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码 | 待定 |
| 事项名称 | 对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部门 | 公安局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本)(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行使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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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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