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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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单张记名卡限额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超过1000元,或者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超过前列规定限额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部门 商务局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6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十七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理基本流程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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