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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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部门 生态环境局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本)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办理基本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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