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事项名称 | 对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施联网的处罚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实施部门 | 生态环境局 |
设定依据 |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8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城镇污水处理厂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施联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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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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