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公安局
公安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承运人违反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违法行为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部门 公安局
设定依据
1.【部委规章】《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8月22日公安部令第87号公布 自2006年10月6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承运人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停运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的。(二)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的。(三)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                                                      第二款  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办理基本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汇雅书世界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8992631,邮箱:whdsj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