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决定》已经2026年8月5日乌海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乌海市人民政府市长 齐海斌
2026年8月16日
乌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经2026年8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2018年10月31日乌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9年9月5日《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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