市政府办公室;对内容有修改的(有重大修改意见需协调的),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将修改、会签后的代拟稿连同修改说明报市政府办公室。

8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事一报,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不得将报告内容以附件形式报送,非特殊情况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4.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实行召开会议计划管理,严控参会人员范围、层级。不符合下列要求的酌情反向赋13分。

1市政府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不得要求各区党政负责同志参加,除兼任部门职务的市级领导同志外,市政府其他市级领导同志不出席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

2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法定类会议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要严控列席人员数量,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部门原则上不超过5个。

3)未经市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召开直达基层的会议(含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对已直接开到基层的,不再层层召开。

4)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未经市委批准,不得要求区委和区政府负责同志参会。

5.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议相关要求,提交会议的议题必须程序完备、材料齐全、符合时限。不符合下列要求的酌情反向赋13分。

1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对上级部门有明确上报或办结时限要求的,应于要求时限前14个工作日报市政府,紧急事项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报送;其他事项需会前5个工作日报送审批。

2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等法定程序。不得提请市政府领导同志以会议形式征求意见,不得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代为征求意见或进行合法性审核。内容涉及市场主体活动或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要严格履行公平竞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

3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经部门行政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后,将议题请示以及相关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合法性审核意见、公平竞争审查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听证会相关材料或未召开听证会说明要件按时限要求提前报政府

4)行政文件要按照合法性审核、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前置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审查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严格落实《制发文件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事项清单》。

6.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违反会风会纪问题的通报,以及日常会议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反向赋13分。

7.自治区有关厅局、议事协调机构等召开的会议,按要求需向市政府报告的,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和相关情况报市政府,未按要求报送的每次反向赋1分。

8.认真办理督办事项,出现下列情形,酌情反向赋13

1反馈书面督办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2故意隐瞒问题和真相,影响督查结果

3对市本级督查发现问题,限期内未完成整改

4)拒不配合督查工作;

5)未在规定时限内反馈;

6)报送材料质量不高。

9.国家、自治区交办督查事项,责任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每次反向赋2分。

10.责任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回应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人民网”和“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未按时核查办理,未按时反馈材料,材料质量不高,群众不满意的,每件反向赋1

11.对跨部门改革任务推诿扯皮,不协同、不配合的,每次反向赋12分;因改革工作任务推动不力导致全市改革工作考核失分的,每项反向赋3分;改革相关数据、材料造假、虚报、瞒报的,每次反向赋12分。

12.拒不配合或经多次提醒催促仍不报送代拟稿、工作总结、领导或上级要求提供的材料、改革任务进展台账等相关材料的,每次反向赋12分。

13.未按要求报送约稿信息的,每次反向赋1分;每月通过OA系统主动报送政务信息不足5条的,每次反向赋1分;报送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刊物采用的,每条正向赋3

14.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和备案管理制度不符合下列要求的酌情反向赋13分。

1认真落实中央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严格按自治区批复计划开展督查工作,各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在起草文件、代拟讲话稿和落实工作的过程中,除有关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自行设定督查检查考核项目。对于上级机关临时要求,或因实际工作确需增加的计划外督查,需按程序向市委、政府督查室报备,经同意后方可开展

2)在开展计划内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之前需按要求提交申请表,结束后按时提交成果报告,不得随意改变督查时间和范围,不得以调研之名行督查检查考核之实。

3)不把是否开会发文、拍照留痕、制作学习笔记作为评判工作优劣的标准。

15.调研考察、横向交流中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相关要求,存在集中扎堆、层层陪同、只调不研、超规格接待等问题的,酌情反向赋12。在市领导调研活动中点位准备不充分,未从严控制陪同人员和随行车辆的,酌情反向赋12分。

16.对应上级部门或自治区分管领导检查、调研、考核市政府工作时,各单位应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安排,做到主动协调及时对接周密安排材料齐备。存在下列情形的反向赋相应分值。

1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客情通报、接待方案、汇报材料的,每次反向赋1分。收到上级领导同志来乌海调研考察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市委、市政府的反向赋1分,导致严重后果的反向赋3分。

2提供检查资料、档案不齐全、不完整受到点名批评的,每次反向赋1分。

3被上级检查、调研、考核反馈意见时点名批评的,每次反向赋1分。

4)沟通协调不畅,出现明显工作失误的,每次反向赋2分。

17.工作中明显推诿扯皮,无端增加沟通成本的酌情反向赋12

18.其他违反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相关规定的情形,比照同类情况酌情赋分。

(三)工作纪律

1.各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外出,要严格落实领导外出请示报告制度,至少提前3天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书面报备,经批准方可外出。未按时提请报备单位每次反向赋1分,未经批准即外出的,每次反向赋2分。

2.邀请市级领导同志参加重大会议活动,承办地区、部门必须提前7按归口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严禁向市级领导同志个人直接发邀请函,每发生1反向赋1分。

3.报请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应给市政府预留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一般事项提前14个工作日报送、紧急事项提前7个工作日报送、突发事件2个工作日内报送。未按规定时限提交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反向赋1分,累计不超过3分。

4.重大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半小时内电话向上一级政府报告,1小时内书面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延迟报告的反向赋1,导致被上级认定为迟报漏报的,反向赋5分。

5.未按要求做好值班工作,抽查发现脱岗的,每次反向赋2;抽查发现不掌握应知应会事项的,每次反向赋1分。

6.各部门单位要推动数据共享,实现同类材料“最多报一次”,尽量使用通过政务应用程序自动生成或者获取的数据材料,若出现与下列要求相违背的情形,每次反向赋1分。

1)已通过应用程序获取的数据,不得要求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另行报送或重复报送纸质材料。

2)不得强制推广下载使用政务应用程序,不得考核通报用户安装使用率,不得强制要求定期登录等。

3)不得把政务应用程序异化为工作考核日常化、督查检查线上化的主要载体,不得将点赞量、网络投票数、转发量、学习时长等作为考核依据,非必要不得强制要求下级和基层单位通过政务应用程序上传工作照片、视频和轨迹等。

7.未严格履行请示报告制度,造成负面影响的,酌情反向赋13

评价流程

(一)申请赋分的各区、各单位根据赋分标准,主动将赋分事项、佐证材料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秘书科室,由各秘书科室审核把关认定。出现漏报、少报情况年度通报后不再予以补充认定

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对相关赋分事项及时赋分审批单》(见附件),明确赋分对象、事由,确认签字,并附佐证材料,作为完整的评价资料市政府督查室按照赋分标准审核赋分事项,汇总赋分情况。

(三)对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建业务融合工作量化考评反向赋分事项,由被反向赋分科室沿责任链条倒查,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评价,在内外评价贯通中传导责任压力。

(四)牵头单位(监控部门)对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向市政府督查室提供书面评价意见,督查室进行审核并按照评价办法进行赋分。

市政府督查室全面梳理收集各类正向反向评价事项,按照评价办法进行赋分。

评价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未明确的赋分内容,比照类似条款办理。

结果运用

市政府办公室及监控部门根据本办法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进行日常监控,实时告知赋分结果,定期汇总通报,报党政主要领导并抄送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备案评价结果报市委组织部,作为各单位绩效目标考核重要参考

、组织保障

市政府办公室加强对政务绩效评价工作统筹协调,具体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各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层层压实责任,对照评价内容细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特别是要对照反向赋分事项,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举一反三推进整改,切实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推动市委、政府中心工作有效落实。各评价责任单位(工作牵头单位、监控单位)要积极履行评价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工作中反向评价较多的地区和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督办提醒函,督促改进提升,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予以约谈。

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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