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1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函〔20206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乌海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1日                                          

  

  

乌海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改方案

         

     为认真抓好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扬尘污染问题整改工作,聚焦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狠抓责任落实,坚决打好打赢全市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进一步细化和量化矿区、建筑工地、道路、物料堆场等扬尘污染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存在的问题。建立详细的扬尘污染源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和精准管控。加大扬尘污染现场执法管控力度,严厉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有效解决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实现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改原则

     (一)聚焦问题,夯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各区政府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二)举一反三,建立机制。结合督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摸清底数,查清原因,找准问题,分类施策,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实施动态管理。  

     (三)从严从实,统筹推进。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能从严整改的决不从宽,能从快整改的决不拖延,能彻底整改决不敷衍,坚决杜绝整改工作简单化,确保整改到位。

     三、整改要求

     (一)明确目标,制定方案,细化责任分工

     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逐条逐项梳理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制定整改方案,于6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扬尘整改方案报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全口径清单

     各区要紧紧围绕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我市扬尘污染突出问题,按照《乌海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方案》(乌海政发〔202018)等扬尘污染整治有关要求,对本辖区内所有矿区生产企业,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和渣场,各类施工工地,矿区、工业园区和城区道路等扬尘污染源进行细致摸底排查,确保监管无盲区、问题无遗漏。通过摸底排查,建立全口径污染源清单,清晰掌握本辖区各扬尘污染源详细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扬尘管控对象清单化、管控措施具体化、管理系统深入化、管控手段科技化。

     根据现场排查情况,各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填写扬尘污染源摸底调查表(附件1)和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清单(附件2),于619日前报市直相关牵头部门审定。各市直牵头部门要主动与各区政府对接,将审定汇总后的摸底调查表和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清单于2020626前报送至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分工如下:

     1.市能源局负责牵头审定报送全市露天煤矿开采企业摸底表、露天开采企业排土(渣)场煤矸石自燃情况摸底调查表和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清单。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审定报送全市非煤矿山开采企业摸底调查表和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清单。

     3.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审定报送全市矿区公共道路摸底调查表、矿区企业与矿区公共道路连接线摸底调查表、工业园区道路摸底调查表、在建、2020年计划修建及修补道路摸底调查表(建成区以外道路)和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清单,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审定报送全市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整治情况摸底调查表、煤炭洗选企业煤矸石自燃情况摸底调查表和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清单。

     5.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牵头审定报送全市建成区道路摸底调查表、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摸底调查表和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清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审定报送在建及2020年计划修建道路摸底调查表(建成区以内道路)和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清单。

     (三)紧抓关键,突出重点,制定任务清单

     各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清单。对排查出的问题,一是明确整改时限。对各自领域范围内排查出的扬尘污染问题,能够立即解决的,限期在3日内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2020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治的,分阶段制定整改措施,分时段量化整改任务,既有长期目标、又有短期进度,每个阶段都要有整改成效。二是明确整改要求。整改要求要详细具体,可量化、可检查和可考核,要明确主体责任单位、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市直主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责任要落实到具体单位、责任人。三是实行台账管理。对于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和精准管控。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工作实。四是严格销号标准。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整改单位要形成销号申请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各区行业主管部门销号。各区行业主管部门经现场检查,核查无误后,由当地政府正式行文报市直相关牵头部门申请验收销号,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市直相关牵头部门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形式确认无误后,以书面形式将问题销号结果反馈当地政府。市、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已销号问题进行抽查,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涉及违法的,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对扬尘污染整治要求落实不到位、限期整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整改不积极的企业,严格进行处罚。

     (四)建立机制,抓好督察,强化日常执法管控

     1.建立整改调度会议机制。各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改调度会议机制,定期研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对整改问题实行挂账督办,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2.强化跟踪问效。采用专项督查、联合督查、抽查暗访、通报等方式,督促相关牵头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对整改工作进行实地督查2次,各区政府每月跟踪督查问效1次,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对整改不到位、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或者在整改过程中推诿扯皮虚假整改的,要约谈、问责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情节恶劣的,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3.强化日常执法管控。一是实施精细化执法监管。采取“双随机”抽查、驻地督办等多种执法方式,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大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频次,将常态化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纳入日常监管全过程。采取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确保日常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定考核,在严、细、快上下功夫,不断提高现场执法精细化管理水平。二是强化部门联合执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能源、公安、住建、综合执法、交通等现场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经常性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定期会商、联合办案机制,通过采取异地互查联合执法的方式,强化日常扬尘污染管控监管检查。三是实施动态监管。对已列入整改清单中的问题,加强日常调度,督促责任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加快推动整改进度。对整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在日常监管中,对于新发现新查处的扬尘污染问题,及时列入整改清单。四是创新管控方式。利用卫星遥感、走航、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等先进技术手段,从面到点,实行全方位监控。以大数据助推精准治污,科学分析研判污染成因,精准锁定主要污染源,有针对性地进行靶向治理。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将企业信用评级与扬尘治理完成情况挂钩,依据评级结果建立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动态排名体系,倒逼企业主动开展扬尘污染治理。

     4.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汇总各自整改任务进展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和验收销号情况,并于每月3日和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闭
打印

上一条:

下一条: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8992631,邮箱:whdsj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